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承租公寓4樓的男子,控訴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如重物猛力敲擊地板般的巨大聲響,白天、深夜都不時傳來,不僅天花板甚至會微微震動,嚴重影響居住品質。他自行架設分貝計蒐證,錄下最高達98.5分貝的噪音,並提告請求禁止製造噪音及求償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男子阿遠承租一棟公寓4樓住宅,樓上5樓則由男子阿世(均化名)居住使用。阿遠主張,自2024年起,樓上便頻繁傳出重物撞擊地板的巨大聲響,有時甚至連續敲擊數十下,不論白天或深夜都可能突然出現,嚴重干擾日常生活與睡眠,因此提起民事訴訟。 阿遠除自行錄影蒐證外,也在房間衣櫃放置分貝計,長時間記錄噪音情況。法院勘驗錄影發現,多段影片都清楚錄到「咚、咚」重擊聲,其中最高分貝達98.5分貝,另有多段影片顯示,夜間仍持續傳出連續重擊聲,音量介於50至85.5分貝之間。 阿式則辯稱,阿遠錄到的聲音可能只大樓管線產生的「水錘聲」,並非自己故意製造噪音。然而,法院勘驗錄音內容後認為,聲響型態與一般水錘聲並不相同,且兩名住在同棟公寓的證人也證稱,經常聽見樓上傳來巨大重擊聲,甚至有幾次天花板還微微震動,「感覺像發生小地震」,與一般管線敲擊聲截然不同。 法院也函詢環保機關協助判斷,但環保機關並未認定錄音內容屬於水錘聲,加上阿世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噪音來源,因此未採信其辯解。 法官指出,雖然住宅環境無法完全沒有聲音,但若噪音已超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足以影響居住安寧,即屬侵害人格權。依噪音管制規定,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均能音量不得超過60分貝、晚間55分貝、夜間50分貝。本案錄得的噪音明顯高於相關標準,且持續時間長、發生頻繁,已足以使一般人難以忍受。 因此,法院依《民法》人格權保護規定,判決阿世不得再製造超過法定標準的噪音,日間不得超過60分貝、晚間不得超過5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0分貝,並應賠償阿遠精神慰撫金3萬元及法定利息。 至於阿遠一併追加提告居住於頂樓加蓋的另外兩名住戶,主張他們也應共同負責,法院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頂樓住戶曾在5樓製造噪音,因此駁回對兩人的全部請求。 法院強調,居住安寧屬於人格權的一環,若住戶長期製造超越社會一般容忍程度的噪音,即使未經環保機關開罰,受害者仍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停止侵害並請求精神賠償。
連續擔任16年鄉民代表的彰化縣花壇鄉前鄉代會主席李岳珉,民國105年得知鄉內有一筆土地,是沒有道路的「袋地」,因無法指定建築線賣不出去,他施壓公所人員開闢側溝和開路鋪柏油,使土地順利賣給建商蓋房,他獲不法利益93萬餘元,最高法院依圖利罪將李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沒收,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李上訴是爭執事實,辯稱該址確有淹水情事、有施作排水溝必要、是為民服務,沒有施壓承辦人也沒圖利意圖,但最高法院認為,這部分ㄧ、二審都調查很翔實,李不符合上訴第三審的法定事由、駁回確定。 李岳珉民國91年8月1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長達16年擔任彰化縣花壇鄉民代表會的鄉民代表,他曾在公所建設課擔任代理辦事員、代理技士及技士等職務,並負責受理建築執照申請及准給建築執照,所以熟悉申請指定建築線的相關法令、要件、流程及應備文件,其後亦以仲介土地買賣賺取佣金為業。 李知悉一塊土地過往並無淹水情況,該處也非易淹水地區,並無興建水溝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竟圖讓公所以公帑在土地邊界興建水溝,與在旁邊土地泥地部分鋪設瀝青路面,不法創設土地是鄰接公所養護之「現有巷道」外觀,他讓原本賣不出去的土地售出,從買賣雙方收取買賣仲介佣金93萬3435元。 歷審認為,李為使自己獲取買賣仲介佣金及取得土地的建商利益,明知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卻猶為本案犯行,其所為濫用民意代表職責,敗壞官箴,應嚴予非難,且他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欠佳,量處有期徒刑7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48歲大S去年在日本病逝,8日傳出S媽擔心未來有天恐沒地方住,被問大S生前為何沒將房子列在媽媽名下?S媽無奈回應:「我想說我會比她先走,誰知道世事難料?」一番話讓蘇家宏律師心有戚戚焉,只是在他們家是不一樣的結果。 蘇家宏律師昨發文指出,看到大S的新聞,因她生前買的孝親房只登記在大S名下,S媽不是繼承人,未來可能要搬走,S媽表示,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以前一直覺得她會比女兒先走,沒想到造化弄人,蘇家宏感慨:「這份女兒對母親的孝心,最後卻因為少了法律的保護傘,而有了缺憾」。 話鋒一轉,蘇家宏說自己前陣子拍了一支開箱他13年前寫下的「密封遺囑」影片,說實話他真的忘了當時寫什麼,打開後才想起自己親筆寫著:「我要將本人所有的房屋...給予我的母親,以感謝她自小撫育我的恩情,也讓她可以安心住在上開房屋內,養好身體頤養天年。」主要是希望自己若有什麼不測,媽媽生活的地方仍能穩定。 但沒想到後來蘇家宏的母親過世,遺囑也確定用不到了,蘇家宏說:「那張紙,真實紀錄了當時我身為一個孩子,最想保護媽媽的心願」,呼籲大家為了各種人生的可能性,「愛要及時,一份遺囑,就能是一份保障,我們的愛,就不會在法律面前變得無能為力」,網友回應:「我給孩子的買房自備款,都設定了債權,就當是借他們的,萬一有萬一....主動權還在我手上」、「房產若有高額貸款不是繼承人能概括承受,放棄繼承也許是最不得已的選項吧」、「孝順的好孩子」、「計劃趕不上變化」。
