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市場呈現「冷熱不均」,根據信義房屋統計今年329檔期全台預售揭露量,4月表現年減2成,台中、高雄跌幅近5成;但台北、新竹逆勢成長,新竹更是以年增59%領漲全台。特別的是,今年二手成屋市場表現反而先行增溫,市場動能出現結構性轉移。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去年一整年預售市場買氣低迷,今年329推案量也相對比較少,缺乏新案吸引人氣狀況下,買氣表現不容易放量,加上有些區域過去短期房價漲高,買氣偏向停看聽,仍處個案表現的市況,反觀二手市場在央行理監事會議第2套房貸成數微放寬後,觀望買氣緩步回籠,過去一手預售常扮演房市領頭羊的角色,今年則是成屋市場先盼到買氣回流。 根據統計預售資料顯示,台北市與新竹地區的4月預售案都呈現年增表現,台北市揭露283件、年增14%,主要還是受惠股市帶動資產族群的財富膨脹,進而由股轉房,新竹地區也是受到AI產值爆發帶動,新竹4月預售揭露230件、年增幅度達59%,在園區客收入與股票資產膨脹帶動下,預售市場交易熱絡。 新北市表現相對穩定,4月揭露792件年減12%,桃園市揭露560件年減14%,其他地區揭露量就相對比較悶,台中市剩347件年減47%,台南市168件年減37%,高雄市134件年減幅度達48%,全台近3千件年減約2成。 曾敬德指出,過去有些地方的房價短期衝高,現在買氣鈍化狀況也相對明顯,不過這波股市大漲後,民眾購買力也有所提升,反而希望可以買到條件較好的個案,價格也是要讓消費者認為合理,至於有些地方出現少數讓利個案,也容易吸引買盤目光,在政策抑制房市缺乏上漲動能預期下,短期內市場仍處於個案表現階段。
公司借款違約後,連帶保證人竟在債務爆發前夕,將名下價值逾千萬元的房地贈與妻子,隨後再透過信託移轉給岳母。銀行認為涉嫌脫產,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訴訟。法院認定,男子將房地無償移轉給配偶,確實有害債權人權益,判決撤銷贈與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但無法證明岳母知悉脫產情節,因此未准許塗銷後續信託登記。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遠(化名)為一家企業的連帶保證人。該公司於2022年向銀行借款370萬元,阿遠與另一名人士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後來公司自2024年2月底起無力依約繳款,導致債務提前到期,累計尚欠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共278萬餘元。 銀行追查資產時發現,阿遠早在公司正式違約前不久,已於2024年1月將名下房地贈與妻子小雯,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該筆房地經估價市值超過1186萬元。更引起銀行注意的是,妻子取得房產後不久,又將房地以信託方式移轉給其母親阿蓮(均化名)。 銀行主張,阿遠在接獲催繳通知後短時間內密集處分財產,顯然意圖規避未來債務清償責任。尤其贈與屬於無償行為,房產移轉後陳男已無足夠資產償還債務,已構成典型詐害債權行為,因此,請求法院撤銷相關法律行為。 不過阿遠等人抗辯,公司是在同年2月才正式違約,而房產移轉發生在1月間,當時債務尚未到期,不能認定有害債權。此外,岳母阿蓮多年來曾借款支援家庭開銷,累計借款約150萬元,因此,後續信託安排具有合理原因,並非協助脫產。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公司違約時間發生在房產移轉之後,但債權並非等到違約時才產生。由於授信契約及保證契約早在2022年即已成立生效,銀行對陳男的保證債權自借款發生時便已存在,只是尚未屆清償期而已。 法官指出,判斷是否構成詐害債權,重點在於債權是否已存在,以及債務人是否因處分財產導致無法清償債務。本案中,阿遠將價值逾千萬元房地無償贈與妻子,且移轉後已陷入無資力狀態,明顯減少責任財產,足以損害債權人受償機會,因此符合民法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至於後續信託移轉部分,法院認為雖然岳母與夫妻二人具有親屬關係,且房地於短時間內連續移轉,但銀行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岳母當時知悉阿遠已負擔鉅額保證債務,也無法證明其明知房地移轉具有詐害債權目的。 法官指出,資料顯示阿蓮過去確曾匯款數十萬元協助女兒家庭財務,借貸關係並非全然虛構,因此無法僅憑親屬身分與移轉時間接近,即推定阿蓮為惡意轉得人。因此,判決阿遠與妻子小文所成立的房地贈與契約,以及後續夫妻贈與登記行為均應撤銷;至於銀行要求塗銷信託及阿蓮名下登記部分,則因證據不足駁回。
