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洋因兒子阿哲(均化名)準備結婚,民國106年將名下房屋贈與,但雙方約定阿哲須履行照料父母、每月付2萬元扶養費等負擔。沒想到阿哲取得房產後,未依約支付扶養費,對父母態度也日益冷淡,甚至嗆「你們都趕快去死一死」,還涉嫌拿走阿洋身分證、印章,企圖處理土地;阿洋氣得提告要求撤銷贈與。 判決揭露,106年阿哲準備與女友結婚,希望父親將一處房屋贈給他。阿洋考量兒子成家因此答應贈屋,但條件是阿哲往後必須履行對父母日常關心、照料的義務,並且每月支付父母合計2萬元扶養費。雙方談妥後,阿洋以贈與名義,將房屋移轉登記到阿哲名下。 然而,阿洋指控,阿哲取得房屋後,對當初約定完全置之不理,不僅從未依約支付每月2萬元扶養費,對父母的態度也從原本親近逐漸轉為冷淡。阿哲竟還對父母說出「你們都趕快去死一死,死了以後我不會燒庫錢給你們,讓你們當窮鬼,也不會幫你們捧斗」等話,讓阿洋認為兒子已嚴重違反贈與時所約定的負擔。 阿洋另指控,阿哲到了114年更拿走他的身分證、印章等物品,企圖將房屋坐落土地擅自移轉給自己。阿洋忍無可忍,提起訴訟,並在訴狀送達兒子時正式表示撤銷當初的贈與,要求阿哲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阿哲經法院合法通知後,卻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 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附有負擔的贈與,如果贈與人已經完成給付,而受贈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負擔,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若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也有撤銷贈與的規定。 本案阿洋提出戶籍謄本、房屋移轉登記資料等證據,足以與他的說法相互印證;阿哲合法受通知卻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視同自認阿洋所主張的事實。 法院認定,阿哲確實未依贈與契約履行,照料父母及支付扶養費等負擔,阿洋撤銷贈與有理由。既然贈與契約遭合法撤銷,阿哲繼續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的法律上原因也已不存在,構成不當得利。法院判決,阿哲應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洋。
浴室每天接觸大量水氣,淋浴間用久後難免累積皂垢,磁磚縫、矽利康等位置也容易出現難纏霉斑,即使用力刷洗也未必能完全清除。清潔專家指出,面對這些浴室常見髒污,不一定得使用漂白水,家中常見的一種清潔用品就能派上用場,不過使用方式和靜置時間都會影響效果。 美國生活網站《The Spruce》報導,清潔專家指出,家中常見的雙氧水具有氧化作用,可用於處理細菌、真菌及污漬。清潔淋浴間時,可以直接使用濃度3%的雙氧水,不需要另外稀釋,裝入噴瓶後噴灑在淋浴間玻璃、地板及牆面,至少靜置10分鐘。 接著使用不具研磨性的清潔刷或超細纖維布,以畫圓方式刷洗表面,並加強清潔磁磚填縫處,幫助去除附著的殘留物。完成後再以溫水徹底沖洗,並用乾淨毛巾擦乾,避免留下水漬。 若是較難刷除的皂垢,還可以搭配小蘇打。方法是先將雙氧水直接噴在皂垢上,再撒上薄薄一層小蘇打,兩者產生的起泡反應有助鬆動附著的皂垢,讓後續刷洗更容易。如果皂垢累積較嚴重,也可將雙氧水與少量小蘇打調成糊狀,塗在髒污處靜置約1小時,再刷洗並沖乾淨。 一般清潔至少靜置10分鐘再沖洗 磁磚填縫或矽利康上的霉斑,則有另一種處理方式。專家建議,可以將沾有雙氧水的化妝棉或廚房紙巾敷在發霉的位置30至60分鐘,之後取下,再以硬毛刷刷洗。 不過,想讓雙氧水充分發揮作用,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使用細節。專家指出,光線會加速雙氧水分解,這也是市售雙氧水通常使用棕色瓶盛裝的原因。因此,使用雙氧水清潔淋浴間時,可以在睡前噴灑,接著關掉浴室燈靜置一晚,隔天早上再刷洗並沖乾淨。 專家也提醒,雙氧水需要一定的接觸時間才能發揮作用,不要噴上後就立刻擦掉,一般清潔至少應靜置10分鐘,最後再以溫水充分沖洗乾淨。