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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詐騙新法!屋主扯是「小琉球民宿老闆」難返台 寄鑰匙自行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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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女子在網上找到心儀的租屋物件,未料屋主表示自己在小琉球經營民宿,沒有太多精力特地來本島帶人看房,遂希望用「寄鑰匙」的方式讓她自己去看,但須支付60元運費,當女子表示要考慮時,竟遭直接封鎖。事實上,這是新型的租屋詐騙,網上有多位民眾都遇到類似話術,並給予假網址取得受害者個資並進一步達成詐騙目的。 該名女子表示,自己在Threads上看中一間正在招租的房屋,與屋主聯繫欲看房時,屋主卻說自己在小琉球經營民宿,無法親自到現場帶她看屋,但提出可以寄送鑰匙,讓她自行前往看屋,並全程透過視訊確認,若不滿意再寄回或留置屋內,隨後便傳送一個超商網站連結,要求女子填寫收件人資料及地址。 然而,女子發現該超商網站連結與平常看到的不太一樣,且還要支付60元運費,遂向對方表示要再考慮,未料對方瞬間情緒失控催促,不久後還將其封鎖。 這種新型的租屋詐騙手法,是利用超商假網址達成詐騙目的,在網上已有許多人遇到,除了該女子遇到的台南租屋物件,台中物件也有類似案例,都以漂亮的裝潢、實惠的價格吸引租客。網友表示「都同個套路,人在小琉球」、「沒事!不要給錢不要提供任何資料」,並提醒眾人,不要亂給資料、不要輕易匯款,租屋要屋主親自帶人看房,並要核對屋主身分。

祖先口頭換地!媳婦繼承不認翻臉「逼鄰居拆屋、討60萬」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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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輩一句口頭約定,讓後代對簿公堂!澎湖一名劉姓女子於108年獲婆婆贈與土地,發現土地被陳姓鄰居興建的房屋與庭院占用,氣得告上法院,要求陳家拆屋還地、追討60萬元不當得利,並要求按月支付1.5萬元租金。法官傳喚前小姑出庭,揭開雙方祖輩早在幾十年前就「口頭換地」的歷史,認劉女討地有違誠信原則且涉權利濫用,判決敗訴。 劉女主張,自己是澎湖縣某地號土地的所有權人,陳姓鄰居家族共有的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無權占有其名下土地,包含31.52平方公尺的庭院及75.21平方公尺的建物共106.73平方公尺(約32坪),指對方未經同意長期占有,因此依民法要求陳家拆除屋還地,還要按月索取1.5萬元租金,並討回過往5年的不當得利60萬元。 陳姓一家挨告全傻眼,並表示這棟老家在祖父時代就已興建,當時祖父與對面鄰居(即劉女婆婆的祖父)達成「土地交換使用協議」,由陳家提供名下另一塊土地給劉女婆婆的祖父耕種花生,對方則提供該土地供陳家蓋房,雙方互換使用數十年。 此外,民國79年間陳家整修改建房屋時,劉姓家族就住在對面,全程看在眼裡也未反對。陳家痛批,劉婦因受贈取得土地就撕破臉提告,顯然是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 法官傳喚劉婦的前小姑(即婆婆的女兒)出庭作證。前小姑證稱,當初是因為哥哥信用破產,母親才在108年間將土地贈與登記給當時的大嫂劉女,自己從小就知道兩家在阿公年代有「土地交換」的口頭約定,「因為都是親戚,這塊給你們蓋,後面那塊就跟我們交換」,而母親也確實在陳家提供的土地種花生種到80多歲;之所以一直沒辦理登記,只是因兩塊地之間有一條巷子,雙方對界線劃分各有堅持才僵持至今,但土地互易是事實。 法官認為,劉女於98年與前夫結婚,曾設籍該處,對於兩家祖輩互換土地以及建物占用狀況不可能不知情,雙方長年和平使用,被告陳家並非無權占有;再加上劉女請求拆除面積包含建物的主結構,若強制拆除將對結構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澎湖地院審酌,劉女明知兩家有口頭換地歷史,卻在受贈土地後主張權利要求拆屋,悖於誠信原則,且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而有權利濫用情事,因此駁回全部訴求,陳家免拆免賠,訴訟費用由劉女全額負擔。可上訴。