男子阿將(化名)2023年透過房仲,以730萬元購入一間透天厝,原打算作為一家人長期居住的新家,沒想到入住整修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屋內曾發生輕生事件。阿將追查發現,前屋主竟未揭露此重大資訊,憤而提告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並求償。 判決指出,阿將於2023透過仲介公司,以總價730萬元向一家三人購買他們共有一處房地產,雙方完成買賣契約簽訂、價金支付及產權移轉登記。交屋後,阿將陸續投入裝修工程,希望打造舒適居住空間。 不料入住後,鄰居提及該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阿將進一步查證發現,原屋主父親早在2012年就在屋內輕生身亡,而這項攸關房屋價值及居住心理感受的重要資訊,竟未在交易過程中被揭露。 阿將認為,若早知房屋曾發生輕生事件,根本不會購買,因此,主張撤銷買賣或解除契約,要求返還730萬元價金及145萬餘元裝修支出,並向賣方及房仲業者求償。 賣方則辯稱,買家阿將簽約時,早已知悉屋內曾有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且房屋成交價遠低於附近行情,即使計入「凶宅」因素仍屬合理價格,買方並未受有損害。 法院調查後發現,根據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死者確實是在屋內輕生身亡,依法及依一般社會觀念,屬於典型凶宅情形,對房屋交易價值及買受意願均有重大影響。 更關鍵的是,多名證人包括房仲營業員及地政士均證稱,賣方在交易過程中始終僅表示死者是在浴室洗澡時,因熱水器導致一氧化碳中毒送醫死亡,從未坦承是輕生。甚至在簽約現場,當買方詢問相關情況時,賣方仍以「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的說法回應。 法官認為,房屋是否曾發生凶殺、輕生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事件,是不動產交易的重要資訊,依法應誠實揭露。賣方明知父親是在屋內燒炭自殺,卻刻意以意外中毒說詞淡化事實,顯然違反瑕疵擔保責任。 法院指出,阿將購屋目的在於與妻小自住,並非投資炒房。如今得知屋內曾發生燒炭自殺事件,自然會產生重大心理壓力與居住疑慮。若不准解除契約,等同變相容許賣方隱瞞凶宅事實,對誠信交易原則造成嚴重傷害。 至於房仲業者責任部分,法院認為仲介公司及營業員在接受委託後,曾向賣方詢問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形,也查詢凶宅網站及相關資料,但均未發現異狀。賣方不僅在委託銷售時保證沒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事後仲介再次求證時,仍堅稱僅是一氧化碳中毒意外,因此仲介公司同樣遭賣方誤導,難認有故意隱匿或查證不足情形。 法院認定,買方有權解除買賣契約,判決買家三人應返還730萬元購屋價金,另須給付油漆等有益費用5萬2408元,合計735萬2408元及法定利息;至於冷氣、廚具、熱水器等可拆卸設備及其餘裝修費,因仍可移作他用,不屬應賠償範圍,不予准許。至於仲介公司及負責人部分,法院認定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無過失,因此,免負賠償責任。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1925或張老師專線:1980。
政府推出租金補貼政策協助弱勢與租屋族減輕負擔,卻遭有心人士鑽漏洞詐領。一名男子竟配合友人簽署虛假的租賃契約,協助申請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成功領取補助款長達近兩年。案經主管機關查核後移送法辦,法院日前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阿泰明知自己並非某處房屋的所有權人,也沒有實際出租房屋給友人阿明(均化名),卻仍配合對方製作一份虛偽租賃契約,雙方約定租期自2022年7月起至2024年6月底止,每月租金1萬元。 檢方調查發現,阿明取得該份假租約後,隨即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承辦人員因形式審查資料齊備,誤信雙方確有租賃關係,因此核准補助資格,並將租金補貼款陸續匯入阿明指定帳戶。 