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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搬家》房東換了好幾手 證券F4還在當房客 苦嘆「被趕來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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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F4何時才能有一個自己的家?四大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辦公據點長期以租賃為主,其中,櫃買中心與期交所在古亭大都市國際中心一待多年,更出現「房客沒換、房東換了好幾手」的特殊現象。 證券F4當「租屋族」的無奈,金管會官員也曾公開點破。 2025年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談到F4整合及合署辦公規劃時直言:「其實我們櫃買中心或者是期交所會被趕來趕去,所以需要一個自己的家。」 一句「被趕來趕去」,道出長期租屋的現實。櫃買、期交所多年來雖一直是大都市國際中心的老房客,但隨著商辦產權數度交易,房東早已換過好幾手,形成「房客沒換、房東一直換」的特殊現象。 期交所就曾親身碰上。遊戲公司宇峻奧汀2023年底斥資5.389億元,買下大都市國際中心13、14樓共4戶、建物面積約493坪,作為自用辦公室。隨著產權易主,原本期交所使用14樓辦公空間的受到影響,14樓辦公空間「一分為二」,部分空間讓出供新屋主使用。為了避免被「被趕來趕去」,期交所重新調整辦公配置,目前期交所也已買下部分樓層。 證券周邊單位長年當「租屋族」,房客可以數十年不換,房東卻可能一換再換。經歷「被趕來趕去」的無奈。由於北門金融中心目前仍處於申請建造階段,完工時間可能延至2032~2033年,證券F4屆時才有望告別長年租屋、真正擁有一個共同的家。

三本「小檜溪第3期」今動工!攜手姚仁喜挑戰區段新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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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建設小檜溪第3期開發案「桃園區三民段90地號」壓軸登場,於今日舉行動土典禮,該案延續邀請知名建築師姚仁喜操刀設計,以住宅與事務所雙棟建築規劃,總銷達120億,為小檜溪目前最大案,結合水岸公園第一排景觀、垂直綠化及多元休閒公設,市場認為有機會挑戰區段新高價。 三本建設為桃園知名品牌建商,過去於小檜溪推出20億的1期「三本四季」、40億的2期「三本大序」,市場反應都很不錯,此次動工的第3期位於青溪三路、朝陽街口,基地約2008坪,將規劃4棟地上27樓建築,設計29~50坪住宅與19~30坪微型辦公室,標榜小檜溪目前最大指標案,找來大師姚仁喜規劃,訴求兼具自然環境、居住品質與商務機能的複合式建築,以目前周邊新推建案成交出現6字頭推估,市場認為該案有機會再挑戰小檜溪區段新高價。 三本建設董事長特助、品牌總監王麒銨表示,三本建設小檜溪第3期開發案總銷達120億,其中住宅棟約65億,主打水岸公園第一排優勢,面向公園及東門溪,規劃29~50坪住宅產品。建築外觀延續姚仁喜的設計理念,導入垂直綠化、大型喬木與立體植栽,住宅公設以「空中雙會館」為規劃亮點,包括獨立泳池會館等設計,展現不同於一般住宅的休閒生活層次。 事務所棟總銷約55億,則瞄準桃園市場相對少見的「微型辦公室」產品,以19~30坪彈性辦公空間切入,鎖定中小企業、新創團隊及青年創業者,提供兼顧企業形象、空間效率與彈性運用的商務場域。針對中大型企業及集團進駐需求,高樓層另規劃單層約306坪的整層辦公空間,滿足企業對完整樓層配置、獨立門廳及品牌識別的需求。

