桃園市長張善政25日出席平鎮區市政說明會,針對審計處示警社會住宅自償率降低、利息負擔增加,恐加重市府財政壓力,他表示,社會住宅不能只從「賺不賺錢」角度看待,而是居住正義及社會福利的一環,市府即使面臨財政負擔仍會持續推動。他也強調,桃園在民國119年前興建1萬戶社宅目標可望達成,若搭配市府首創的可負擔住宅政策,還能進一步降低社宅興建成本。 張善政也提到,對行政院審議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寄予厚望,希望中央能儘速通過。市府相關局處已安排9月與中央相關單位進行2場面對面說明及溝通,盼讓中央更了解自治條例內容並聽取主管機關意見;若年底前順利通過,市府初估可立即規劃300多戶可負擔住宅。 他指出,社宅租金是依承租者經濟狀況分級,經濟最弱勢者租金約為市場行情3成,因此社宅本來就很難回收興建成本,「蓋越多,財政負擔和壓力越大」,但社宅該不該蓋?答案仍然是「當然要」。若只從財務自償角度看待,沒有抓到社宅政策的核心,社宅是居住正義的一環,某種程度也是社會福利,與一般住宅開發追求成本回收完全不同,即使財政壓力增加,市府仍會「硬著頭皮」持續興建,但同時也必須尋找降低成本的方法,可負擔住宅就是其中一項政策工具。 張善政說明,可負擔住宅與社宅最大的不同,在於社宅只能出租,可負擔住宅則是「可以買、可以賣」。市府將透過容積獎勵吸引建商參與,建案若位於捷運站等適合發展地點,市府給予額外容積,建商取得增加的樓地板面積後,再依自治條例將部分住宅提供給市府。 至於建商是否願意參與,張善政表示,目前包括中壢體育園區及航空城等開發案的建商,都有意在行政院通過自治條例後投入可負擔住宅獎勵政策,市府初估可取得約300戶以上住宅。此外,航空城開發計畫的安置住宅扣除提供給拆遷戶的住宅後,目前尚有107戶可運用,未來也可規劃為「安心住宅」並納入可負擔住宅。
受西南氣流強降雨重創高雄,各地豪雨災情不斷,民怨四起。對此,高雄市政府25日宣布啟動全方位災後補助,8月26日起至9月30日開放受理,不僅住家、工廠最高可領3.5萬元,這次更破天荒針對淹水未達50公分的住戶與店家普發1萬元,並納入泡水家電與汽機車慰助,全面減輕市民損失。 在住屋及營業場所方面,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每戶發給市府1.5萬元與中央2萬元,合計最高3.5萬元;未達50公分者,市府特別加碼每戶1萬元。受災店家與工廠同樣納入保障,未達50公分發給1萬元,達50公分以上加碼至1.5萬元,合併中央補助最高亦可領取3.5萬元,力挺頭家盡速復工。 生活家電與代步工具泡水也給予實質補貼,淹水達30公分導致主要家電損壞,每戶定額發給1萬元補償金;泡水汽車及大型重機最高補助2萬元,一般機車最高2千元,未達上限者依維修費核實給付。此外,住宅淹水或毀損面積逾50%者免繳一年房屋稅,介於30%至50%者減半徵收,泡水車輛亦可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 高市府提醒,申請期限自8月26日起至9月30日止。市民在動手清理家園或送修家電、車輛前,務必先拍照或錄影存證,並備齊身分證明、稅籍或租約、存摺影本及修繕發票單據,親赴受災地區公所臨櫃申辦;經市府公告之淹水區域住戶則可免附受災照,以加速審查撥款。
