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新青安的青安政策2.0在今年7月底功成身退,台灣房屋根據財政部資料,總結青安2.0期間的撥貸狀況,3年間共撥貸約17.7萬戶,總金額將近1.4兆元。換算每戶平均撥貸金額達782萬元,比前期的青安1.0大增300萬元;平均每月撥貸戶數也將近5000件,更較前一波青安1.0的1737件增加近兩倍,青安2.0的政策成效與青安1.0相比堪稱大躍進。 台灣房屋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青安2.0於2023年8月實施,不僅將額度上限拉高至1000萬元,還一口氣將年期上限拉長到40年期,並提供最長5年的寬限期,大幅強化了申貸民眾的購買力,因此民眾對政策相當捧場,且傾向貸好貸滿,使撥貸戶數直線上升,平均每戶撥貸金額也大躍進。 青安2.0貸款方案,一度掀起購屋熱潮,加上初期甄審較寬鬆,引發人頭戶炒作的疑慮,因此2024年中開始政策收緊,也讓青安2.0後期的熱度較前期略有降溫,直到今年7月因搶搭末班車效應,單月撥貸戶數才站回5000戶大關,相關限制也延續到了接棒的青安3.0。 8月上路的青安3.0,維持了新青安每人一生只能貸一次的限制,還進一步設下申貸人年所得低於200萬、年齡未滿50歲的排富及排老條款,且各地購屋總價也增訂上限;僅針對婚育家庭加碼,最高可貸1500萬元。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指出,青安3.0的整體貸款門檻比青安2.0更嚴格,加上現今房市景氣與新青安時期的落差不小,且市面上的低總價物件在青安2.0的3年期間,也已消化不少,因此青安3.0對房市雖可發揮剛需支撐的作用,但預估月均申貸量將持平發展,不至於重演新青安前期的爆量熱潮;而平均每戶撥貸金額,則可能受婚育家庭額度增加、房價水位居高不下的影響,持續向上攀升。
男子阿榮名下有一間房屋,民國69年因弟弟阿宏家中子女多、居住空間不足,念及兄弟情誼,將房屋無償借給弟弟一家居住。沒想到一住就是數十年,阿宏於110年過世後,阿榮希望收回房屋,卻與弟媳阿蘭(均化名)及3名子女爆發房產糾紛,雙方對簿公堂。 阿榮主張,房屋在69年完成所有權登記後,他原本沒有居住需求,阿宏向他表示家中孩子多,希望借住,阿榮因此無償出借。多年後阿宏過世,3名子女也都成年並搬離,阿榮年事已高,遂多次要求家屬搬遷,但阿蘭仍繼續居住。 不過,阿蘭及3名子女反駁,當年房屋其實是阿宏賺錢購買,只是基於兄弟間信任,才將房屋登記在阿榮名下,屬於「借名登記」。家屬還提出手稿、匯票費用單據及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等資料,主張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 法院調查後認為,房屋從69年起就登記在阿榮名下,阿宏生前從未登記為所有權人,即使雙方真的存在借名登記契約,在所有權尚未移轉登記前,阿宏仍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人,因此其子女也不可能因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 法院指出,家屬提出的手稿沒有阿宏簽章及製作日期,也無法證明確由阿宏所寫;即使確為阿宏筆跡,上面所載「二樓暫買二兄的名」等文字,內容意思也不明,且只是單方面記載,無法證明阿宏與阿榮確實達成借名登記合意。 至於證人雖曾表示聽阿宏說買房時「錢都是他出的」,法院認為,這只是轉述阿宏說法,無法證明購屋資金確實由阿宏支付,更不能因此認定存在借名登記契約。 法院認定,當初阿榮借屋給阿宏,是因阿宏有3名子女,原本的一樓房屋不夠全家居住,因此才借二樓供一家人使用。但經過約46年,3名子女早已成年、結婚並搬離,阿宏也已於110年過世,借屋居住的目的顯然已經完成。 法院認為,阿蘭目前仍居住在二樓,已無合法占有權源,因此判她必須騰空遷出;至於3名子女早已搬走,沒有證據顯示仍占用房屋,故阿榮要求3人一併遷出的部分駁回。至於占用期間的費用,法院參考附近公寓租金行情後,認定每月2萬元合理,判阿蘭直到搬走返還房屋為止,每月支付2萬元。