11樓漏水害慘7樓裝潢全泡湯 女住戶竟喊裝潢要算折舊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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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在集合住宅7樓的婦人阿玲,日前發現自家天花板與臥室牆面嚴重滲水,甚至連昂貴的木地板都受潮變形,追查後發現竟是11樓女住戶阿芬(均化名)家中的管道間漏水所致。阿玲多次找阿芬協調修繕賠償,對方卻以「鄰居修得比較便宜」、「材料應該要扣除折舊」為由拒絕買單,阿玲氣得告上法院求償。 判決揭露,民國114年位於11樓的阿芬家,因管道間破裂發生嚴重漏水,水流一路向下順著牆面與管道蔓延,導致10樓至5樓等多戶住戶受害。其中位於7樓的阿玲家中災情慘重,走廊天花板、臥室牆面斑駁剝落,門框與客廳木地板更是直接泡水受損。 事後阿芬雖然陸續修復了漏水源頭,並與其他受害樓層鄰居達成和解,唯獨對阿玲的求償百般拖延。阿玲見自身權益受損,無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阿芬承擔應有的修繕損害賠償。 審理期間,阿芬辯稱,漏水問題在114年就已修復完畢,且同棟其他受災戶的修繕費用都沒這麼高,質疑阿玲獅子大開口。阿芬更主張,即使要賠償,天花板與木地板等裝潢材料也已經使用多年,應當計算「折舊攤提」,扣除折舊後才算合理金額。 為昭公信,法院委請土木技師公會專業鑑定,評估修復費用合計為11萬8800元。法官認定,拆除、油漆、廢棄物清運等工程費用本就不生折舊問題;而鋪設新木地板與牆面批土等項目,屬於附屬在建物結構上的必要修繕,目的僅在恢復房屋原本的正常使用功能,並未因此增加房屋的額外市場價值。因此,判決阿芬應賠償阿玲11萬8800元。

老宅延壽補助看得到吃不到?苗栗縣府加碼百萬補助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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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議員廖秀紅12日針對中央推出的老宅延壽計畫,民眾必須自行負擔屋況初評及詳評的費用,對民眾是個負擔。工商處長詹彩蘋答詢表示,目前縣府共收到61件申請案件,屋況初評的部分,鍾東錦縣長指示編列100萬元補助支應初評,另外中央對詳評的部分補助40萬,但必須先由民眾自行墊付後再申請補助,希望民眾能有所了解。 廖秀紅質詢表示,中央老宅延壽計畫申請步驟比較繁瑣、嚴苛,有些老舊公寓是沒有管委會,住戶整合也比較困難,屋況前期鑑定費用又要自行負擔,造成鄉親有這個需求,但會變成「看得到、吃不到」。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答詢表示,縣府從6月15日到9月14公告期間後,目前公寓住宅部分只有苗栗市有一棟,其它都是透天住戶,全部有61件,除了泰安鄉和大湖鄉沒有提出來申請之外,其他16個鄉鎮都有提出來申請。61件縣府全都以建築師公會組成的輔導團,逐案地做現勘和輔導,對於屋況初評經費,其實,縣府已有跟中央申請經費,因為一下湧進那麼多的件數,所以經向縣長請示同意,縣府同意補助100萬用在初評部分。至於詳評的部分,是由中央補助一棟40萬,但是這部分不能由縣府先行支付,必須由民眾自行先行墊付後,再跟中央申請補助,核定下來後再撥付給鄉親。 另外,對於縣府與陽明交大簽署合作協議新建知行學院,廖秀紅表示,鄉親對這個計畫相當期待,希望未來能夠縮減城鄉差距,知行學院是否有可能在今年10月動土? 教育處長葉芯慧答詢表示,陽明交大苗栗校區的知行學院,現經陽交大校方會議討論後,已修正為「篤行學院」,篤行學院預定是在11月2號來辦理動土典禮,同時,用地目前也在調整成大專校院用地,現正在公開展覽跟說明當中,預定在10月中由工商發展處來執行市計畫審議。 葉芯慧指出,至於陽明交大實驗高中部分,縣府目前已成立了籌備處,設在新港國中小,實中的實驗教育課程部分,如果117年來不及完成校舍建築的話,會先到陽明交大學區上課,希望這個計劃能夠順利推動。

