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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先寄鑰匙」竟是新騙術 女租屋填資料慘噴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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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9月開學租屋旺季,詐騙集團鎖定租屋經驗不足的學生及社會新鮮人,在社群平台刊登低於行情的精美套房廣告,再以「人在外地」為由,聲稱可先寄送鑰匙讓房客自行看屋,實際卻傳送假冒超商物流網站的釣魚連結,誘騙民眾匯款及購買遊戲點數。北部一名女社會新鮮人因此被騙5萬5000元。 刑事局指出,女子日前在Threads瀏覽租屋資訊,發現一則台北市大安區套房出租廣告,標榜全新裝潢、月租僅1萬元,不僅包含停車位,還能申請租金補貼。她認為條件相當優渥,依照貼文資訊加入對方LINE聯繫。 自稱房東的男子表示人在外地,無法親自帶看,但願意透過超商物流寄送房屋鑰匙,讓女子收到後自行前往看房,接著傳送一個假冒物流業者官網的連結,要求她填寫姓名、電話及收貨資料。 女子填完資料後,網頁隨即跳出「尚未完成實名認證」訊息,要求聯繫線上客服驗證銀行帳戶。假房東與假客服輪番催促,女子依指示匯款3萬元,之後又到超商購買價值2萬5000元的遊戲點數,將序號傳給對方,合計損失5萬5000元。她事後察覺有異,向警方求證,才驚覺從租屋廣告、寄送鑰匙到帳戶認證,全是精心設計的騙局。 警方表示,過往租屋詐騙多以交通便利、裝潢新穎及租金低於行情吸引民眾,再要求尚未看屋的房客先付訂金,得手後隨即失聯;近期則進一步結合仿冒物流網站,以寄送鑰匙營造交易真實感,再用「實名認證」、「帳戶驗證」等話術騙取金錢。 刑事局提醒,租屋應把握「現場看屋、核對身分、簽約後付款」原則,超商物流業者也不會以實名認證為由,要求顧客匯款、操作網銀或購買遊戲點數。民眾遇到可疑要求應立即停止操作,撥打165或110查證,也可利用「165打詐儀錶板」查詢。

父遺囑狠剝奪兒繼承權! 「重大虐待」判搬離老家月付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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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阿宏與兩名兄長阿偉、阿豪(均化名)因父親遺產鬧上法院。父親過世後留下自書遺囑,明確寫下剝奪阿宏繼承權,並將名下房產由兩名兄長繼承。阿宏不服,主張父親生前曾罹患焦慮、憂鬱等症狀,立遺囑時可能已認知混亂,且房屋仍屬兄弟3人公同共有。 判決指出,阿宏父親於民國113年過世,留下一處房產。父親生前寫下自書遺囑,內容除安排財產,也明確表示拒絕阿宏繼承財產。阿宏主張,父親立遺囑前曾服用治療焦慮症及憂鬱症藥物,遺囑內容又與實際生活情況不符,因此認為父親當時可能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依民法第75條,遺囑應屬無效。 不過法院認為,內容雖有部分文字增修未依規定註明字數並另行簽名,但增添的並未影響整體內容,仍能確認是父親真意;且遺囑內容分點敘述、脈絡清楚、論理一致,沒有證據證明父親立遺囑時已達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程度,因此認定遺囑有效。 兩名兄長提出父親寫給阿宏的一封信,內容痛訴,阿宏成年後工作不到2年便離職,長期與父母同住,享受父母供給,卻未分擔家用;父親更指稱,某次因吵醒阿宏,竟遭大吼大叫,之後還關掉父親的收音機、電視,整天不斷挑釁。 父親在信中甚至要求阿宏限期搬離,後來在104年自書遺囑中,再次提到阿宏長期在家、不分擔家用,也不盡人子責任,並寫下拒絕其參加後事、拒絕其繼承財產等內容。 法院認為,從書信及遺囑內容可見,父子嫌隙長期累積;阿宏不僅未分擔家計,還曾對父親大吼、挑釁,並長期疏於親子互動,已使父親承受精神上的重大痛苦。法院指出,阿宏雖稱後來曾經返家,是經父親同意,代表父親已經原諒,但沒有提出充分證據證明父親曾明確宥恕,因此不予採信。 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者,即喪失繼承權。法院因此認定阿宏已喪失繼承權,也無法再就父親留下的房屋主張特留分。 法院認定,兩名兄長已依遺囑取得房屋所有權,各持有二分之一,阿宏則無法證明房屋仍屬3人公同共有。雙方也不爭執阿宏無權占用該屋。因此,法院判阿宏應遷出該處房屋,騰空後返還兩名兄長。 由於該房屋每月租金行情約1萬6000元,法院依兩名兄長各持有二分之一計算,判阿宏直到到房屋騰空返還為止,每月分別支付兩名兄長8000元,等於每月共須負擔1萬6000元占用利益。