一處大樓住宅社區發生漏水糾紛,一名屋主買下22樓房屋後,尚未正式入住便接連遭遇2次漏水,裝潢工程因此一再停擺,屋主主張房屋無法使用、價值減損及精神受創,向建商、樓上屋主及社區管委會求償,兩次合計請求金額高達1564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澤(化名)於民國113年發現自家22樓房屋走道上方樓板隔層嚴重漏水,認為是樓上23樓房屋積水滲漏所致,並向建商、樓上屋主及管委會求償。 法院委託鑑定後發現,第一次漏水實際原因是頂樓公共雨水排水管45度角銜接處滲漏,雨水沿管壁流至管道間,蓄積後再向下滲漏至阿澤住家。管委會後續更換水管管套,漏水狀況即獲改善,鑑定人員檢測後也確認已無滲漏。 法院認為,社區公共雨水管屬共用部分,管委會依法負有修繕、管理及維護義務,對公共管線因時間經過可能老化、破損,應具有預見可能性,卻未定期檢查、更換,直到漏水發生後才處理,顯然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因此須對第一次漏水造成的損害負責。 不過,法院也認定建商早在107年,就已將社區公共設施移交管委會管理,且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建商在設計或施工上存在瑕疵,因此建商不用負責;第一次漏水發生時,樓上屋主也尚未入住,原告同樣無法證明其有何侵權行為。 沒想到第一次漏水處理後,114年又發生第二次漏水。阿澤準備重新裝潢時,發現房間天花板出現新的長條狀漏水痕跡,地面甚至出現積水,只好再度停工。防水工程技術單位鑑定後,進行冷給水管加壓、浴室積水及排水測試,發現樓上房屋冷給水管存在滲漏,淋浴間防水層也未具完整防水功能,排水系統則可能有破損、鬆脫或接合瑕疵。 鑑定認定,第二次漏水是冷給水管破損、防水層失效及排水系統問題共同或交互作用所致。雖然樓上屋主曾更換浴室臉盆排水管套管零件,自認漏水已經修好,但法院認為,鑑定指出仍可能存在其他漏水原因,且天花板仍有濕潤情形,不能認定侵害已經完全排除。 因此,法院依民法相關規定認定,樓上屋主身為房屋所有權人,對屋內水管、排水及防水設備負有維護責任,既無法證明自己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就必須負起修繕責任。 阿澤原本主張,兩次漏水導致房屋延後使用,要求按每月26萬元租金行情及每月1萬7800元管理費計算損害,另主張房屋交易價值減損逾680萬元、裝潢工程價差117萬餘元,並請求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兩次漏水合計求償1564萬餘元。 但法院認為,漏水範圍並未遍及全屋,第一次漏水在管委會修繕後即已排除,原告也沒有證明整間房屋因此完全無法裝修,更未證明有具體出租計畫,因此不能逕以租金行情計算「不能使用房屋」損害;管理費本來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應負擔的費用,也不能列入漏水損害。 至於房屋價值減損,法院認為漏水屬可透過現代防水技術修復的瑕疵,與海砂屋、輻射屋或結構受損等難以回復的情況不同,若修繕完成並恢復正常使用,不能僅因「曾經漏水」就認定房屋永久產生交易價值減損。 至於精神慰撫金,法院指出,本案主要侵害的是房屋財產權,並非身體、健康、名譽、隱私等人格法益,原告又尚未實際入住該屋,因此即使因漏水感到焦慮、疲憊,也不符合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要件。法院判決,樓上屋主應依鑑定報告所列修繕方式,將22樓房屋修復至「不漏水」狀態,其餘請求全部駁回。
親友間若發生借貸糾紛,常演變成難以收拾的僵局,部分債務人若真的無力償還現金,會提出「用名下房子過戶抵債」的要求。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遇到這種事時不應一口應允,務必先釐清3大關鍵細節,包含抵押權狀態、市場實際價值及隱形瑕疵問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若友人積欠自己新台幣800萬元難以還款,主動提議過戶名下的不動產抵債,債權人在點頭前,應要完成3細節的確認。第一是確認「抵押權狀態」。務必先調閱房屋與土地謄本,確認該不動產是否已向銀行或第三方設定高額抵押權,若房屋殘值早被抵押光,過戶後沒有價值,拿了也是白拿。 第二為確認「市場實際價值」。蘇家宏提醒,不要以為只要是房子就一定值錢;有些不動產地段不佳,位在山邊海角等偏遠區域,未來恐面臨變現困難的窘境。 第三是確認「隱形瑕疵」。債權人應先確認房屋是否有看不到的隱患,例如是否為凶宅、結構受損或存在嚴重漏水問題等,必須搞清楚對方「為什麼願意主動把房子給你」,背後是否有隱情。 上述三大重點外,蘇家宏補充,過戶過程產生的「稅務費用」,例如土地增值稅、契稅、房屋稅等該由誰負擔,也必須在事前確認並明確約定。 不過,他也指出,若債務人確實已經身無分文,且經過評估後發現該屋仍具備一定價值,「至少要先拿到,會比完全沒拿到要好。」只是要注意相關手續細節,確保自己的利益不會受損。