陽台改水管害樓下滴出鐘乳石 鄰居硬拗已截斷技師一招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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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阿健購入某社區10樓房屋後,發現陽台天花板頻繁滲漏水,甚至長出白華與鍾乳石沉澱物,嚴重影響居住品質。阿健指控是11樓男鄰居阿坤(均化名)私自改裝陽台給水管釀禍;阿坤則喊冤強調早已截斷水管,認為漏水是社區外牆或頂樓防水問題,雙方撕破臉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阿健於113年初買下社區10樓住家,不久後發現陽台天花板開始慘遭水漬入侵,牆面與柱子甚至出現白華現象與鍾乳石沉澱物。阿健自行請驗屋公司與技師勘驗,發現是樓上11樓阿坤自行改裝陽台給水管,因水管破裂導致積水滲漏。阿健多次發函要求處理,阿坤卻置之不理。 阿坤辯稱,他雖曾將陽台水龍頭改接為內嵌地板給水管,但早在113年即停用該管線,115年初更直接「鋸斷截管」,且監測水錶均無異常流量。他主張漏水可能是阿健家中的冷氣露水,或是社區公設、頂樓防水層失效所致,不應怪到他頭上。 案件經雙方合意囑託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真相大白。鑑定指出,阿坤在陽台私加約7公分厚的混凝土及鋪設地磚,增載超過兩成重量,加上放置園藝盆栽,導致樓板產生裂縫。雖然水管已截斷,但先前滲入混凝土與黏著層的水分就像海綿吸水一樣,會飽和間歇性釋放,才會持續滴水。 法官審酌鑑定結果,認定漏水確實由阿坤改管與施工損壞防水層所致,判決阿坤需將陽台修復至不漏水狀態,若不修繕則須容忍阿健帶工班進屋施工,並且給付修繕費67萬3578元;此外,阿坤還需賠償阿健房屋損害修復、檢測費及外宿費等共27萬3915元。

豪砸1250萬買房送頂加想賺租金 女買家驚覺是違建怒控前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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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阿惠(化名)看中精華地段的公寓頂樓,聽信賣家「含頂樓加蓋、收益極佳」的說法,豪砸1250萬元高價買下。不料,交屋後阿惠向建管處查證,才震驚發現該頂樓加蓋早在數年前就因重大違規遭檢舉在案,隨時面臨拆除命運。阿惠認為前屋主隱瞞實情、涉嫌欺罔,憤而告上法院要求減少價金。 判決書指出,阿惠於民國112年經由仲介介紹,看中一處4樓公寓。當時賣家與仲介極力推銷,聲稱該物件附帶5樓頂樓加蓋空間,可單獨出租賺取穩定租金,生活機能與投資報酬率極佳。阿惠評估後心動不已,認為「買一層送一層」非常划算,雙方隨即以總價1250萬元簽約成交,並於同年辦妥過戶手續。 不料,阿惠歡喜交屋並準備著手整理5樓頂加進行出租時,向市府建管處查詢,竟接獲驚人噩耗,該處頂加早在108年就因嚴重違規擴建遭鄰居舉報,並已被建管處列為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築標的。 阿惠氣得直跳腳,怒控賣家在售屋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對於「是否接獲違建拆除通知」一欄勾選「否」,擺明是蓄意欺瞞,便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告要求賠償損害。 法院審理時,賣家辯稱買下房產時頂加就存在,未接獲建管處的拆除公文,絕無故意隱瞞。但法官調閱違建查報紀錄及歷次會勘公函,認定頂加遭查報列管屬實,隨時有被拆的風險,嚴重影響房屋整體市場價值與使用效益,顯屬重大「物之瑕疵」。法官考量頂加遭拆後的價值折損,裁定賣家應給付阿惠180萬元價金差額。