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3日舉行「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興建統包工程」開工祈福典禮,富台國小原校地狹小且校舍老舊,且配合捷運綠線延伸中壢段G28富台國小站的聯合開發需求而推動遷建,新校地面積增為2.1公頃,規畫幼兒園、特教班、資源班及普通教室等。 原富台國小創校逾60年,原校地僅約0.98公頃,為配合捷運綠線延伸中壢段G28站周邊發展的重要建設,市府將整合捷運、校園遷建、土地開發及公共設施,重新串聯富台地區的交通、教育、居住與生活機能,讓重大交通建設同步帶動地方環境升級。 富台國小新校區基地面積約2.1公頃,規畫36間普通教室、1間集中式特教班、2間資源班及10間非營利幼兒園,並設置可自辦午餐的中央廚房,全面提升校園教學與照護環境。新校舍建設經費共 11.68億,全由捷運土地開發效益挹注,預計118年中完工。 富台國小校長胡正誼表示,目前共967位學生,教室空間非常不足,周邊社宅林立,未來學生數恐爆增,學生們紛紛希望新校舍能早日完工,用上全新的校舍空間。開工動土活動中也送上學生們的心願小卡,希望興建校舍工程可以順利,增加學生活動空間。 張善政表示,富台國小原校地過小,未來無法容納社宅進駐的新增就學人口,學校以先建後拆為原則,工程預計3年的時間蓋完新校舍,舊校地將成為捷運土地開發基地,另外感謝國有財產署,將部分土地無償提供給市府來開發使用,除了捷運站外,捷工局也將該土地進行土地開發,引進民間企業投資,期待3年以後工程能如期如實完成,讓學生使用新校舍,捷運站周邊土地開發大樓也能順利開發。 捷工局長劉慶豐指出,G28站為捷運綠線延伸中壢段的重要節點,周邊除富台國小原校地外,另包含約0.46公頃北富台社宅基地及約0.97公頃中華電信土地開發基地,未來將配合捷運場站進行整體規畫,富台國小完成遷校後,原校地也將納入捷運沿線土地開發整體檢討,透過各土地開發基地與捷運場站的串聯,逐步形成以G28站為核心的都市發展軸帶,帶動地方空間轉型。
一棟大樓頂樓防水層老化20多年未修,導致住戶家中天花板、牆面漏水、壁癌,連木作裝潢都大片腐爛,住戶提告求償45萬餘元。管委會原以「社區慣例」為由拒絕負擔修繕責任,法院審理後認定,頂樓平台屬大樓共用部分,依法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維護,判管委會須賠償住戶40萬6124元,另加年息5%利息。 女住戶小茹(化名)所有的一處大樓14樓房屋,因頂樓平台長期未重新施作防水層,導致屋內多處漏水。她發現主臥天花板及靠近冷氣窗的牆面出現水漬、油漆剝落,廚房旁房間天花板、門樑上方也有水漬及油漆剝落痕跡,甚至部分牆面出現裂縫。 小茹主張,早在民國105年就曾請管委會協助修繕,卻遭以「依社區現況及慣例,頂樓平台由各區分所有權人自行負責」為由拒絕。到了114年漏水問題惡化,她再度要求管委會處理,仍遭拒絕,只好透過法律途徑求償。 管委會出庭喊冤,主張大樓在96年曾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國宅基金全額發還住戶,從此共用部分若有修繕需求,就由各住戶自行負擔,這項作法已延續多年,形成社區慣例。管委會指出,該房屋前屋主早已領取10萬6268元基金,小茹買下房屋後,也曾依照社區慣例申請防漏補助,因此她早就知道頂樓修繕由住戶自行負責。 法院認為,管委會是大樓依法成立的管理組織,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規約執行管理維護工作,並沒自行透過決議免除法定管理義務的權限。依該大樓規約,「共用部分之修繕,由管理委員會為之」,費用原則上由公共基金支付,若公共基金不足,再由區分所有權人依共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並非由單一住戶自行負擔。 法院會同雙方及水電人員到場勘驗,確認住戶家中確有多處漏水及裝潢受損情形,而頂樓平台的防水層已經20多年沒有重新施作,原有防水層老化,鋪層吸水後造成漏水。 法院認定,屋頂平台屬於大樓主要結構,是全體住戶的共有、共用部分,依法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及維護。