今年資金集中股市、房市依舊凍結,尤其中台灣預售市場更顯低迷,不少建案甚至連續數月成交掛零。不過,根據觀察最新實價登錄資料,今年H1台中總價超過4000萬的高價住宅共78件,住宅坪數逾百坪則有38件,顯示高資產族群並未完全退出市場,且豪宅成交價反而持續站穩高點,與一般住宅市場呈現不同的景氣循環。 如台中豪宅一級戰區西屯區,實價揭露最高單價為七期豪宅「雙橡園2279」23樓戶,每坪成交單價達82.61萬元,刷新社區最高單價紀錄。該社區近期共揭露4筆成交,其中3筆交易成交單價分別為每坪75.14萬元、75.64萬元及82.61萬元,根據謄本推估應為同一買方一次購入3戶,合計扣除車位後房屋面積約159.05坪,依實價登錄顯示總成交金額為1億3,788萬元,創該社區單一最大交易紀錄。 同樣位在七期的老牌豪宅建商,也是高資產客群喜愛的聯聚與寶輝,同樣也表現不凡。「聯聚瑞和大廈」有兩筆百坪以上破億成交,分別為1.02億元、1.42億元;「寶輝秋紅谷」一筆,成交總價1.3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高總價市場並非只有七期出現亮點。例如今年北屯區揭露最高的一筆住宅大樓實價登錄,金額為1.68億元,該社區為剛完工的「雙橡園2925」,特殊的是該案是將原來4戶合併成1戶,合併後的坪數扣掉車位坪數後為241.35坪;同年6月,台中西區另一指標豪宅「由鉅大恆」也揭露一筆總價1.42億元成交,扣除車位後房屋面積約159.95坪。 整體房市仍處於盤整期之際,高資產族群的購屋需求並未消失,而是更加集中於「品牌」、「產品力」與「資產保值性」等稀有性的豪宅產品,而成交品牌多以聯聚、雙橡園、由鉅、寶輝等知名建商為主。稀缺大坪數規劃的豪宅產品,更成為優先考量,這類產品不僅具有市場辨識度,更因供給有限、難以複製,在景氣循環中展現較強的抗跌性與保值能力。
一對上下樓層屋主因漏水鬧上法院,鑑定發現,樓上屋主裝修時,給、排水管竟穿越二、三樓間的分戶樓板及牆面,施工不當導致樓下廚房、餐廳天花板及牆壁嚴重滲水。樓上屋主雖辯稱已換新全屋管線、具備修繕誠意,仍遭法院認定未能證明自己已盡管理維護責任,判決須依鑑定方式修復至「不漏水」,另賠償樓下屋主17萬708元。 判決揭露,男子阿欽是2樓屋主,女子小棻(均化名)則是3樓屋主,兩戶正好位於同棟建築物的上下樓層。阿欽發現自家廚房、餐廳及牆壁反覆滲水,認為漏水源頭來自樓上,要求阿棻負責修繕並賠償損失。 阿棻則表示,自己早在民國114年就找人更換全屋管線,已展現高度修繕誠意,也認為阿隆先前刻意斷絕聯絡,甚至提出更換老舊磁磚等不合理要求;後來她找師傅前往修繕,阿欽卻拒絕讓師傅進屋,因此漏水問題並非自己造成。 不過,雙方對漏水原因各說各話,法院依雙方同意,委託基隆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建築師經過3次會勘,包括2次試水及熱顯像儀檢測後,終於找出關鍵。 判決揭露,男子阿欽是2樓屋主,女子小棻(均化名)則是3樓屋主,兩戶正好位於同棟建築物的上下樓層。阿欽發現自家廚房、餐廳及牆壁反覆滲水,認為漏水源頭來自樓上,要求阿棻負責修繕並賠償損失。 阿棻則表示,自己早在民國114年就找人更換全屋管線,已展現高度修繕誠意,也認為阿隆先前刻意斷絕聯絡,甚至提出更換老舊磁磚等不合理要求;後來她找師傅前往修繕,阿欽卻拒絕讓師傅進屋,因此漏水問題並非自己造成。 不過,雙方對漏水原因各說各話,法院依雙方同意,委託基隆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建築師經過3次會勘,包括2次試水及熱顯像儀檢測後,終於找出關鍵。 鑑定報告指出,2樓主要漏水位置集中在廚房、餐廳平頂及牆壁,原因是3樓室內裝修工程中的給、排水管施工不當。原來,3樓裝修時,水管直接穿過2、3樓之間的樓板及分戶牆,導致水管線路異常。