成都女買頂樓二手房8年 才知天台有座7歲男童「樓頂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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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頂樓可享開闊視野及天台,但四川成都一女子意外得知,8年前購入的頂樓二手房客廳上方竟有座墳,埋著一名病逝的7歲男童。女子報警後,警方到場並取走屍骨作進一步鑑定。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有網民認為「8年多租住在這裡的人才叫驚悚啊」,也有人質疑李女士「買頂樓都不上樓頂看一看啊?」 綜合陸媒報導,在成都市金堂縣一位李女士在2017年買了一套二手房,位於頂樓7樓。過去8年間,這間房一直用於出租,直到今年10月4日,李女士才從鄰居口中得知,房屋頂樓的天台,客廳樓板正上方有一座墳。墳裡埋著一名病逝的7歲男童,早從2009年9月埋在此處,且男童生前就住在這個院落。 被問到樓頂為什麼會有一座墳,鄰居表示不知情。李女士報警後,警方到場將墳挖開,發現部分屍骨。目前警方已取走屍骨作進一步鑑定。 李女士認為,當初購買二手房時,原房東隱瞞了7樓頂上有墳的資訊,對房屋造成一定影響,希望找到原房東讓其承擔一定責任,但目前聯繫不上原房東。 至於外界關注原房東是否涉嫌欺詐,大陸律師表示,關鍵在於當年賣房時,原房東知不知道有這座墳。如果也不知情就很難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知情卻刻意隱瞞,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但李女士也需拿出證據,證明原房東當年是知情的。

900萬房產成親情戰場 從軍女控父母「以死相逼」簽欠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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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親阿群因無力繳納房屋貸款,14年前將名下的房產,以900萬元售予剛當軍人的女兒阿如(均化名)。不料,這起看似家族間的房產交易,隨後卻演變成一場撕裂親情的法庭攻防戰。阿群控告阿如未付清尾款,索討325萬餘元;女兒則痛訴遭父母以死相逼超貸買房,甚至逼簽不合理的同意書。 判決書指出,阿群原本將房地借名登記於胞姊名下,101年因經濟壓力欲出售,女兒阿如考量家人居住需求,同意以900萬元買下。由於阿如當時剛從陸軍專科學校畢業、月薪僅3萬多元。 阿群同意免收頭期款,由阿如向銀行貸款595萬元清償舊債。然而,阿如婚後搬離,並於111年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父母搬離,隨後將房屋轉售第三方,引發阿群強烈不滿,一氣之下提告追討尾款與相關稅費共325萬2691元。 面對指控,阿如出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指稱當年房子市價僅約400萬元,是父母動輒「以死相逼」、進行親情勒索,她為了不讓祖母與姊妹流離失所,才被迫配合「超貸」承接房產。她更痛訴,父母後來以輕生要脅逼她簽下欠款同意書,自己每個月辛苦繳房貸,卻被父母當成提款機,如今反被要討不存在的尾款,實在令人寒心。 法官認為,阿如無法提出具體事證證明簽署同意書時有受脅迫情事,且同意書內容字跡為其親筆書寫,甚至有塗改修正,足認當時具備辨別事理能力。 法官考量,雙方簽訂的買賣契約載明總價為900萬元,扣除銀行貸款595萬元後,確實尚有305萬元價金未給付;至阿群主張的學雜費與稅費等金額,則因舉證不足遭駁回。因此,判決阿如應給付阿群305萬元。

國稅局:預售屋收入、支出「這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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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21年7月1日起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同房地交易,應以受讓人支付讓與人價額為成交價額,並於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該局所查核預售屋房地合一案件,補稅之案件多緣由於未檢附費用憑證者,依成交價額3%計算費用,惟成交價額誤用轉讓之合約總價,其正確之成交價額應為受讓人支付讓與人價額,不包含受讓人後續支付建設公司(地主)部分認定。舉例:A君2025年1月購買預售屋案總價新台幣(下同)1,000萬元,2026年3月以1,050萬元轉讓,換約轉手獲利50萬元,已支付建商150萬元款項,若未提出費用證明下,預收屋交易課稅計算方式: 收入:200萬元(已支付價金150萬元+利潤50萬元) 成本:150萬元 費用:200萬元 × 3%=6萬元 應納稅額計算:(200萬-150萬-6萬)×45%=19.8萬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預售屋收入認定,應以實際收取價金部分當作收入,以實際支出列報成本,另費用部分若無法提示交易時之憑證,以成交價額按3%列報費用時,應注意成交價額係受讓人支付讓與人價額而非轉讓合約總價,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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