如今平台防水層長期失修,導致住戶房屋受損,管委會又無法證明自己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因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修繕金額,小縈提出廠商估價,頂樓防水工程及排風室除鏽費用合計38萬1900元;管委會則提出另一家工程行估價,金額為32萬600元。法院認為,雙方提出的施工方式、範圍大致相同,差異主要來自各家廠商的工資、材料、管理成本及報價策略,沒證據證明其中一方有灌水或浮報,因此取兩份估價平均,認定必要修繕費為35萬1250元。 至於屋內天花板、牆面及木作等損害,原告原本請求8萬850元,但法院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計算,認定木作、油漆材料使用均已超過10年,須依法折舊,最後核定必要修繕費為5萬4874元。
一棟價值數百萬元的房產,原本說好送給外孫女小晴,當初的條件就是包括「改姓、祭祀」及每月支付7000元的扶養費,沒想到,外孫女竟然遲遲未改姓,祖父阿榮(均化名)最後透過LINE宣布「房子不送了」,並提告要求返還已過戶的一半房產。 判決指出,阿榮於民國112年因長子阿遠過世,繼承一處房地。由於阿遠生前未婚、沒有子女,阿榮擔心日後無人祭祀,於是與女兒阿美(均化名)及孫女小晴商議,願將房產贈給小晴。 但附帶條件,包括小晴改從母姓、負責祭祀阿遠,以及阿美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雙方談妥後,阿美在先一次付清一年8萬4000元扶養費,阿榮隨後將房產應有部分一半過戶給小晴。不過,改姓一事卻遲遲沒有完成。 法院調查發現,阿榮透過家族LINE群組表達不滿,要求女兒辦理相關證明,並明確表示如果孫女不改姓,就要把房子收回。法院認定,這段LINE訊息已足以表達撤銷贈與的意思。雖然小晴主張,贈與條件只有負責祭祀,沒有要求改姓,而且她後來已於完成改姓。 但法院認為,她完成改姓的時間已經是在阿榮撤銷贈與之後,不能因此補正先前未履行的負擔。法院並認定,小晴確實有祭祀亡父,扶養費也曾由美玲一次支付一年,但「改姓」仍是贈與條件之一,且當時並沒有約定具體期限。問題在於,阿榮早就撤銷贈與,之後小晴才改姓,因此無法阻止撤銷發生效力。 小晴另主張,祭祀亡父屬傳統香火傳承,祖父的贈與是履行道德義務,因此依法不得任意撤銷;她也認為自己已履行祭祀及改姓義務,祖父應把剩餘一半房產過戶給她。 法院則認為,祭祀親屬雖屬傳統人倫禮俗,但並不代表只要負責祭祀,就當然可以取得數百萬元不動產。尤其本案贈與還附有改姓及扶養等條件,並非單純無對價的道德性贈與,因此祖父仍可依法撤銷。法院判決,阿榮要求小晴返還已過戶的一半房產,有理由;小晴要求取得剩餘一半房產則無理由。
向來一年四季只有夏天的高雄,近期因為低壓帶及西南風不斷影響,大雨下不停,變得非常潮濕,罕見掀起「除濕機之亂」。高雄美食旅遊網紅「高雄美食走跳-刁嘴公主」近日逛賣場時發現,高雄的除濕機竟然會賣到缺貨,有生之年第一次看到。還有高雄人感嘆:「我活到42歲第一次下單買除濕機,受不了了。」也有人回報甚至好市多的除濕機也賣到缺貨。 「高雄美食走跳-刁嘴公主」在臉書發文,最近高雄賣場和網路通路的除濕機全部被在地人掃光,貨架上空蕩蕩,只剩展示機在架上,直呼:「太誇張,這輩子第一次看到高雄除濕機賣到缺貨。」高雄民眾也紛紛留言:「生在高雄41年第一台除濕機今天剛送到」、「這一次高雄下雨下得太誇張了。」 還有網友表示:「家裡3台都有點不夠用」、「同事直接買4台回家」、「高雄的雨真的太扯了!前兩天真的受不了也買了一台」、「一天換4桶!瘋掉!」、「下雨下到家裡木衣櫥跟衣服全發霉」、「還有自助烘衣機都沒停過」,更稱讚有了除濕機好處多多,雖然很多人說開冷氣除濕就好,可是買了除濕機後,不但可以除濕房間,還可以吹乾衣服,連空氣也變很清新。 高雄連日來雨勢不斷,在地人指出,包括好市多等大賣場以及網路平台的熱門款除濕機也賣到售罄,只剩貴的高階機種在架上,「網路都缺貨了,我買了日立的11L,在等它今天送來」、「真的!小型機種都缺貨了」、「哭了,想買都買不到。」還有人訂了還沒到貨:「我懷疑等我買的時候,已經不下雨了。」。中央氣象署預估,下周日(6日)以後雨勢趨緩,接著將有一段時間都是穩定晴朗的天氣。