瓦斯爐台縫別再用牙刷 1文具深入死角 一勾就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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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爐台每天都有食物湯汁、油漬飛濺,長期下來累積成又黑又硬的頑垢,美國微生物學專家菲利普提醒,爐台若長時間未清潔,不只可能滋生細菌,還會增加起火風險;許多人會拿鋼刷、菜瓜布或牙刷來刷洗,但縫隙裡的髒污仍難以清除,其實只要將迴紋針前端稍微彎成鉤狀,就能深入縫隙,把卡住的髒污輕鬆勾出。 根據美國媒體《The Daily Meal》報導,美國微生物學與病理學教授菲利普(Philip Tierno Jr.)表示,爐台容易累積油污及食物殘渣,若長時間未清潔,可能成為細菌滋生的溫床,包括大腸桿菌、沙門氏菌及諾羅病毒都有可能附著在表面;此外,油垢堆積過多還可能增加起火風險。 爐台兩側及四周縫隙容易卡進麵包屑、食物殘渣,久了便會形成厚厚一層油汙黑垢,即使用菜瓜布、海綿或牙刷,也很難清乾淨;此時可將迴紋針前端稍微彎成鉤狀,深入縫隙刮除附著髒污;不過,清潔前務必確認爐台已完全冷卻,以免燙傷。 專家也提醒,如果擔心金屬製迴紋針刮傷爐台表面,可先在外層包覆一層紙巾,再利用尖端刮除頑垢;也可改用牙籤清理爐台狹窄邊角,不過木製牙籤較容易折斷,相較之下,迴紋針更耐用。 專家指出,若爐台平面有燒焦、結塊的油汙,不要急著拿鋼刷刷洗,以免刮傷表面。可先在污漬處撒上小蘇打粉,再以浸泡肥皂水、擰乾的熱毛巾覆蓋30分鐘,利用熱氣與濕氣幫助小蘇打發揮清潔效果,肥皂也能分解油脂,最後再用毛巾或小刷子輕輕刷洗,即可將焦垢去除。 至於凹凸不平的爐架,可將爐架放入厚垃圾袋中,倒入1/4杯氨水後綁緊袋口,放在通風處靜置1晚,利用氨水揮發後軟化油垢與焦垢,隔天再以清水沖洗乾淨即可;不過,氨水具有腐蝕性,味道也很重,操作時應戴手套,並保持環境通風,且要記住不要與漂白水或其他清潔劑混用,以免產生有毒氣體。

寧多花2千萬 70歲退休夫婦賣房搬到市中心頂樓公寓 1原因再也不考慮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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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退休後,都會選擇生活步調緩慢、環境良好的清幽地方享受生活。但日本有一對夫妻「逆向操作」,賣掉鄉下的獨棟房子,搬到市中心的公寓大樓頂樓居住,儘管額外支出2000萬元,但他們並不後悔,認為最重要的是「不必靠汽車就能抵達目的地」,也因此不會再考慮鄉下。 根據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74歲的隆夫與72歲的和子夫婦賣掉了居住多年的郊區透天厝,搬到了市中心的中古高層電梯大樓。他們每月有32萬元日幣(約63650台幣)退休金可領,決定搬家時存款則有4800萬日幣(約台幣955萬)。他們有2個孩子,鄉下的透天厝格局為4LDK,因此可說剛剛好。妻子則因膝蓋有問題,必須定期回診,雖然醫院距離自家需要25分鐘的步程,但當時還在工作,因此不覺得麻煩。然而當孩子出社會獨立,自己退休後,開始體會到住在鄉下透天厝有多麻煩。 隆夫表示,孩子搬出去後,家裡使用的只剩下1樓的客廳和臥室,2樓的房間變成了儲藏室,每次打掃時爬樓梯都成了一種負擔,和子也說,住家有自己的庭院一直是夢寐以求的事,如今看到雜草變長舊覺得沉重。某次夏天,庭院樹木修剪、外牆修繕和更換熱水器的需求全湊在一起,估價超過了200萬日圓,雖然花錢修好了,但由於房屋老舊,想到以後還是要修,退休生活頓時蒙上陰影,「感覺我們的晚年就是為了維護這棟房子而存在」。2人當時就萌生搬家念頭,鎖定醫院和超市都在步行範圍內,室內幾乎沒有高低差,且可24小時倒垃圾的中古高層大樓,很快就找到目標物件。 夫婦將鄉下透天厝以6900萬元賣掉,但中古公寓的頂樓套房售價7600萬元,加上賣屋前為了整頓透天厝,還多花了1300萬元修繕,加減過後等於要多支出2000萬元,但他們仍毫不猶豫搬了進去。雖然孩子曾擔心父母無法適應市中心節奏,但夫婦搬家後生活發生巨大變化,隆夫可以搭電車就去美術館和圖書館,和子看醫生同樣只需要搭電車,買菜甚至下樓沒多久就有賣場可以採買,「以前需要開車的時候,現在全靠步行和搭車就能解決」,也因此他們再也不考慮住鄉下。 此外和子也說,以前住透天厝時,每次與到颱風就必須檢查全屋和庭院,出門時也會擔心遭小偷或漏水,如今搬到大樓內,只要鎖門其他根本不用擔心,兩人省下了大量維護房屋的時間,得以多出門旅遊。雖然多了管理費、修繕公積金等開銷,但這點也早在搬家前就有考慮到,所以不成問題。曾有朋友詢問會不會想念鄉下時的生活,和子坦言說不懷念是騙人的,但完全不後悔,因為自己沒想到,光是不用照顧房子就可以讓她輕鬆這麼多。