花1100萬買房4天遭燒毀!她怒告起火源鄰居 僅獲賠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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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蕭姓女子,先前花費1100萬元購入一棟老舊建物,未料在辦理過戶及點交前夕,該屋件竟遭鄰宅大火波及燒毀,蕭女後續受讓前屋主的損害賠償權利,遂向隔壁王姓鄰居提告求償。據消防局鑑定,認定起火點位在王男房屋,嘉義地院判處王男應當賠償,但因房屋本身價值和折舊情形,判賠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蕭女於113年3月9日向何姓前屋主購買位於嘉義市公明路一棟兩層樓建物。豈料簽約才過4天,隔壁王男所有的房屋突然冒出濃煙,火勢迅速蔓延波及蕭女剛買下的房屋,導致2樓及屋頂嚴重受損。事後何姓前屋主將失火毀損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蕭女,由蕭女出面提告。 蕭女主張,依嘉義市政府消防局鑑定,起火點均指向王男房屋的2樓倉庫,起火原因是室內配線等電器因素。經建築師公會鑑定修復費用約需250萬元,要求王男全額賠償。 王男到案後抗辯,指稱自家電線與插座相當完整,反觀蕭女房屋抽油煙機嚴重燒毀且有跳電情形,質疑蕭女家才是起火點;王男更將矛頭指向台電,認為是當天停電後「瞬間復電」衝擊電路所致,且蕭女房屋為逾60年老屋,求償250萬顯然過高。 嘉義地院審理時,法官依目擊者證詞及兩次專業鑑定指出,王男房屋2樓倉庫燒毀最為嚴重,且電線檢驗出代表電路短路引發火災的「一次痕」,認定起火點確實為王男處所。針對台電復電疑慮,法官認為屋主依法負有維護私有電氣設備責任,若因設備老化未更新斷路器致災,不能轉嫁於台電的正常復電行為。 賠償金額方面,法官考量該房屋為老舊木造建築,回復原狀的修復費用應扣除材料折舊,且依實價登錄推估該建物火災前價值約為200萬元,經審酌損害程度與殘值,最終認定王男應給付蕭女的修復合理費用為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北宜公路邊坡淪「垃圾場」!警鑽垃圾堆翻出這封信 裝潢蟑螂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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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坪林區向來以好山好水聞名,是不少重機族與遊客的後花園,沒想到竟有不肖業者把北宜公路當成「免費垃圾場」!日前有民眾路過43.6公里處,驚見邊坡遭人傾倒大量營建廢棄物,木板、模板、油漆桶堆得跟小山一樣,現場一片狼藉,氣得向區公所清潔隊檢舉。 坪林分駐所獲報後趕往現場,由於地處偏遠山區,沿途監視器寥寥可數,案情一度陷入膠著。但辦案人員不死心,頂著異味在成堆的廢棄物中逐一翻找,果然皇天不負苦心人,竟從垃圾堆裡撈出一封「關鍵信件」,上頭地址直指中和區一處民宅。 警方循線找到楊姓屋主,這才揭開一條「裝潢廢棄物萬里長征」的產業鏈。原來楊家近期剛裝潢完畢,委託陳姓廠商清運;陳男再轉包給林姓業者,林男竟又隨手丟包給不明人士處理。警方像剝洋蔥般一層層追查,最後從林男提供的模糊時間點,比對數百輛過往車輛,鎖定一輛詭異的小貨車。 通知黃姓車主到案時,他才無奈供出「車是我小舅子周某雄(54歲)在開的」。周嫌起初還想狡辯,直到員警將那封「從垃圾堆裡撿來的信」攤在桌上,他才百口莫辯,低頭認了這樁非法棄置行為。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新店警分局長陳建龍撂重話,強調山區絕非治安死角,未來將加強攔查載運廢棄物車輛,誰敢亂倒就辦到底。坪林區長張秀玲也呼籲業者別耍小聰明,警方與清潔隊聯手,「舉頭三尺有監視器,低頭三尺有線索」,想挑戰公權力,下場就是吃牢飯!