女子阿芳與前夫阿德離婚7年後,名下房屋卻仍被前夫及2名已成年的兒子占住。阿芳認為當初為照顧孩子才同意前夫一家居住,如今孩子都已成年、也有工作能力,自己又急需處分房屋維生,因此要求3人搬離,沒想到前夫及2名兒子不願返還,甚至主張「房貸都是我們繳的」、「離婚時說好房子留給孩子」。 判決指出,阿芳與阿德原為夫妻,婚姻期間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民國108年離婚後,阿德及2名兒子(均化名)仍持續居住至今。阿芳主張,當初為了照顧未成年孩子,才在離婚後繼續讓前夫及孩子住,房貸則由她負擔。如今孩子已成年並具工作能力,她也曾口頭要求3人搬離,但對方始終置之不理,因此提告要求返還房屋。 前夫阿德則反駁,房子當初購買時,房貸、水電及購屋資金都是全家共同負擔,原本甚至打算登記在孩子名下,後來才登記給阿芳。雙方離婚時也口頭約定房子未來要留給孩子,不能任意處分。2名兒子也不願搬走,分別主張自己曾拿工作所得繳房貸,如果要搬,母親就應返還過去支付的款項。 法院認定,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繳款書及建物登記謄本均顯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阿芳,依法推定她就是合法所有權人。至於阿德等人主張房屋實際上是「借名登記」在阿芳名下,法院指出,主張借名登記者必須提出證據證明雙方確實有借名登記的合意,不能僅憑曾支付房貸或家庭生活費,就認定是真正所有權人。 法院認為,夫妻及子女共同生活期間,由不同家庭成員依經濟能力分擔生活支出,本就是常見情形,即使阿德及2名兒子確實曾拿收入協助支付家庭費用,也不足以證明房屋屬於他們所有,更無法證明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法院認定,阿芳當初同意阿德一家使用房屋,雙方之間可認定存在「使用借貸」關係,但並沒有約定期限。既然沒有期限,依民法規定,貸與人原則上可以隨時請求返還。而阿芳已表明終止借貸關係,阿德等人也未爭執,因此借貸關係已經終止。3人繼續占用房屋,已無法律上原因。法院判決,阿德等3人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阿芳。
夏天冷氣幾乎天天開,電費也跟著暴增,但想省電,不只是少開幾個小時這麼簡單。能源專家指出,一些平常不太會注意的冷氣使用習慣,可能讓冷氣必須更加費力運轉,不僅耗費更多電力,長期下來也可能增加設備負擔。 美國居家網站《Better Homes & Gardens》報導,空調專家表示,冷氣溫度設得太低,是容易增加耗電量的原因之一。炎熱天氣下,冷氣本來就需要消耗較多電力降溫,設定溫度愈低,冷氣需要降溫的幅度愈大,耗電量也會跟著增加。 專家建議,可利用早晨室外較涼爽時先替室內降溫,到了白天較炎熱的時段,再適度調高冷氣設定溫度,減輕冷氣降溫的負擔。太陽下山後可以再次調低溫度,睡覺時則適度調高。如果不想一天多次手動調整,也可以利用智慧型溫控設備預先設定時程。 除了溫度設定,濾網長時間沒清潔或更換,也會增加冷氣負擔。專家指出,骯髒的濾網會阻礙空氣流通,使冷氣運轉更吃力,耗電量也隨之增加。報導建議,至少每6個月更換一次濾網,如果家中人員進出頻繁或飼養寵物,可縮短至每3個月一次,冷氣使用頻繁的炎熱季節更應留意。 開冷氣時沒關好門窗,也是相當浪費電的做法。專家形容,開著門窗吹冷氣基本上就像是在「開冷氣給戶外吹」。冷氣持續將室內熱量排出,戶外熱氣卻又不斷進入,使室內更難降到所設定的溫度,加重冷氣運轉負擔。想開窗通風時應關閉冷氣,開冷氣時則把門窗關好,這是最容易改掉的習慣之一。 此外,白天是否拉上窗簾,也可能影響室內溫度。專家表示,窗簾或百葉窗一直敞開,陽光直接照進屋內會使室溫升高。白天將窗簾或百葉窗關閉,可阻擋陽光進入,減少室內吸收熱能。到了太陽下山、室外轉涼後,再視情況開窗通風。 不少人也會開冷氣搭配電扇,希望吹起來更加涼爽,不過專家提醒,電扇本身並不會降低室內空氣溫度,而是藉由空氣流動讓人體感覺更加涼爽。因此,搭配電扇時可適度提高冷氣設定溫度,在維持舒適感的情況下減少冷氣耗電,但離開房間時,也應記得關掉電扇。