直到後續查核時,主管機關發現該房屋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且從未出租給阿明,相關租賃資料顯有異常,遂展開調查。經查證後確認雙方租約純屬虛構,根本不存在實際租賃事實。 檢方認為,阿泰雖未親自提出申請,但明知阿明簽訂假租約目的就是為了申請補助金,仍配合提供身分並簽署不實契約,與阿明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已構成共同詐欺取財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等犯行。 法院審理期間,阿泰坦承犯行。法官指出,政府租金補貼政策係以公帑協助真正有需要的民眾,利用虛假文件詐領補助,不僅侵害國家財政利益,也破壞社會對補助制度的信賴。 不過,法院考量阿泰並無前科紀錄,且犯後坦承犯行,顯有悔意;另外,共犯阿明已將全部詐得的租金補貼款返還主管機關,國家損害已獲填補,因此量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此外,法官認為,阿泰因一時失慮而誤觸法網,經過偵審程序後應已知所警惕,再犯可能性不高,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為督促其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另命其須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
一棟老舊公寓爆發長達3年的漏水糾紛。3樓屋主阿哲指控,樓上4樓女住戶阿芸(均化名)房屋內部管線鏽蝕破損,導致自2021年起持續漏水,不僅客廳、房間、廚房及浴室陸續出現滲水、壁癌及油漆剝落,連廁所燈具也因受潮損壞,家人被迫摸黑如廁。經多次反映無果後提告求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哲名下的3樓住宅自2021年4月起陸續出現漏水情況,受影響範圍包括客廳、餐廳、臥室、書房、廚房、後陽台及兩間浴室等區域。長期滲漏不但造成天花板與牆面剝落、壁癌蔓延,也讓浴室設備受損,居住品質大幅下降。 阿哲主張,家人多次向4樓屋主阿芸反映,希望盡速處理漏水問題,但對方始終未積極解決。直到委任律師發函催告後,阿芸才於2023年底委請水電師傅進場修繕。然而漏水問題已持續超過兩年,家中長期得以水桶接漏水、清理積水,甚至因電路安全疑慮無法正常開燈使用浴室,對生活造成嚴重困擾。 阿芸則辯稱,漏水來源並非她的房屋,而是5樓公共排水管破裂所造成,且她的4樓住家同樣受害。她認為真正與自己有關的範圍僅限於廁所區域,其餘空間損害多屬房屋老舊所致,不願負擔全部修繕費用。此外,她也表示在接獲通知後已請水電人員協助處理,並非完全置之不理。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曾受委託進行修繕的水電師傅證稱,實際勘查時發現4樓兩間廁所之間牆體內的排水管嚴重鏽蝕,部分管線甚至已破裂,漏出的水沿著樓板流入3樓天花板,導致下層住戶家中持續滴水。拆開牆面更換排水管後,漏水情況雖有改善,但仍發現冷水管也有破損問題,須進一步修復。 法院另委託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結果指出,3樓住宅確實曾在客廳、臥室、書房、廚房、後陽台及衛浴等多處發生滲漏水現象,而漏水原因與4樓房屋管線破損及設備老化具有直接關聯。相關問題經修復後,至2024年4月左右始未再出現漏水狀況。 法官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應由所有權人負責。阿芸對於排水管、冷水管及總開關等設備負維護義務,卻未能及時發現並修復,導致下方住戶房屋受損,已構成侵權行為。 至於修繕費部分,法院參酌工程估價單及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認定合理必要修繕費用為31萬3899元,包含裝潢修復、牆面與天花板整修等項目。 另外,法官指出,漏水問題長達近3年,不僅造成居家環境潮濕發霉,兩間廁所更曾出現天花板滴水及照明設備無法安全使用的情況。實際居住其中的兩人長期受到影響,生活安寧及居住品質遭受重大侵害,因此,酌定各給付3萬元慰撫金。