權恩妃豪砸24億買房送給經紀人!他首揭原因暖哭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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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星「水彈女王」權恩妃在2024年傳出以24億元韓圓(約台幣5600萬)買下首爾一棟商業大樓,並用最低價格把上層空房租給經紀人,讓外界羨慕不已。近日,權恩妃也和經紀人上節目時再度談到此事,其原因讓眾人聽完好溫暖。 日前,權恩妃與共事超過5年的經紀人邊成宰,一同登上由張聖圭主持的YouTube網路節目《K-universe》。結果,經紀人馬上被要求炫耀一下老闆寵員工的事蹟,他隨即表示,逢年過節給零用錢只是基本配備。 而當被問到至今收過最貴重的禮物時,經紀人則感性透露:「是房子...我因為姐姐有了房子。」讓張聖圭一聽嚇得目瞪口呆,也讓坐在一旁的權恩妃害羞到遮臉。原來,權恩妃購置的大樓位於首爾鬧區城東區松亭洞,是一棟地下一層、地上三層,總面積廣達 58.23 坪的獨棟商用住宅。 這棟大樓除了1樓用來開設她的咖啡廳「GEUM EUN BANG(금은방)」之外,其餘樓層則規劃為居住空間。當得知經紀人還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外面自費租屋背負著沉重的經濟壓力時,權恩妃第一時間便主動提議讓他們無償搬進大樓居住。 此外,權恩妃還向經紀人強調:「你是我第一個問的人。」為了不讓員工因為「免費入住」感到尷尬或不自在,她還特別協商,以經紀人能負擔的「最低金額租金」簽約。 至於為何對經紀人如此照顧,經紀人則爆料是因為權恩妃當時親口和他說,「希望我在工作的時候,能有一個可以舒服睡覺休息的地方。」這份處處為員工設想的溫暖,也讓經紀人直呼「現在太幸福了,根本不想搬走。」 當權恩妃被問到「若未來他們去帶其他藝人該怎麼辦?」時,她也大氣承諾:「我跟他們說『想住到什麼時候,就住到什麼時候』!」影片曝光後,讓大批粉絲與網友感動直呼:「女神簡直是天使降臨!」

老宅延壽須事前評估引疑慮 國土署:耐震初評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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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南市議會關切老宅延壽申請門檻,以及台南市長黃偉哲提出民眾先付費評估、最終可能未獲補助等疑慮,內政部國土管理署5日表示,政府已先行編列3年50億元老宅延壽特別預算,透過免費申請輔導及耐震初評補助,協助民眾了解申請資格與修繕需求,減輕前期負擔。 國土署說明,老宅未通過耐震評估,將無法健康延壽,所以民眾可先送件申請修繕需求,由服務團檢視申請資格,這個階段不收取費用。經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後,才需進行耐震初評,了解建築物安全狀況。 國土署指出,耐震初評費用多為1.5萬至3萬元,中央依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提供補助,未達3000平方公尺者,每棟最高補助1.2萬元;3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每棟最高補助1.5萬元,由地方政府依規定撥款,民眾不必全額負擔。已辦理結構安全評估者,可沿用原結果;經評估後確認屋況不佳的建物,也能考慮透過耐震補強或都更危老方案來辦理。 國土署提醒,符合資格的案件,仍須由地方政府依預算額度及優先核定原則審查,並非符合資格即保證取得修繕補助。各修繕項目補助比例最高65%,另有補助金額上限,民眾可先透過服務團了解規定及可能負擔,再決定是否申請。 國土署表示,中央服務團已成立,地方政府也已陸續成立服務團,針對透天住宅申請條件、所有權人同意及文件準備等問題提供諮詢協助,並持續蒐集地方意見,檢討申請流程。 國土署補充,截至9月4日止,全國正式申請案件共682件,包括桃園210件、高雄287件,已公告受理之各縣市持續收案中。後續將持續掌握各地審查進度,依執行情形精進作業流程及補助機制,協助民眾改善老屋環境,落實安心居住、在地安老。