鑑定人認為,相關施工違反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給排水管不應穿越分戶樓板及分間牆。 建築師並提出完整修繕方案,包括拆除2樓樓板內原有給、排水管,重新配置3樓3間浴廁的冷熱給水管及污水排放管,再以高強度無收縮水泥修復樓板、牆壁,處理鋼筋鏽蝕,並施作廚房、餐廳樓板及外牆內側防水工程,估計止漏工程費約34萬7308元。 法院認為,雖然實際施工是阿棻委託承攬人進行,依民法第189條,定作人原則上並沒有當然的監工責任;但阿棻身為3樓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內的給、排水管線屬建築物的一部分,若建築物或其設備造成他人權利受損,仍須依民法第191條負責,除非能證明自己沒有設置、保管上的欠缺,或已盡相當注意義務。 法院認定,阿棻沒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已排除相關設置缺失,或曾採取足夠措施防止漏水侵害鄰屋,因此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鑑定報告另指出,2樓房屋因長期漏水,已達不適合居住程度,若要恢復到可以正常居住的狀態,包含3樓浴廁下方樓板防水、2樓全屋各房間平頂及內牆油漆粉刷等工程,估計費用約17萬708元。法院認定,阿欽請求阿棻修繕房屋至不漏水,並賠償必要修繕費17萬708元,均有理由。
一名高齡婦人阿秀的丈夫過世後,與3名子女協議分配遺產,其中一棟房屋及土地登記在兒子阿遠名下,但母親主張,當初只是「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仍屬自己,因此,兒子過世之後,她要求媳婦小雯及孫子阿翰(均化名)將房產移轉回她名下。 判決指出,阿秀的丈夫於民國101年過世後,她與子女協議處理遺產,並簽署一份備忘錄兼授權書,約定其中房產由兒子阿遠繼承取得,但兄弟姊妹同意將房屋管理、出租等權限交由母親處理,租金則由阿秀收取至百年。 阿遠於114年過世後,阿秀認為原本的借名登記關係已經終止,房產應該移轉回她名下,因此提告要求家屬返還房屋及土地,並主張被告另行出租房屋,害她無法收取租金,每月損失14萬5000元。 不過,媳婦小雯及孫子阿翰否認阿秀所稱的「借名登記」,認為當初房產確實是分配給阿遠所有,阿秀只是受授權管理出租,且阿遠死亡後,委任關係也應一併終止。 法院認為,阿秀主張房產只是借名登記,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但她提出的授權書反而明確記載房屋「分歸阿遠繼承取得」,並沒有任何借名登記的文字。法院指出,當初家族甚至曾與地政士討論財產分配,若真的存在借名登記關係,理應會在書面文件中清楚記載,但授權書完全沒有相關內容,因此無法認定存在借名登記契約。 此外,阿秀雖主張,平時由她出租房屋、繳納稅捐,所有權狀也由她保管,足以證明自己才是真正所有人,但法院認為,這些行為本來就是授權書賦予她管理、出租及收取租金的權限,不能反過來證明房產屬於她。 法院認定,授權書已明確約定,子女同意將房屋的「管理權及租賃權」交給母親全權處理,且租金「收取至百年為止」。從授權書內容來看,當初就是考量母親年事已高、沒有其他收入來源,才安排由她收取租金,作為未來生活費。因此認定,這並非一般單純的委任關係,不會因阿遠死亡就當然終止,而是應持續到阿秀死亡為止。 法院指出,阿秀雖無法證明自己是房產真正所有權人,不能要求媳婦及孫子將房地產移轉登記給她,也不能請求返還房屋;但她依授權書確實享有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權利,被告若否認這項權利,就有妨害她占有的可能。 至於阿秀要求從115年6月起,每月賠償14萬5000元,法院認為,小雯與阿和另行出租房屋,並非已經「給付不能」,且阿秀提出的外傭費、另租房屋費用等,也無法證明是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其餘損失更缺乏具體舉證,因此不予准許。