為鼓勵婚育家庭在高雄落地生根,高雄市長陳其邁今(15)日宣布「育兒租金補貼」政策,全面升級至3.0版,祭出現金加碼措施,凡育有0至2歲幼兒的租屋家庭,若生兩胎,每年最高可領1萬8000元;若生三胎以上,更可享「翻倍」加碼,每年最高補助達3萬6000元,市府盼以實質疊加補貼,減輕年輕爸媽的租屋與托育壓力。 市府指出,此次「育兒租金補貼3.0」計畫擴大補助範圍,只要育有0至12歲以下子女的租屋家庭皆可受惠,對象涵蓋中央300億租金補貼核定戶、高市府增額補貼核定戶,以及居住在高雄市或中央國家住都中心興建社會住宅的承租戶,補助資金則由囤房稅稅收支應。 其中在「0至2歲」托育階段,原本2.0版補助為兩胎家庭每年1萬2000元、三胎家庭1萬8000元,升級後兩胎家庭加碼50%,提高至1萬8000元;三胎以上家庭加碼100%,直接翻倍至3萬6000元補助。 針對「3至12歲」學齡前或小學階段,市府說明補助仍同步提升,兩胎家庭由原先的8000元,提高至1萬2000元;三胎以上家庭則由1萬2000元,提升至2萬4000元,減輕育兒家庭的租屋等各項負擔。 另外,高市府針對「設籍高雄加碼」機制,也仍會持續推動,凡育有12歲以下子女,並設籍高雄,每名子女每年可再領2000元,鼓勵家庭在地定居,期盼讓高雄成為最支持婚育家庭的城市。透過加碼補助,協助年輕爸媽安心成家、快樂育兒,並進一步提升城市人口發展動能。
AI時代來臨,不少行業運用AI提升效率,但也可能衍生出造假爭議。有網友分享自己在租屋網瀏覽時,發現有房東利用AI製圖改變裝潢,但與實際的屋況完全不同,讓他直呼很傻眼,此舉也引發兩派看法不一。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在租屋網上看到一些案例,房間擺設是用AI製圖改的,讓他直呼真的超傻眼,感嘆沒想到連租屋網都淪陷,也聽聞有房東辯駁,建議租客可以照AI圖整修,「房東自己都知道怎麼樣的房子比較容易租出去,卻不願意花一毛錢裝潢」。 貼文引起不少人憂心及抱怨,「希望租屋網站可以盡快跟上某些平台會備註『本內容可能由AI生成』的參考資訊,以前租屋詐騙就很嚴重了,現在還混AI」、「什麼時候要出AI相關法律,長輩被一些AI影片騙得團團轉,我跟他說是AI他還不信」、「台灣房東就是能騙就騙,能提高房租的手段都不會放過,更好笑的是,這間就算AI爆改過都不值一萬六」、「竹南頭份最近也開始很多AI房仲了,要買透天結果都給我傳AI圖」。 但也有人認為AI改圖並未變更房間格局,並不算刻意欺騙,「雖然很貴很爛沒錯,但牆壁、天花板、地板都沒改啊?而且大小也一樣,只是家飾設計不同,我覺得沒有很誇張啊」、「還好吧,格局硬裝都沒有改,軟裝本來就是自己可以佈置的」、「用AI改沒毛病啊,他可以確實反映出你用心佈置可以長這個樣子」。
為提升老舊住宅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協助高齡者打造更安心、友善的居住環境,苗栗縣政府配合內政部推動「老宅延壽計畫」,自6月15日起至9月14日止受理申請。凡符合資格之30年以上合法住宅,皆可申請住宅修繕及公共空間改善補助,透過建築安全強化、居住機能提升及無障礙環境改善,延長老屋使用年限,打造安全宜居家園。 縣府指出,苗栗縣目前30年以上住宅比例已達58.7%,推估約有6萬5千戶老屋,隨著高齡化社會加速,住宅安全與居住機能改善需求日益增加。此次由內政部推動的老宅延壽計畫,透過補助機制協助民眾進行修繕更新,強化建築安全並改善生活環境。 本次補助對象為屋齡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包括4至6樓且以住宅使用為主之公寓,以及6樓以下透天住宅。補助項目涵蓋外牆修繕、屋頂防水改善、管線更新及無障礙設施增設等工程,以降低民眾修繕負擔。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指出,本計畫採受理後統一審查方式辦理,縣府收件後將先進行資格及文件完整性審查,待受理截止後,再依中央規定進行實質審查及排序作業。若申請案件超過年度補助額度,將依中央訂定之評分機制辦理審查。 中央訂有6大評比項目,包括高齡及弱勢族群居住需求、建築物安全改善程度、整體街廓改善效益、節能減碳效益等指標進行評分。若評分結果相同,則依屋齡較高者優先;如屋齡仍相同,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排序,以確保補助資源分配公平合理。 縣長鍾東錦表示,縣府高度重視本項補助計畫,要求全程秉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原則辦理,所有申請案件均依中央規定統一受理與審查,不因送件先後影響資格,民眾無須熬夜排隊或搶先掛件,只要在受理期限內備妥資料即可提出申請。 縣府提醒,本補助並非「先申請先補助」,民眾無須搶快送件,只要於受理期間內備妥資料即可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至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網站查詢,或洽詢開發科(037-558563、037-558564)。