霸住老家48年遭姪女告了 叔稱家族早有約定「住到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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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住了近50年,叔叔卻因姪女繼承父親持分後要求搬遷,雙方對簿公堂!女子小雅民國107年繼承父親持有的房屋1/2持分,因她成家後有居住需求,要求同為共有人、長期住在屋內的叔叔阿成(均化名)搬離。不過阿成主張,當年家族早有共識,讓他可以免費住到終老,拒絕搬家。 判決指出,小雅父親早在67年間取得房屋1/2所有權,叔叔阿成則持有另外1/2。民國77年父親同意讓阿成無償使用房屋。直到107年父親過世後,小雅透過分割繼承取得父親持有的1/2持分,也一併繼承這段使用借貸關係。 小雅主張,自己取得房屋持分後,多次透過母親向叔叔表達有使用房屋的需求,但叔叔始終占住不搬。雙方期間曾討論共同出售房屋或互相買下持分,卻始終沒有共識。 阿成辯稱,當初家族已有共識,讓他可以無償居住到死亡,因此借貸契約期限就是他過世之日,姪女不能片面要求終止。不過法院認為,阿成雖主張有「住到終老」的約定,卻沒有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反觀小雅成年後成家立業,確有居住需求,而且名下除這間房屋外,沒有其他可供居住的建物。 法院依民法第472條第1款認定,貸與人因不可預知的情事而有自己使用需求時,即使原本約定使用期限,也可以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小雅的居住需求是在原借貸關係成立多年後才發生,屬當時無法預見的情況,因此終止借貸有理由。 法院認定,小雅真正合法終止借貸關係的時間,是民國114年7月,也就是起訴狀送達阿成之日。此後阿成繼續占用整間房屋,已超過自己1/2的持分範圍,屬無權占有。至於小雅要求追討起訴前5年、共57萬元的相當租金不當得利,法院認為,在借貸契約尚未終止前,阿成占屋仍有法律依據,因此不必支付過去租金。 但自民國114年7月起,阿成就必須按月補償小雅占有損失。法院依房屋現值、土地申報地價、屋齡及周邊生活機能等因素,以年息6%計算,認定阿成占用整間房屋的利益約每月3323元,小雅持分1/2,因此判阿成每月給付1662元,直到返還房屋為止。

控鄰居擴建露台狂罵「肖仔」害性慾降低!他求償40萬因「非屋主」慘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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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男子阿凱(化名)與鄰居阿玲(化名)發生房屋糾紛,他指控對方辱罵他、擴增露台侵害隱私,造成自家車庫嚴重漏水,身心也出狀況,共提告求償40萬元。法院近日審結,認為「肖仔」僅是情緒性發洩,露台與漏水部分也缺乏充分證據,更重要的是阿凱並非屋主,判他敗訴。 根據判決,雙方為隔壁鄰居。阿凱主張,阿玲於民國113年6月間,突然從2樓房間窗戶探頭對他大聲罵「肖仔」等語,導致他身心出現情緒焦慮、失眠、煩躁、食慾不振、性慾降低及心情低落等症狀,經醫師診斷患有混和焦慮和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因而索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凱控訴阿玲將2樓違法加蓋的露台向外擴建,距離他2樓臥室只剩5公尺,隨時能窺視房內情形,導致他隱私權及居住安寧隨時有遭受侵害之虞,再請求10萬元精神撫慰金,要求設置一定高度的不透明設施。此外,每逢下雨,自家車庫就會因該露台而滲水,要求阿玲修復並負擔費用。 阿玲對此表示,因維修鐵皮屋的工人不慎將工具掉落在阿凱住家的棚子上,事後聯繫阿凱處理皆無結果,她一時衝動才對著丈夫抱怨「肖仔」,非反覆、持續之恣意謾罵;露台部分,一般高樓建物就能俯瞰鄰棟,而露台設有玻璃窗與圍籬,自己從未偷窺;漏水問題更應檢視阿凱住家的建物結構,與露台無關。 台南地院法官勘驗錄影光碟,發現阿玲當時說的是「啊~人勒,要處理膩,速力康給我挖挖起來…欸…肖仔」,顯見是因修繕糾紛產生的情緒發洩,客觀上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限度,不構成侵害名譽。 法官也指出,露台開口朝向車庫門口而非阿凱臥室,且設有遮蔽物,若要偷窺必須刻意跨越圍籬,難認增建露台有侵害隱私的故意;至於車庫漏水,阿凱無法舉證為露台所致,且阿凱為房屋占有人「而非所有權人」,依《民法》占有妨害除去請求權,無權要求阿玲支付修復費用。最終認阿凱主張均無理由,判決駁回。

