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阿惠10多年前出資購買房屋,為了方便處理事務,將房產登記在兒子阿誠(均化名)名下,沒想到多年後母子反目,兒子甚至涉嫌對母親施暴,讓她不得不申請保護令。擔心兒子挾持房產甚至私下出售,阿惠憤而提告要求返還房屋所有權。 根據判決指出,阿惠主張,2014年由自己出資購買一戶住宅,包括土地持分及建物所有權,但基於家庭因素,當時借用兒子阿誠的名義辦理登記,實際出資人一直都是自己。多年來包括房屋貸款、房屋稅、地價稅等費用,全都由她支付,母子也一直共同居住在該房屋內,因此房產雖登記在兒子名下,實際上只是借名登記。 然而,阿惠指出,兒子後來態度丕變,2024年底更涉嫌對她施暴,讓她不得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獲法院核准。阿惠擔心,兒子因心生不滿,可能擅自出售房屋或將房產另作處分,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因此決定正式終止雙方借名登記關係,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返還房屋及土地所有權。 法院審理期間,阿惠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資料、銀行對帳紀錄、房貸資料、房屋稅及地價稅繳納資料,以及法院核發的保護令等證據,證明購屋資金及後續持有成本均由她負擔。 不過,阿誠雖經法院合法通知,不僅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更拒絕接受遠距訊問。法院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經合法通知卻未到庭,也未提出爭執意見,依法可視同承認對方所主張的事實。 法官認為,本案證據足以證明,該房屋及土地雖登記在兒子名下,但實際由母親出資購買,雙方成立借名登記關係,而母親已透過起訴正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契約既已終止,兒子繼續登記為所有權人,已無法律上的正當依據,屬於無法律原因而受有利益,依法應返還。因此,法院判決阿誠應將該房屋及土地持分所有權,全部移轉登記回阿惠名下。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犯罪集團盯上類似Airbnb型態短期租賃的靈活性,比利時當局指出,犯罪集團將這些空間變成藏匿資金、毒品、武器和人口的窩點,電子商務的發達也助長犯罪蔓延,同時,犯罪網絡已轉向小型企業,使用更鬆散的匿名網絡。 比利時禁毒專員維默施告訴《衛報》,運輸非法物品需要人力去港口取貨,雖然不知道走私用的船隻何時抵達,但這枚關係,因為只需要在網路上預訂Airbnb或類似房間3天就好,這很有彈性,且若船隻不是抵達預期港口,還可以免費取消訂房。 報導指出,根據比利時媒體報導,8月初警方在布魯塞爾市中心一間透過Airbnb出租的公寓內查獲3.3公斤古柯鹼和4845歐元現金,該公寓被認為用於儲存和包裝毒品。此外,2024年,11人因參與比利時和英國之間的大規模販毒活動而被判刑時,警方也在比利時一間Airbnb房內查獲價值2100萬歐元的毒品。 然而,短期租賃只是現代經濟中為組織犯罪提供便利的一個面向。維默施指出,匿名電子郵件帳戶的便捷設定、加密通訊、加密貨幣以及包裹遞送的普及都助長了組織犯罪的猖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極大促進組織犯罪的蔓延,快遞公司也極易被犯罪集團利用。 維默施打擊毒品也有自己一套策略,首要就是打擊犯罪資金,她認為犯罪就像一隻多頭怪獸,但只有一顆心臟,也就是資金。因此,她的策略是重點打擊被用於洗錢的小型企業,例如理髮店、美甲店或夜間商店等,因為所有這些小型企業構成了一個龐大的網絡。 維默施表示,犯罪集團的作案手法已經改變,不再像過去那樣利用龐大的洗錢網絡,而是轉而利用小型企業。組織犯罪已經從自上而下、以信任為基礎的金字塔式等級結構,演變為更為鬆散的匿名網絡,犯罪分子甚至不知道自己屬於哪個層級。 維默施說,短期租賃公司具有非常好的法律目的,但需要更有韌性,以避免被犯罪分子濫用。她的團隊計畫與線上預訂平台聯繫,以了解可疑預訂的標準是什麼?可以從中學到什麼?如何才能幫助這些平台提高抵禦能力?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一名女子小柔租住地下室,租金每月1萬8000元,卻從民國113年5月起開始欠租。