口湖鄉海口故事園區是雲林沿海少數合法露營場,但園區設施年久失修,口湖鄉公所自籌搭配雲林縣府補助共1700萬元展開整修。鄉長李龍飛表示,工程預計今年底完工,目前已同步啟動委外招租作業,盼引進優質經營團隊進駐,帶動口湖鄉觀光發展。 海口故事園區鄰近金湖漁港與海堤,民國101年由雲林縣政府斥資7100萬元興建、口湖鄉公所向觀光局爭取1500萬元增建,總面積約21公頃,於102年9月完工啟用,以壯麗夕照著稱。 然而園區完工後,因土地編定為農牧養殖用地,依法露營區無法合法對外營運,加上缺乏水電基礎設施,占地2公頃的露營區閒置10多年,僅有零星遊客前往野營。 直到111年間,縣府與公所合作,露營區地目順利變更為遊憩用地,縣府隨後補助620萬元進行整修,增設烤肉架、水管屋與露營棧板平台等設施,但鮮少人知道。 鄉長李龍飛指出,口湖鄉旅宿空間不足,公所今年爭取縣府補助1200萬元、自籌500萬元,共投入1700萬元於5月展開露營區的環境美化工程,除改善入口意象與周邊景觀外,露營木棧板也由原先13座倍增至26座,並增設戲水區、營火區與全新衛浴設施,滿足現代露營需求。 李龍飛表示,此次整修是園區啟用以來最大規模升級,預計年底完工,若能順利營運,將大幅提升地方觀光量能,竭誠歡迎具露營場、休閒遊憩或觀光經營經驗的團隊踴躍投標,打造口湖濱海觀光新亮點。 口湖公所本月啟動委外招租作業,年租金為23萬4000元,一期4年,若廠商符合「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資格,土地租金可享60%優惠,即每年14萬0400元。 公所說明,該露營區為遊憩用地,主要作為露營場,廠商可於營運計畫書中提出具特色主題的營運構想。 李龍飛強調,期盼未來露營區能串聯周邊漁業與海洋觀光特色,遊客中心提供在地農漁特產展售空間,深化觀光產值,最快於明年上半年正式營運。 地方民眾也相當期待露營區能起死回生,因口湖缺旅宿空間,露營區有助於帶來觀光客,讓口湖鄉被看
台南一名老婦過世後,其老伴不到半年的時間便追隨她而去,兩人留下包含透天厝、公寓、黃金、合夥公司出資額及千萬存款等豐富遺產。龐大的財富致使3名子女反目成仇,因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小妹憤而將姊姊和大哥告上法院。台南地院近日審結,判兩造按應繼分各1/3比例,均分遺產與不動產。 判決書指出,該對老夫婦育有3名子女,過身後留下龐大的遺產,手足間鬧得不可開交,尤其他們留下的遺產種類極廣,光房產就有透天宅及公寓,其他還有多家金融機構逾2000多萬元存款、保管箱內的黃金首飾、應收租金、保險退還金以及公司的上百萬出資額與股票。小妹因無法和大哥、姊姊達成遺產分割協議,遂提出告訴。 大哥和姊姊庭上主張,透天厝屬於長條形住宅、僅單面臨路,若硬切成3等分根本無法利用,故認為由長期陪同雙親住在透天厝的長男取得該房產;公寓分給同樣住在台南的小妹;姊姊則因已遠嫁別縣市,故不拿房產只拿金錢,3人之間再用金錢做多退少補。然而,小妹不願接受此方案,堅決要求依法公允分配。 法院認為,小妹既然沒有單獨取得公寓地產的意願,便不能強加分配;考量遺產經濟效用與全體繼承人權益,最終判決兩造就不動產部分依應繼分各3分之1登記為分別共有,其餘存款、黃金飾品及股票出資額等動產,亦按各3分之1比例平均分配。全案仍可上訴。