偷刻屋主印章吹噓有「都更特權」 70歲營建老翁騙金主合資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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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從事營建業投資的70歲老翁阿德(化名),明知屋主無意出售房產,竟私下偷刻屋主印章,偽造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與支票簽收單。隨後吹噓自己擁有「整合商權力」,能向建商換取更優渥都更條件,遊說金主合資,成功騙走120萬元。法院日前審結,考量阿德連本帶利賠償149萬元,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根據判決,阿德明知新北市某路段的房屋及土地(下稱本案房地)屋主沒有出售意願,竟動起邪念。113年4月16日前某時,阿德在不詳地點偽刻屋主的印章,並在偽造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支票簽收單」上偽造屋主的署名與蓋印。 阿德向一名投資金主佯稱,本案房地將出售,鼓吹兩人各出一半合資購買,更表示自己可以利用「整合商」的權力,向建商換取比一般人更好的都更條件。金主信以為真答應,阿德隨即持偽造的合約書登門,佯稱屋主已簽不動產買賣並收下100萬元支票,表示「本案房屋總價為910萬元,出資一半為455萬元,尚須交付介紹費20萬元」。 金主不疑有他,立刻將120萬元匯入阿德指定的帳戶。沒想到,事後金主多次追問過戶進度,阿德均找藉口拖延,金主這才驚覺是一場騙局,氣得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審酌,現年已70歲的阿德已坦認犯行,自敘為大學肄業、已婚、子女均成年,目前從事營建業投資,月收約10萬至15萬元,因媳婦逝世,須撫養2名未成年孫子,且其與被害屋主、金主達成調解,賠償149萬元,不法所得也已實際合法發還。法官考量其家庭處境與被害人同意從輕量刑意見,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出門3小時要不要關冷氣 2派吵翻 台電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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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吹冷氣最怕電費爆表,多數民眾都知道短暫出門可以不用關冷氣,頻繁開關反而更耗電,不過有網友仍好奇,「出門3小時到底要不要關?」許多網友認為,外出3小時有點久,建議還是關冷氣;另一派則說不用關,並透露家裡冷氣夏天沒關過,都是24小時開著。台電曾表示,外出30分鐘內可考慮不關冷氣,但建議調高溫度或調整為送風;若長時間外出,仍應關閉冷氣。 一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發文詢問,如果出門3小時,到底應該先把冷氣關掉,還是讓冷氣持續運轉比較省電? 話題曝光掀起熱議,多數網友都表示,出門1小時以內不會關冷氣,超過1小時的話就會關,「外出3小時會關」。 另一派網友則說,變頻冷氣開著就好,但離開之前可以把溫度調高一點,「我家冷氣24小時開著」、「房間冷氣從3月開到現在沒關過」、「我出門上班都沒關,整天24小時開著,回家馬上有冷氣吹,電費也沒有比較貴。」 台電曾在官方臉書表示,網傳「出門10小時,不關冷氣更省電」,其實是錯誤訊息,變頻冷氣雖然比較省電,但如果長時間外出不關機,還是會耗電。 台電建議,出門30分鐘內可以考慮不關冷氣,調整為送風模式或調高溫度;出門超過30分鐘最好還是關冷氣,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耗電量。

兒子掛名房東竟變真地主?法院一句話逆轉 房產判還老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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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親為了順利購屋、提高貸款額度,數年前陸續將名下房地借名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多年後因與兒子發生嫌隙,對方離家失聯,雙方信任關係徹底破裂。父親憤而提告,主張房屋自始就是自己出資購買、貸款與稅金也都由自己負擔,兒子僅是名義所有權人,請求返還房地。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霖主張,他於2017年購買房地,但因當時同時購入兩戶房屋,受限銀行貸款額度,因此先將其中一戶借名登記在女兒名下。直到2020年,女兒因申請單親補助,為避免影響資格,他再將該房屋借名登記到兒子阿峻(均化名)名下,並由女兒以贈與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 阿霖表示,整起過程只是形式上的借名登記,房屋實際所有權始終屬於自己,包括數百萬元房貸、房屋稅、地價稅及所有權狀保管,全都由自己負責,甚至房屋還提供外籍移工住宿使用,兒子阿峻從未實際管理或支付任何費用。 不料,父子後來因故發生衝突,阿峻離家後失去聯繫,雙方信任基礎蕩然無存。阿霖遂透過訴訟正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兒子返還房屋所有權。