父女反目,竟為了一筆不動產對簿公堂!一名父親阿隆11年前看上一批不動產,卻因賣方不願賣給「附近投資客」,最後找來女兒小晴(均化名)掛名買房、登記為所有權人。不料多年後父女關係生變,父親要求返還不動產,女兒卻反嗆:「這明明是爸爸送我的!」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判決揭露,阿隆在民國104年看中一批不動產,原本有意購買,但因賣方得知他是當地不動產投資客,不願直接將房子賣給他。為順利成交,阿隆最後找來女兒小晴出面,以小晴名義與賣方簽訂買賣契約,並完成所有權登記。 不過,整筆購屋價金、移轉相關稅費、仲介費及後續地價稅,均由阿隆支付,房屋權狀及買賣文件正本也一直由他保管。更關鍵的是,買下不動產後,房子如何管理、出租、收租,也全由阿隆一手處理。 仲介出庭作證指出,當時賣方明確表示,不願將不動產出售給阿隆,因此他曾向阿隆表示,若要成交,只能由其他人出面簽約及登記。阿隆隨即表示,可以找女兒出面。仲介表示,從斡旋、出價、看屋到交屋前的各項細節,幾乎都是與阿隆聯繫,小晴甚至在簽約前從未看過不動產。 小晴第一次出現,就是簽約當天,仲介還事先告訴她,如果賣方詢問買房用途,就說是自己要住,不要提及投資。仲介直言,依整個交易過程來看,小晴只是配合父親出面簽約、完成登記,沒有對房屋提出任何問題,在仲介的認知中,就是俗稱的「人頭」。 面對父親提告,小晴則主張,這批不動產根本是父親贈與給她,雙方之間並沒有借名登記關係。她還提出父親過去向其他人借名登記不動產時,曾要求對方簽署切結書,這次父親卻沒有要求她簽立,因此認為若真是借名登記,父親理應比照辦理。 但法院認為,切結書涉及的是其他不動產,與本案標的毫無直接關係,無法因此推論本案就是贈與。反而從購屋款全部由父親支付、房產長期由父親管理、使用及收益,加上仲介完整證詞,可合理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本質上建立在雙方信任關係之上,性質與委任關係相近。父親既已透過訴訟表達終止借名登記關係,掛名人就應將以自己名義取得的權利移轉回實際出資人。法官認定,阿隆才是實際購買、管理並享有收益的人,小晴僅是出名登記,因此判決小晴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父親。
兆基屋管的寄居蟹管顧公司濫發私募公司債無法如期兌付,引發藉由分次私募規避人數上限漏洞,經濟部今(28)祭出《公司法》新解釋令,今日起非公開發行公司各次私募公司債,應合併計算人數,不得超過35人。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者,則以1人計算。 經濟部說明,依公司法第248條第3項規定,非公司私募公司債,除金融機構應募者外,私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限制私募人數目的,乃因私募是針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與向不特定大眾公開募集有價證券,兩者有所不同。 但寄居蟹管顧公司卻藉由分次私募,規避此35人上限,等同向非特定人公開募集。經濟部《公司法》新解釋令規定,非公發公司各次私募尚未到期公司債,應合併計算其應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者,則以1人計算。 至於過去私募人數已超過35人公司,在各檔公司債未到期前,不得再私募公司債。 經濟部強調,涉及對不特定大眾公開招募公司債,須符合證交法相關規範。將與金管會聯手,強化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的資訊公開,使民眾有更多的資訊判斷自己的投資風險。