欠稅代價慘重!邱姓男子積欠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地價及房屋稅、牌照稅、交通違規罰鍰等,總欠繳金額逾166萬餘元,其名下位於雲林縣斗南鎮新開發區的價值2000萬元全新豪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將於9月1日執行第3次法拍,價格更低廉。 嘉義分署指出,邱姓義務人欠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地價及房屋稅外,另累欠多筆牌照稅、交通違規罰鍰合計13萬2000元,總欠繳金額逾166萬餘元。 其名下的拍賣物件,位於雲林縣斗南鎮建國二路,地坪27.22坪,建坪88.53坪,是民國112年全新完工的3樓房屋,一樓為客廳,後側廚房有瓦斯爐等廚具,二、三樓共有4間房間均有衛浴設備,頂樓有熱水器,樓層間更有豪宅必備的電梯。 此拍賣房地原價為2000萬元,目前第3拍最低拍賣價格為1620萬元,僅為原價8成,遠低於附近房地交易的實價登錄價格,買來自住或投資皆十分划算。 嘉義分署表示,本次拍賣不動產包括農地、建地及建物等,雲林地區有10件,嘉義縣市則有13件,9月1日上、下午雲林、嘉義兩地各有不動產拍賣,當天下午3時30分起在嘉義分署還有股票及商標權拍賣。 雲林場訂於上午9時30分投標、10時開標(地點: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73號),嘉義場於下午2時30分投標、3時開標(地點:嘉義市東區中山路96號)。
青安3.0今年8月1日上路,並新增婚育加碼,購屋族可活用其最高貸款額度,規劃符合自身負擔能力的成家住宅。依政策揭露,育有未成年子女最高貸款額度1,500萬元,若以貸款8成回推,可鎖定總價1,875萬元以內、適合育兒家庭的3房住宅產品。根據《591實價登錄》統計,2025年七都各行政區預售成交總價符合條件的區域,顯示負擔最輕前十大行政區的成交總價皆不超過1,400萬元,桃園觀音更是唯一不到千萬元的行政區,未來有機會成為購屋族關注的新熱點。 591房屋交易網新聞公關課主任畢務潔表示,值得關注的是,上榜行政區清一色位於雙北以外,且多屬蛋白區或相對外圍區域,僅桃園中壢較具都會核心性,反映雙北及蛋黃區房價居高,即便貸款額度提升,實質受惠仍相對有限。觀察青安3.0三房負擔最輕十大排行榜,桃園觀音以成交總價982萬元居冠,是唯一不到千萬元的行政區,該區憑藉2字頭相對低基期的房價優勢,以及工業區就業人口支撐,雖然區域建設待發酵,仍吸引不少首購族目光,交易熱區多集中草漯重劃區與市區周邊。 台南歸仁以成交總價1,076萬元居次,該區受到高鐵台南站、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帶動,並有科技大廠超微(AMD)等進駐,具備交通與產業利多,也成為外地與科技族群的關注熱點。排名第3為成交總價也在1,100萬元內的桃園大園,近年擁客運園區、航空城與桃捷綠線等重大建設議題,且較鄰近的青埔價格相對親民,成交件數381件為榜上最多,即便生活機能與基礎建設待完善,亦吸引不少外地客與「脫北族」移居。 台中海線地區清水、梧棲,近年受到台中港特定區發展、離岸風電產業與捷運藍線議題帶動,能見度提升,兩區3房平均總價皆約1,100萬元出頭、單價不到30萬元,價格優勢顯著。