房東阿謙(均化名)多次催討後,女子曾簽下30張、每張5000元的本票,企圖抵付積欠租金,沒想到本票陸續到期仍未兌現,阿謙憤而提告要求遷讓房屋並追討欠租。 判決書指出,阿謙在民國99年3月與房客簽訂租約,租期10年,自民國99年3月起至109年3月止,每月租金1萬8000元,並收取3萬6000元押金。租期屆滿後,原承租人續租,直到民國111年7月因與小柔離婚,小柔接續居住,雙方形成不定期租賃關係。 沒想到小柔自民國113年5月起便不再繳租,阿謙催討後,小柔於同年7月簽下30張本票,每張面額5000元,原本要用來支付6個月租金,但本票自民國114年1月起陸續到期,卻都沒有付款。 阿謙在民國114年3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小柔在20天內清償積欠的18萬元租金,否則租約終止。不過,警方後來前往房屋查訪,發現現場無人居住,門口還張貼多張郵務送達證書,因此,法院認定,這封存證信函並未實際送達小柔,尚未發生終止租約效力。 不過,房東阿謙提起訴訟後,法院透過公示送達方式,相關催告及終止租約意思表示分別於民國114年8月及11月發生效力,因此,認定雙方租約在11月正式終止。 法院認定,小柔截至民國114年7月已積欠14個月租金,共25萬2000元,扣除原承租人當初支付的3萬6000元押金後,仍欠21萬6000元。 依民法規定,承租人欠租達一定程度,經出租人定期催告仍未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約;租約終止後,若房客仍占用房屋,便屬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應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因此,法院判決,小柔應將地下1樓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並給付21萬6000元,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為止;另自114年7月起至房屋返還之日,每月支付1萬8000元。
韓國房價與供給問題成為政府焦點,總統李在明13日以「失落20年、30年」示警,強烈警告不能再放任房地產泡沫繼續,若資源持續過度集中房市,不僅加劇貧富差距,更可能拖累整體經濟陷入長期停滯。他並要求政府對住房供給展開「總力戰」,必要時修改法令、縮短審批程序,加速填補近年累積的供給缺口。 李在明13日在青瓦台主持首席幕僚會議時表示,房地產問題對韓國幾乎所有領域都有重大影響,是國家的一大問題。長期以來,過多社會資源集中於房地產,不僅造成資源配置失衡,也進一步加深兩極化與不平等。李在明警告,「房地產泡沫已經不能再置之不理」,如果目前情況持續,「某些國家曾經歷的『失落20年、30年』現象,也可能出現在我們眼前」。 雖然李在明沒有直接點名國家,但「失落20年」、「失落30年」通常用來形容日本泡沫經濟在1990年代初破裂後,經濟長期陷入低成長、低通膨甚至通縮的時期。李在明此次將韓國房地產問題與長期經濟停滯相連結,也凸顯政府對房市風險的警戒升高。 針對政府公布的房地產供給措施,李在明要求盡可能縮短各項許可與審核程序,必要時應透過修法及制度調整取得住宅用地、擴大住房供應。 他表示,相較需求調控,住房供給存在許多現實限制,從取得土地、審核到實際施工都需要相當長時間,因此政府必須抱持更強烈的決心,投入一場「全面供給戰」。韓國從2022年至今正面臨「供給懸崖」,先前住宅許可大幅減少,實際施工量也隨之下降,最終反映在未來住房供應量,因此需要採取措施填補缺口。 他將房地產問題形容為威脅民眾生活與國家未來的「定時炸彈」,要求政府集中所有可運用的政策工具與行政能力,從供給、稅制及金融政策全面著手,使房市逐步恢復正常,同時穩定居住環境,建立讓民眾能夠逐步改善住房條件的「住宅階梯」。 李在明強調,政策必須形成組合拳,包括「具衝擊力且迅速的供給」、公平合理的稅制,以及細緻且充分的金融政策,三者缺一不可,不能只依靠單一政策解決房價問題。 他同時要求政府提高政策彈性,即使政策已經公布,只要社會提出合理建議,也應繼續修改與補強。李在明表示,政府盡最大努力提出政策方案後,如果出現更好的建議,就應經過合理檢討與公開討論後進行修正,使政策更加完整;不能因為擔心遭外界批評「前後不一」就拒絕調整。 他並要求政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大膽蒐集民眾、專家、在野黨及政界各方意見,不應將政策修改本身視為失敗。 除了房市問題,李在明也點名近期受到關注的「結婚懲罰」現象。他表示,民眾不應因為結婚,反而在制度上比單身時處於更不利的位置,要求各部門全面盤點相關規定,找出可能造成已婚者權益受損的不合理制度,避免民眾產生「結婚反而吃虧」的不公平感。 李在明也談及跟蹤騷擾、約會暴力及家庭暴力等「關係型犯罪」增加問題,要求執法機關從接獲報案階段開始,就以被害人為中心、被害人安全優先,最大程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