台北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將於本週日(8月30日)正式通車,廣慈/奉天宮站當日下午1時50分開放進站,2時發出首班列車。前立法委員費鴻泰表示,「這不只是一座捷運站的啟用,更是福德地區居民與地方團隊共同守候的幸福列車」。他也回顧自己的辦公室主任、現為立法院長韓國瑜辦公室主任、北市議員參選人許原榮的參與過程,費說,長年參與東延段的資料蒐集、路線評估、預算爭取。 費鴻泰回憶,民國91年擔任台北市議會副議長時,就在市議會提案,並帶著沿線里長與居民爭取信義線由象山站繼續向東延伸。95年進入立法院後,費鴻泰持續協調環境影響評估、計畫核定及預算編列。費鴻泰特別指出,許原榮過去擔任其辦公室幕僚期間,長年參與東延段的資料蒐集、路線評估、預算爭取、地方協調及工程考察,對整項建設及地方需求十分熟悉。 許原榮則表示,「交通建設必須看得比現在更遠。當年費鴻泰委員堅持信義線向東延伸,就是希望改善信義區發展不均。今天捷運終於駛進廣慈,證明選對方向、長期堅持,確實能改變一個地區未來二十年、三十年的發展。」 費鴻泰除協助店家爭取房屋稅、地價稅減免,也多次邀集中央、市府、地方議員及里長現場考察,實際走入地下站體,了解施工困難,並反映車流、道路配置、行人安全及店家經營等問題。如今信義區行政中心、社會福利大樓、社會住宅及政府服務單位陸續進駐,並保留綠地與公共活動空間,昔日閒置土地已成為結合交通、住宅、社福與行政服務的新生活中心。 費鴻泰表示,8月30日,讓大家共同見證福德與廣慈地區邁向便利、繁榮的新起點。
一名男子中風後行動不便,名下房產出租的租金竟遭他人代收未還,連郵局帳戶內的300萬元也被轉走,家屬追查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認定,被告無法律上原因取得租金及帳戶款項,侵害男子財產權,判決應返還590萬1000元,另加計5%利息。 判決指出,男子阿勝自民國109年起,向房東承租一處房地,每月租金7.1萬元,因房東同意轉租,阿勝再將房屋分租給6名承租人。不過,女子小萱(均化名)卻在110年至112年間,陸續代阿勝向6名房客收取租金,包括現金、匯款及票據等方式,合計高達290萬1000元。 阿勝主張,這些錢本應交給他,小萱卻未予返還。法院審理時,家屬提出租客簽名表格、租賃契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存款憑條及銀行交易明細等資料,證明吉小恒確實收取租金。 除了租金爭議,阿勝的郵局帳戶也出現大筆資金異動。阿勝指控,他中風、行動不便期間,小萱未經同意,竟在郵局偽造匯款單提領100萬元,後來又將另一筆100萬元轉入申設的銀行帳戶。 後來阿勝收到100萬元保險理賠金,款項當天匯入郵局帳戶,卻又遭小萱以阿勝名義轉匯至申設的銀行帳戶。也就是說,阿勝主張遭轉走的帳戶款項合計300萬元,再加上遭代收未返還的290萬1000元,總額達590萬1000元。 案件審理期間,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院調查相關帳戶交易資料、租賃契約、通訊紀錄及其他證據後,認定黃國賢一方的主張具有依據。 法院認為,小萱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290萬1000元租金及300萬元帳戶款項,已構成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因此依民法第179條、第184條等規定,判決應返還全部590萬1000元。 不過,由於阿勝起訴時最初僅請求50萬1元,之後才將請求金額擴張至590萬1000元,因此利息起算日並不相同。法院判定,其中50萬1元自115年2月2日起,另外540萬999元自115年3月12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本案還有一段程序上的轉折。阿勝在訴訟進行期間,於114年過世,其3名子女依法成為承受訴訟人,接續父親未完成的訴訟程序。法院最終判決,小萱應給付590萬1000元及利息。
日前新北市中和區一位婦人因急需資金,誤信黑心仲介,不僅被誘導將房產向民間抵押借貸,更差點以遠低於市價的金額賤賣房屋。若不是屋主發現該名仲介竟然在未取得同意下,擅自接洽買方看屋,察覺事有蹊蹺,進一步尋找永慶房屋詢問社區行情,差點在不知情下,以遠低於市場行情300萬元賤價賣掉房產。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員在交易過程中,應提供相關成交行情資訊與不動產說明書。但該名仲介不僅未提供真實成交資訊,更利用屋主急需現金,以「急售」為由,哄騙屋主以每坪低於市價10萬元的價格賤賣。原本市價約1,470萬元的房子,竟企圖以1,170萬元促成交易。 