近日一名文組畢業的男網友分享,本來想做行銷、企劃相關的職缺,卻發現薪資偏低,因此考慮改當「房仲」,不知道是否真的可以提高收入。對此,一名擁有10多年工作經驗的房地產業務主管表示,這行看起來好賺,實際上並不好做,許多新人甚至撐不過3個月。 一名男網友在Dcard發文分享,大學念文組,畢業後發現找工作很困難,原本希望朝行銷、公關或企劃等領域發展,比較符合自己的興趣與專長,但看了一輪職缺後發現,相關工作的起薪偏低,職涯發展方向也不如預期明確。 男網友表示,後來考慮轉往科技業發展,認為薪資可能比較好,但投了多家科技公司的產品、專案管理等職缺,幾乎都石沉大海,推測是因為沒有理工背景,也缺乏數據分析、產品相關經驗,因此連面試機會都沒有。 由於求職過程處處碰壁,原PO思考是否該選擇起薪較高、能快速提升收入的工作,例如業務或房仲。雖然這類工作也不輕鬆,但收入似乎比一般文組工作高,因此想問問前輩們,文組畢業去當房仲,真的可以賺錢嗎?還是應該先專注於自己感興趣的職涯方向? 貼文引發討論,不少網友分享自身經驗,「科技業PM現在競爭超激烈,文組背景又沒相關經驗很容易被刷掉」、「剛畢業什麼都可以試試看,反正沒有包袱」、「如果能接受比較操的工作,可以考慮設備工程師,我也是文組出身」、「第一份工作不用想得太複雜,多方嘗試後再做決定也不遲」。 另外,一名自稱在房地產業擔任業務主任的網友表示,以自己超過10年的業務經驗來看,其實不建議把房仲當做第一份工作,除非本身抗壓性強、受挫能力高,且擁有一定的人脈與社交能力。 該名網友直言,房仲入職門檻不高,但要做好、賺大錢並不容易,同行之間都是競爭關係,不太可能有人會主動分享好的客戶或資源,若沒有做好心理準備,很多新人撐不到3個月就離職了。
為了保住低收入戶資格,男子將耗費畢生積蓄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外甥名下,未料親情生變,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房屋實際出資、看屋、議價、管理及使用者均為男子本人,雙方成立借名登記關係,判決外甥應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返還。 根據判決,男子阿雄(化名)為低收入戶,2011年出售一處房產,成交價約722萬元,扣除貸款後尚餘約570萬元。阿雄原本打算另購住宅自住,但是因為擔心名下再持有不動產將影響低收入戶資格及相關補助,因此未立即購屋。 阿雄主張,其中部分資金交由他的二姊保管,另有300萬元透過本票兌現後交給姊姊代為保存,作為未來購屋基金。直到2014年,他透過房仲尋得一處中古屋,以近300萬元現金購入,但因顧慮補助資格問題,最終決定借用外甥阿良(化名)名義登記產權。 然而,多年後雙方關係惡化,阿良主張房屋是母親出資購買,產權本就屬於自己,甚至自2022年起與舅舅阿雄簽訂租賃契約,阿雄僅是承租人身分。他並指稱租約期滿後曾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搬離,但是都遭到拒絕。 法院調查發現,整起購屋過程幾乎都是由阿雄親自完成。負責交易的房仲證稱,當年是阿雄透過網路主動聯繫看屋,前後看了4、5間房屋後才決定購買該處房屋。阿雄在看屋及議價過程中均表明自己才是真正買方,只是因低收入戶身分問題,必須借用外甥名義登記。 房仲並指出,簽約、斡旋價格及購屋細節,全部都是由阿雄主導,從未見過掛名所有權人的阿良參與看屋或議價過程,印象相當深刻。法官認為,若房屋真是阿良或其母親欲購買,理應由本人或母親積極參與尋屋、看屋及議價程序,但實際上阿良從未出面,其母也僅偶爾現身一次,與一般購屋經驗明顯不符。 此外,房屋交屋後的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費及修繕支出,長年均由阿雄負擔,阿良對此也未爭執。法院認定,阿雄不僅是實際出資人,更是房屋長期管理、使用及收益者,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至於阿良提出的租賃契約及租金匯款紀錄,法院檢視雙方LINE對話後發現,內容多圍繞申請租屋補助所需文件準備,並非討論一般租賃條件。加上帳戶資料確有政府租金補助款入帳紀錄,因此,認為無法僅憑租約與匯款紀錄,即認定雙方存在真正租賃關係。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契約性質上屬於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借名人得隨時終止。阿雄提起訴訟後,借名關係已合法終止,而阿良繼續保有登記名義已無法律依據,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法院判決,阿良應將該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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