一名女子小雯與前夫阿軒(均化名)離婚多年,沒想到離婚後仍持續住在前公公名下的房屋,前後居住近25年。直到前公公在民國113、114年將房屋及土地贈與,阿軒取得完整所有權後,要求小雯搬離,小雯卻以自己多年照顧家庭、扶養孩子及照顧前公公為由拒絕,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判決指出,阿軒的父親阿宏(化名)原為房屋所有權人,於民國113年12月及114年1月,分兩次將房屋及土地各1/2持分贈與,由阿軒取得全部所有權後,阿軒曾於民國114年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小雯搬離,但她仍繼續住在房屋2樓,因此周男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小雯指控,她在民國85年與阿軒結婚後便搬入居住,婚後辛苦扶養2名兒子長大,離婚後也一直住在屋內,且持續照顧前公公,並非無權占用。前公公過去曾疑似遭人冒用名義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她搬家。 小雯表示,前公公後來罹患腦出水、精神狀況不佳,因此,質疑民國113年底及114年初進行的房屋贈與,是否出於前公公真實自主意思,甚至希望法院調閱病歷確認。法院調查後並未採信。 法院指出,前公公在民國114年接受簡易智能狀態測驗,總分30分拿到28分,當時衣著整齊、理解能力佳、表達切題,情緒及態度也正常,甚至能完成閉眼繪製兩個相交五角形圖案。法院認為,贈與及移轉房屋時間是在檢測前,因此不能僅憑林女所述,認定前公公當時已因精神障礙而無行為能力。 更關鍵的是,前公公親自出庭作證表示,當時因醫院檢查發現腦部積水,自覺可能時日不多,因此,找代書辦理房屋贈與,希望趕緊把房子過戶給兒子,而且「沒有附加任何條件」。 至於小雯主張前公公曾說,如果兒子不聽話就要把房屋收回,前公公則回應,這些都是「小孩子的事情」,自己不想處理;對於是否曾要求小雯安心住下、不要管兒子在外面做什麼,也表示聽不懂。法院因此認定,前公公贈與房屋時並未附加「讓前媳婦永久居住」等條件。 法院認為,小雯雖自民國85年起便住在房屋內,與阿軒離婚後,當時確曾獲前公公同意繼續居住,但民國114年阿軒已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權,小雯若要繼續居住,就必須取得新屋主同意。然而,阿軒已明確要求她搬離,雙方又早已不是夫妻,小雯也無法提出其他合法占有房屋的法律依據,因此屬於無權占有。 因此,法院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判小雯應搬離房屋、清空個人物品、將戶籍遷出並返還房屋。考量她居住時間長、屋內物品不少,加上她的月薪顯示仍有能力另行租屋,法院給予4個月履行期限。
台中逢甲商圈過去是國內知名觀光夜市,不過近年人潮不如以往,有民眾日前實際走訪逢甲商圈,發現部分街道人煙稀少,沿途還可看到不少招租布條,大嘆「現在的逢甲真的慘喔!」貼文掀起熱議,許多網友直言,商圈好吃的店家接連關門,剩下一堆一番賞盲盒店家,卻又快速倒閉,「房東搞店家,店家坑殺買家」、「這就是全台蕭貪房東最喜歡的盛況」。 一名網友日前在社群分享逢甲商圈現況,只見部分路段顯得相當空曠,就連三角窗店家也已收攤,與過往熱鬧景象形成強烈對比,讓他忍不住驚呼「現在的逢甲真的慘喔!」 貼文曝光掀起熱議,許多網友回憶,過去經常到逢甲逛街、吃東西,就連不少外地人南下經過台中,也會特地繞到逢甲商圈走走;如今看到商圈人潮銳減、景象大不如前都感到唏噓,「以前動不動就會去逛,現在真的沒什麼店了,很難逛。」 民眾將人潮減少歸因於租金及消費型態改變等因素,「這就是全台蕭貪房東最喜歡的盛況」、「租金問題占大宗,真心覺得逢甲會被搞爛,就是這群沒在怕的老房東害的」、「好吃的店家陸續倒閉,一番賞抽盲盒一直出現,卻也超快就倒光,房東搞店家,店家坑殺買家,到底要怎麼營運?」 在逢甲住了十多年的居民坦言,這幾年逢甲商圈每況愈下,如今還能持續經營的,多半是扎根當地多年的老店家,他直言「逢甲快要稱不上觀光夜市了」,認為店家及商品同質性高,代表性的店家退出,讓逢甲逐漸失去昔日榮景。