高雄市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強調落實居住正義,然而審計報告卻點出多項隱憂,指出高市府自建設宅,須舉債百億元建設經費,推估要37年才能完成清償,但高雄人口卻於3年間減少1.1萬人,呈現社宅增加人口卻減少矛盾現象,應重新檢討社宅政策妥適性。都發局回應,目前社宅財務健全,未來整體政策會朝多元供給方式,落實居住正義。 審計報告指出,高市府自109年將社宅目標戶數由6000戶提升至113年的1萬8000戶,並與中央合作共同推動「3.5萬戶」目標,截至114年底,已完工2466戶、興建中1萬4139戶、已決標待開工6393戶,合計2萬2998戶,尚有1萬餘戶潛在供給量。 審計報告特別關注財政負擔,市府自行興建的社宅共2747戶,經費高達109億4623萬元,主要以舉債支應,以「凱旋青樹社宅」為例,就達10億9835萬元,需37年才能清償,而其他如大寮、岡山大鵬九村、前鎮亞灣智慧公宅等案,興建經費更高於凱旋青樹,顯示舉債壓力恐持續增加。 報告也點出住宅供給與人口結構出現矛盾,指高雄近三年住宅存量由115.1萬戶增至118.27萬戶,增加約3.17萬戶,但同期人口卻由273.58萬人降至272.48萬人,減少約1.1萬人。恐導致空屋率持續攀升,加上政府近年推動囤房稅、包租代管、婚育及育兒租金補貼等政策,已改變租屋市場供需環境,市府應重新檢討原規畫社宅量體的妥適性,以減輕物價高漲下的財政壓力。 高雄市都市發展局回應,所有自建社宅經費均經「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確認具自償能力後才融資,秉持「能還多少,才借多少」原則,並透過舉借綠色債券減輕利息負擔。市府也積極推動公辦都更、TOD及捐贈等多元方式取得社宅,以降低財政壓力。 都發局表示,截至115年7月底,高雄市已規畫興辦2萬3055戶社宅,其中4399戶已投入營運,主要分布於人口稠密、交通便利及產業發展地區,未來將持續檢視人口變化、租屋需求及產業發展,滾動調整社宅佈設,確保居住正義與財政健全並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規定,營利事業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並按房地持有期間不同,適用45%、35%或20%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營利事業出售多筆適用前述規定計算之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損失,應先自當年度適用相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不足部分,得自當年度適用不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未自該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其前開交易所得減除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另外,營利事業如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則以前述計算之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上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0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該局舉例說明,國內A公司2023年度交易B、C及D等3筆房地,分別產生房地交易所得新台幣(下同)100萬元、交易損失60萬元及交易所得50萬元,按房地持有期間核認應適用之稅率分別為20%、35%及45%,土地漲價總數額均為零,因當年度並無適用相同稅率之房地交易所得可減除,得自當年度適用不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所以損失60萬元可以自行選擇先減除適用較高稅率45%之所得50萬元,再減除適用稅率20%之所得10萬元。若尚有未減除餘額,得自交易年度之次年起10年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出售多筆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房地時,應留意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計算交易所得。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中時新聞網 房產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