台南安南、新營皆以成交總價1,300萬元內入榜,兩地房價相對市區親民,生活機能各具基礎,其中安南區亦具備鄰近南科的外溢優勢,也成為兼顧居住機能與房價負擔的選擇。 畢務潔指出,桃園平鎮、楊梅,甚至中壢也擠進榜單,顯示符合條件區域並非只集中蛋白外圍區。平鎮、楊梅屬於桃園房價相對親民的購屋區段,區內亦有工業區與就業需求,也吸引部分外溢客群。中壢雖然榜上總價、單價最高,區內亦有青埔等高房價區域,但由於去年交易熱區集中興南、過嶺重劃區及其他相對外圍區域,區內不同生活圈的價格差異,也使整體價格受到影響拉低、進而上榜。即使總價、單價榜上最高,成交件數仍達259件、位居第二,顯示區內房價分化明顯,仍有相對親民價格帶的三房產品可供購屋族選擇。 從區域來看,七都負擔最輕3房已明顯往雙北以外縣市的外圍生活圈集中,且多半兼具重劃區、交通建設或產業發展等題材,而桃園一口氣包辦五席,也突顯其市場價格優勢。整體而言,婚育加碼或有可能吸引首購或自住買盤進場,但實務上仍須視各銀行核貸額度、鑑價結果及個案條件而定;購屋族若將目光轉向雙北以外縣市的蛋白外圍區,仍有機會以千萬上下的預算入住3房住宅。
一對夫妻婚後共同打拚,丈夫主張名下8筆不動產都是自己出錢購買或繼承,當年因擔心前段婚姻所生女兒日後分產,才將房產「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離婚後要求全部返還。妻子則反控,丈夫當年是基於夫妻情誼,將房產贈與她保障晚年生活。 判決揭露,男子阿哲與女子阿蓉(均化名)於民國86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後來雙方婚姻關係已經判決離婚確定。阿哲主張,婚後由他在外工作負擔家庭所有經濟支出,阿蓉則在家照顧家庭,兩人名下涉及8筆不動產,實際上都是他出資購買或繼承而來。 阿哲表示,他婚前曾有婚姻並育有女兒,阿蓉為避免日後女兒與她及子女共同分配財產,因此要求他將不動產登記在阿蓉名下,雙方形成「借名登記」。他並提出所有權狀由自己保管、房屋稅及地價稅均由自己帳戶繳納,以及部分房屋出租後租金匯入自己帳戶等事證,認為足以證明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 阿蓉則否認借名登記,辯稱這些不動產是阿哲為了保障她及子女未來生活,基於夫妻感情所贈與。婚後雖由阿哲工作賺錢,但她長年在家照顧2名子女,雙方屬於共同生活、同財共居狀態,不能因房屋稅由阿哲繳納,就認定房產仍屬阿哲所有。 她也指出,部分房屋雖然租金匯進阿哲帳戶,但相關款項也是拿來支付夫妻及家庭生活費,並非阿哲個人獨享;至於所有權狀原本放在夫妻共同居住的建興路房屋,後因阿哲涉及恐嚇、強制等事件,她於112年年底離家,才未能將權狀一併帶走。 法院認為,不動產登記阿蓉名下,依法原則上推定她為所有權人,主張借名登記的阿哲,須有足夠證據證明確有借名合意。其中5筆房產,雖有部分由阿哲出資購買或原本由他繼承,也有租金匯入阿哲帳戶,但夫妻婚後由一方工作、一方負責家務,本就可能形成不同的家庭分工,但不足以證明阿蓉只是掛名。 不過,另3筆房地情況不同。法院認定,是由阿哲出資購買,且地政士證稱當初辦理買賣時,對買受人阿哲較有印象,對阿蓉並無印象,顯示阿蓉未明顯參與簽約、過戶等重要程序。加上阿蓉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建興路房地是阿哲贈與,法院認定,雙方就這3筆房產確有借名登記關係,應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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