寄生上流校園版? 清潔工竊住雜物間半年 只因沒錢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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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州奧爾巴尼近日爆出一起離奇「校園寄居」事件,一名中學清潔工疑因無力負擔當地高昂房租及4名子女的撫養費,竟將校舍內一間多年未使用的雜物房改造成臨時住所,並帶著孩子秘密住在校內長達半年,直到學區官員調閱監視器畫面時,才意外揭開這起荒謬事件。 涉事男子為36歲的沃特斯(Timothy Walters),曾在哈克特中學擔任首席清潔工約17年,年薪加上加班費約8萬美元(約新台幣262萬元)。不過,他表示,扣除4名子女的撫養費及日常生活開銷後,薪資仍難以負擔當地獨立住宅的租金。 沃特斯原本與妹妹及妹妹的男友同住,但由於居住空間有限,也不希望持續打擾對方生活,最終在經濟壓力下,竟動起「住進學校」的念頭。 據了解,沃特斯自去年10月起,將學校4樓一間多年閒置的雜物房整理成臨時住所,裡頭擺放折疊床、沙發、舊家具及迷你冰箱,儼然成為一間簡易「單身公寓」。每逢周末取得子女探視及照顧權時,他甚至會把4名孩子接到學校,一家人在校內過夜。 這樣的生活持續約半年,直到今年4月下旬,奧爾巴尼市學區官員因調查其他清潔人員涉嫌虛報加班費,調閱校內閉路電視畫面,意外發現沃特斯幾乎每晚都出現在校園內,進一步調查後才揭發他長期居住校舍的情況。 面對校方調查,沃特斯坦言自己知道行為不妥,但當時已陷入經濟困境,「有時候人在困境中,會做出不該做的選擇。」 學區其後於5月對沃特斯停職並展開調查,他最終在6月23日主動辭職。警方一度以非法侵入相關罪名處理,但後續已撤銷指控。 目前沃特斯暫住於叔叔位於拖車公園的住所,並正在申請住房援助,希望重新找到穩定住處。他透露,目前已收到兩家新公司的聘用邀約;家人也透過GoFundMe發起募款,希望協助他與4名子女重新安頓生活。

為避離婚財產分配暫豪宅過戶 弟返台驚見「門鎖被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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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居住美國的男子阿哲主張,民國92年買下一處豪宅,原本是供自己與家人返台居住,後來因與前妻處理離婚事宜,為避免房產被捲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才暫時將房地借名登記在姊姊小芸名下。不料,姊姊多年後只移轉回5分之1產權,剩下5分之4遲遲不還,甚至連父親阿榮(均化名)也加入戰局,主張自己才是真正屋主。 判決揭露,阿哲92年取得一處豪宅,長年作為返台時的住處。101年因與前妻處理離婚問題,與姊姊小芸商議後,將房地移轉登記到小芸名下。雙方原本約定,等離婚事宜處理完畢,再逐步將房產移回阿哲名下。 為避免一次移轉衍生高額稅負,雙方甚至規畫分年辦理,每年移轉部分產權。小芸也確實在106年,先將房屋5分之1及土地部分持分移轉給阿哲。不過,剩餘4分之5房屋產權及土地持分卻遲遲未再過戶。 真正讓阿哲無法接受的是,111年返台時,他赫然發現房屋門鎖已遭更換,手中的鑰匙根本無法開門。阿哲認為,自己才是房地真正所有權人,姊姊只是暫時掛名,因此在112年寄發存證信函,正式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要求返還剩餘產權。 但事情並未就此落幕。父親阿榮與姊姊小芸反控,當年買房的資金其實是由父母支出,房屋裝潢、相關文件及銀行帳戶也長期由父親管理,因此阿哲當初只是「掛名」,真正的借名登記關係應存在父子之間。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父親提出房屋買賣、裝潢文件及帳戶資料,並主張購屋資金由他支付,但相關文件過去曾由親屬協助保管,後來才放置在父親辦公室,不能僅憑文件由父親持有,就認定他是真正所有權人。 至於部分裝潢費、家庭成員間的金錢往來,法院也指出,父母為子女購屋出資、協助支付費用或進行家庭財務調度,背後可能涉及贈與、借貸、家庭支援或財產規畫等多種原因,不能直接推論父子間存在借名登記契約。因此,法院認定阿榮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才是實質屋主。 法院認為,雙方在101年將房地移轉到小芸名下時,並沒真正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且小芸確實曾將5分之1移回阿哲名下,與阿哲所稱「借名登記後分年返還」的說法相符。法院認定,阿哲與小芸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阿哲終止契約後,小芸已無繼續持有剩餘產權的法律原因,應將房屋5分之4及相應土地持分移轉登記給阿哲。 此外,法院認定父親與姊姊長期使用該房屋,原本屬家人間無償使用,但阿哲終止使用關係後,兩人已無繼續占有的權利,因此應遷讓返還房屋。法院並衡量房屋所在地點及申報價值後,判父女在搬離返還房屋完成前,每月須支付阿哲2萬6540元,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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