變頻冷氣不關比較省?有網友在臉書分享省電秘訣,透露自家一樓因養龜需要,冷氣從不關閉,近兩個月電費只有1000元,反觀父母家因習慣將冷氣「開開關關」,電費竟硬生生比他高出三倍以上,建議選用一級節能變頻冷氣外,設定模式也是一大關鍵。 一名台中手工巧克力店長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家一樓空間約30坪,因為飼養寵物龜需控溫,所以冷氣都沒有關過,分享帳單兩個月電費只要1000元,除了安裝一級節能變頻冷氣,採用「定溫+自動風量」才能發揮變頻冷氣的效果,直呼真的省電又舒服。 店長指出,一樓主要用電是冷氣和洗衣機和17公斤熱泵式洗衣機,其他小家電也是正常使用,客廳、洗衣間、廚房門都沒有隔斷,整個室內30坪靠一台大金變頻冷氣控溫,平常設定28度、自動風量,人多時才會調到26度搭配電扇。 店長透露,自己父母家也用同一品牌冷氣,但是一天到晚冷氣開開關關,結果電費比自家多了三倍以上。 貼文引起網友熱議及質疑,店長也再發文補充,強調一樓獨立電表,只有冷氣和其他家電,另外出門不關冷氣只調高溫度,買的冷氣大台噸數很夠,房子也沒有西曬問題。如果是頂樓、有西曬等熱源的房子,建議還是做好隔熱,不然變頻冷氣也會不斷運轉。
近期夫妻間贈與不動產話題引發熱議,「配偶贈與」節稅操作再受關注。內政部統計,去年夫妻贈與建物移轉登記達1.585萬棟創歷史新高,近10年平均每年1.36萬棟。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夫妻贈與最常見動機是節稅,移轉配偶可適用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夫妻間贈與不動產每年都有上萬件移轉,除了實質把不動產過戶給對方的情形外,最常見的就是屋主已經用過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當有出售不動產的需求、面臨20%以上稅率時,若算一算過戶到配偶名下再出售、適用配偶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0%稅率較為划算,就會產生類似的移轉再出售節稅行為。 統計顯示,一般贈與數量高峰在2015年,當年高達4.1萬件,可能與2016年房地合一稅即將上路有關係,而夫妻贈與的數量則是從2023開始增加到每年1.5萬棟,當時也是房市景氣較佳與交易量增加的時候,2024也達高1.584萬,最高峰出現在2025年的1.585萬棟,今年上半年夫妻贈與則是6768棟。 曾敬德表示,雖然說夫妻間談錢傷感情,但為避免日後關係生變,最好雙方可以有共識在財產登記分配的部分,隨一些長輩贈與、夫妻贈與後續發生一些事件,也會讓國人意識到有些專業知識不可輕忽,也可以多問問專業人士減少發生紛爭的機會。
一宗土地所有權爭議,因早年「借名登記」埋下財產糾紛。男子阿宏主張,祖父生前早已將一筆土地及房屋贈與他,房屋也在民國82年完成過戶,但土地因考量贈與稅,當時僅交付土地權狀,未辦理移轉登記。沒想到祖父過世後,土地由叔叔阿榮(均化名)辦理繼承登記,最終竟演變成一場土地所有權官司。 判決指出,阿宏主張,祖父老前將一筆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一併贈與他,房屋早在民國82年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不過,由於土地若辦理贈與可能產生高額稅賦,因此,當時並未辦理土地過戶,祖父反而將土地所有權狀交由阿宏保管。 民國87年祖父過世後,土地名義上成為遺產,叔叔阿榮則在民國92年辦理繼承登記,成為土地登記上的所有權人。不過,阿宏表示,土地此後仍由他實際管理,不僅持續繳納相關稅賦,也一直持有土地權狀,阿榮只是名義上的登記人。 沒想到民國114年間,阿榮突然告訴阿宏,自己受到一名年輕人關心,對方邀請他投資,但需要現金,因此打算出售這筆土地籌措資金。阿榮便向竹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土地所有權狀,但未能如願;同年8月更前往地檢署,對阿宏提出侵占土地所有權狀告訴。 阿宏認為,阿榮既然已經企圖處分土地,甚至提出刑事告訴,代表雙方之間原本的信任關係已經破裂,因此,主張自阿榮提出告訴之日起,雙方借名登記關係即告終止,並要求阿榮將土地所有權全部移轉給他。 