永慶房屋中和路直營店經紀人員鄭安汝表示,若仲介明知市場行情卻刻意低估、促成不對等交易,再伺機轉售獲利,不排除有「低價買進、高價轉售」的手法疑慮,將使屋主蒙受龐大的資產損失。所幸因屋主及時透過永慶房屋,獲得透明且正確的行情資訊,才成功挽回近300萬元的售屋價差。 屋主透露,該名仲介先前還曾「熱心」介紹金主,協助她向民間抵押房產借貸,每個月光利息就要償還3萬元,沉重的財務壓力讓她不知如何求救。 黑心仲介透過提供屋主較低價行情資訊,再聯手投機客「低買高賣」賺差價,這正是行之有年的詐騙伎倆。屋主驚覺真相後心有餘悸表示:「還好安汝細心察覺異常,否則被騙走這麼多錢,後半輩子怎麼睡得著!」 最終,屋主決定將售屋事宜專任委託永慶房屋。鄭安汝也將此個案回報店長,透過永慶團隊的聯賣系統,發揮「一人委託、全品牌協助銷售」的效益,順利以合理市價圓滿成交。 談及這次能敏銳識破騙局的關鍵,鄭安汝坦言,現在的詐騙手法越來越專業,消費者一時不察就可能落入圈套。由於永慶房屋近年來積極推動「預防房產詐騙公益講座」,自己平常也會特別警覺相關案例與手法。 此外,為了保障客戶在房產買賣中的交易安全與權益,永慶房屋在日常訓練中,便嚴格要求人員在服務前必須完成「五必問」流程。例如:深入釐清客戶的購售屋需求、充分了解客戶的基本資料與財務狀況等。 鄭安汝補充說明,這套流程一方面能讓服務更切合客戶的實質需要;另一方面,則能讓經紀人員在第一時間察覺交易過程中的異常。透過幫助客戶釐清需求、了解財務狀況並提供最適合的專業建議,便能在危機發生前,及早提醒消費者可能面臨的風險。 若有買賣屋需求,鄭安汝指出,消費者務必「貨比三家」,向不同仲介索取房屋成交行情並交叉比對,避免有不老實的仲介提供假行情,意圖透過不公平的房產交易詐財。「貨比三家」也有助於了解各家仲介業者的消費者保障,提高房產交易的安全性。
依據中信房屋統計實價登錄資訊,近5年新莊副都心房價呈現穩健走升格局,2022年區域平均房價約為每坪56.3萬元,隨後一路攀升至2025年的每坪63.7萬元、創下歷史高點;今年上半年受到整體房市降溫影響,平均房價小幅回落至每坪62.8萬元,不過相較2022年仍上漲約12%,漲幅超過1成。 中信房屋新莊副都心加盟店店長林家民表示,隨著新莊副都心的生活機能、交通機能與產業發展日趨完善,區域房市已形成一定的基本面支撐,從長期來看,在各項建設持續推進下,區域房市交易量能仍有保持穩健成長的空間。 林家民表示,在全台房市降溫之際,新莊副都心房價仍能展現相對強勁的抗跌韌性,主要受三大因素加持。首先是企業投資,目前新莊副都心已吸引包含儒鴻、麗寶、光寶、中悦、一詮在內的眾多知名企業進駐,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也同步帶動周邊商業活動與居住需求。其次是豐沛的建設題材,新莊副都心擁有機場捷運、環狀線、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轉運站、宏匯廣場、中央合署辦公大樓,以及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等眾多建設項目,後市發展相當具有想像空間。第三則是多元且穩定的買盤客群,新莊副都心目前的購屋客群除了在地居民,也有不少北市外溢人口、外來就業人口,以及具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主與高資產人士,為區域房市提供了很強的支撐力道。 林家民指出,目前新莊副都心新建案的房價普遍落在8字頭上下,中古屋的價格則依照屋況、地段的不同,價格落在每坪55~65萬元不等,雖然短期內受整體市場氛圍影響,新莊副都心房價漲勢較前幾年趨緩,但對於有購買需求的民眾來說,現在反而是進場看屋、大膽出價的好時機。過去市場熱絡時,買方往往需要追價才能搶到心儀物件,如今市場回歸理性,購屋民眾有更多時間檢視產品條件與價格是否真正符合自己的需求,也能掌握較大的議價空間。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指出,新莊副都心的居住環境的確相當不錯,不過由於該區以行政、商業及產業發展為主要定位,區內約4成土地屬於商業區,建商在規劃推案時,多會配置一定比例的非住宅或商業用途產品,建議購屋民眾在入手前應詳閱建物謄本及相關資料,確認建物用途,或可尋求專業、在地的房仲業者協助,避免買到不符合需求的物件,反而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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