審理期間,阿峻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反駁原告主張。 法院調查發現,阿霖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第一銀行貸款繳款紀錄、房屋稅單、地價稅繳款書等資料,均可證明房屋相關權利及支出長期由其掌控。 此外,曾擔任借名登記人的女兒也表示,父親當年因貸款限制才將房屋借名登記在自己名下,之後自己因申請單親補助,又依父親安排改登記至弟弟名下,但房屋始終由父親管理、繳貸款及保管權狀,自己與弟弟都只是名義上的登記人。銀行承辦人員也證稱,自2025年起,房貸均由阿霖親自到銀行以現金繳納,並非由阿峻支付。 法院指出,所謂借名登記,是指財產雖登記在他人名下,但實際仍由真正所有權人管理、使用及處分,本質上屬於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無名契約,可類推適用委任契約規定。若借名人依法終止契約,名義所有權人繼續保有登記,即已欠缺法律依據,依法構成不當得利。 法官綜合書證、證人證述及貸款、稅費支付情形後,認定本案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且阿霖已透過起訴合法終止契約,因此,阿峻已無繼續保有登記名義的法律依據。因此,判決阿峻須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

未婚同居買房竟成惡夢 男方私設抵押借錢害房子遭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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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未登記結婚、共同育有一名女兒的情侶,多年前為了給孩子一個家,共同規劃購屋。未料房屋因貸款問題改以男方名義登記,兩人分手後,男方竟趁女方不知情時補發房屋權狀,再將房屋拿去設定高額抵押借款,最後甚至遭法院拍賣,女方得知後怒告返還不當得利。 判決書揭露,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傑(均化名)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曾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名女兒。為了扶養孩子,女方於2017年向前屋主購買房屋,並先支付85萬元頭期款,也簽訂買賣契約。 然而,由於女方申請房貸未獲銀行核准,為避免頭期款遭沒收,雙方協議暫時以阿傑名義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由阿傑負責向銀行貸款,實際上則由小萱負擔代書費、契稅、房屋稅、水電等相關支出,房屋權狀也一直由小萱保管,貸款則以阿傑原本應負擔的女兒扶養費抵充,形成典型借名登記關係。 不料,兩人感情破裂後,阿傑竟在2024年向地政機關聲稱房屋權狀遺失,申請補發新權狀。取得補發權狀後,又未經小萱同意,擅自將房屋向民間公司設定18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作為個人借款擔保。 之後,由於債務未清償,房屋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直到房屋遭拍賣出售,小萱才驚覺,房屋早已遭設定抵押並進入法拍程序,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男方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因拍賣所取得的全部利益。 法院調查發現,房屋拍賣所得中,有120萬元直接用來清償阿傑對債權公司的個人債務,其餘126萬8975元則由法院分配返還給阿傑本人,合計246萬8975元,全數都是因借名登記房屋所衍生的利益。 法官指出,借名登記雖然登記名義人為阿傑,但房屋實際權益仍歸屬小萱。阿傑補發權狀後擅自設定抵押,並利用房屋拍賣價金清償自己的私人債務,已違反借名登記契約義務,也構成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 此外,法院也認為,小萱已透過起訴正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依法阿傑應返還因處理借名登記事務所取得的一切利益,包括清償個人債務的120萬元,以及法院拍賣後返還給他的126萬8975元。 法院依據買賣契約、匯款紀錄、水電與稅費資料、法院執行卷宗及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女方小萱主張均屬可採。因此,判決阿傑應返還246萬8975元,並按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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