審理期間,阿榮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出席言詞辯論期日,也沒有提出書面資料反駁阿宏的說法。法院檢視地籍圖、土地登記簿、建物所有權狀、土地權狀、戶籍資料、土地異動索引、地價稅繳款書及南投地檢署傳票等證據後,認為阿宏已提出相當證據,而阿榮既未到庭爭執,也沒有提出準備書狀,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相關事實應視同自認。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是指一方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但實際上仍由自己管理、使用或處分,法律性質上與委任契約相當。若借名登記關係終止,名義上的登記人即有義務將相關權利移轉給真正權利人。 法院認定,土地原本就是祖父生前贈與阿宏,只因稅賦考量未完成移轉,之後雖由阿榮辦理繼承登記,但土地仍由阿宏管理、繳稅並持有權狀,足以證明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契約。 如今阿榮不僅試圖補發權狀、出售土地,更對阿宏提出刑事告訴,顯示雙方信任關係已經徹底破裂,因此借名登記契約已經終止。因此,判決阿榮應將該筆土地全部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宏。
裝潢款收光,房子卻只做了2成,屋主欲哭無淚告上法院!台中一男子阿龍(化名)向屋主吹噓有裝修本事,還以「年前買料比較便宜」催著提前付款,最後讓工程爛尾。台中地院認定他從簽約起就無意真正履約,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158萬8500元犯罪所得全數沒收、追徵。 判決指出,阿龍與屋主先簽訂房屋修繕設計契約,之後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再簽施工委任契約,原本報價150萬元,連同追加工程共158萬8500元。依契約約定,工程款應隨拆除、泥作及完工進度分期支付,不過阿龍卻告訴屋主,趁農曆年前訂料比較便宜,讓屋主在簽約後短短數日內就先匯出100萬元,後續更陸續將款項付清。 然而錢收了,工程進度卻遲遲沒有跟上。阿龍辯稱,自己曾派20多名工人施工一年多,也做了地基、鋼構、化糞池、屋頂等項目,只是後來發現房屋本身基礎設施不足,加上妻子生病,才無法如期完工。 但法院調查後不買單。台中市建築師公會鑑定顯示,工程進度僅達約20%,包括部分拆除、泥作工程都尚未完成;阿龍在偵審一年多時間,也只拿得出熱水器、H型鋼、樓承鋼板等約10萬餘元採購單據,與總收取的款項158萬餘元相差懸殊,對於其餘款項究竟花到哪裡,始終無法提出完整工料或工資證明。 更讓法院認定阿龍原先就有「詐意」的,是屋主將款項匯入阿龍妻子的銀行帳戶後,資金很快陸續轉出,交易備註或支出紀錄中可見「汽車」、「喜美超市」、「合庫商銀」、「中信銀行」、「台灣麥當勞」、「清新溫泉」等項目。法院認為,這些款項顯然並非全數投入工程,而是被拿去支應日常生活與個人資金周轉。 此外,阿龍自承本身是學泥作、抓漏,並沒有室內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或建築師資格;但他自稱有裝潢能力、自家就是成功案例等說法取信屋主,製造具備專業資格及履約能力的假象。 法院另查出,阿龍簽約收款時名下僅有一輛2001年出廠的馬自達汽車,郵局帳戶餘額甚至只有2元,也無其他足以支撐大型裝修工程的金融資產,屋主事後聲請強制執行時,阿龍名下更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迄今也未賠償或和解。 法官因此認定,阿龍並非單純「做到一半做不下去」,而是在締約時就缺乏完成工程的財力與能力,仍以裝潢專業、低價買料等說法讓屋主持續付款,自始即有不法取得工程款的意圖,構成詐欺取財罪。 台中地院審酌阿龍否認犯行、至今未賠償,且另有侵占、詐欺前科,判處有期徒刑1年,未扣案的158萬8500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如無法沒收則追徵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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