桃園市蘆竹行政園區由市府自辦興建,總經費約40億元,規畫整合行政、社福、社宅及公共服務機能。航空城工程處表示,目前已完成專案管理廠商遴選,預計8月初先辦理統包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提供潛在投標廠商檢視內容並提出意見,8月正式辦理上網招標,朝今年底完成決標、117年動工、121年完工目標邁進。 航空城工程處表示,專案管理廠商已展開各進駐單位需求盤點,並據以擬訂招標需求說明及相關文件。為讓招標內容更完善,市府將於8月初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邀請有意投標的廠商事先檢視文件內容,蒐集各界意見後,再於8月正式公告上網招標,盼藉此提升招標品質及工程執行效率。 市長張善政先前主持專案會議時,已確認共有11個單位將進駐蘆竹行政園區,包括蘆竹區公所辦公廳舍及大禮堂、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市地稅局蘆竹分局、家庭服務中心、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老人福利服務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婦幼局公托中心、衛生局長照分站、環境管理處蘆竹中隊,以及社會住宅與商場等設施,打造兼具行政服務、福利照顧及居住功能的複合式園區。 都發局規畫,園區將設置約100戶社會住宅,初步房型配置為一房型占5成、二房型占3成、三房型占2成,並依法設置一定比例的無障礙住宅,後續仍將依整體規畫及需求評估,不排除再提高社宅戶數。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錢龍表示,蘆竹行政園區位於南崁精華地段,周邊鄰近南崁市場、國民運動中心及桃林鐵路廊帶,生活機能成熟、交通便利,未來社會住宅開放申請後,預料將吸引大量民眾登記,恐出現「一戶難求」情形。
6月25日暴雨狂炸屏東縣,多鄉鎮傳出積淹水災情,事後政府祭出多項淹水相關補助,而屏東縣政府9日再加碼,主動編列經費將地下室、機電空間等公寓大廈的公共區域納入慰助範疇,若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每棟慰助5萬元,未達50公分者每棟3萬元。 屏縣府指出,因應屏東縣多處商家與住宅社區遭受米克拉颱風強降雨侵襲、也就是6月25日暴雨狂襲屏東,縣府除啟動「米克拉颱風商家淹水慰助金專案」外,更考量中央補助未涵蓋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因此主動加碼編列經費,將地下室、機電空間等室內公共區域納入慰助範疇,展現照顧縣民並協助社區重建的決心。 縣府說明,公寓大廈室內公共空間若淹水達50公分以上,每棟慰助5萬元,未達50公分者每棟3萬元;至於商家部分,淹水高度達50公分以上者,慰助 3萬5000元,該筆補助含縣府慰助1萬5000元與中央2萬元,另可申請家電受損補助,上限1萬元。 商家若淹水高度達30公分以上但未達50公分者,縣府慰助1萬元,另可申請家電受損補助,一樣上限1萬元,而未達30公分者,縣府慰助1萬元。 縣府表示,該專案從即日起開始受理至31日止,符合資格者請向受災地址所屬的鄉鎮市公所申請,需備妥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如營業登記、營業證明等,以及受災照片、房屋門牌照片及存摺影本,若淹水高度達30公分以上者,可視實際情況檢具相關憑證,同時申請家電受損補助。 縣府城鄉發展處提醒,同一門牌的住屋與商家僅能擇一請領,公所採書面審查,核定通過後撥款,請符合資格的民眾務必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雲林縣政府8日進行北港鎮扶朝里社區活動中心改善工程會勘,目前扶朝里有923人,其中65歲以上人口262人,占人口數28.4%,比率相當高。縣府8日表示針對社區人口老化嚴重,需要規畫更完善安全的場域,因此將進行結構補強、防水、隔熱等活動中心改善工程,做為未來開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空間。 扶朝社區活動中心為2層樓建物,建物面積約156.56坪,已使用約40年,建物有結構補強、防水隔熱、屋頂防漏、廁所改善、壁癌處理等需求,另外,居民也希望能一併進行門窗、天花板、水電管線、樓梯的改善。雲林縣長張麗善8日前往會勘,預計編列598萬元經費,讓鄉親及長者有更舒適安全的活動空間。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是高齡化的縣市,現有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為21.51%,所以老人福利政策一直是縣府的業務重點,包括持續開辦長青食堂、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開設樂齡學習中心、辦理長青學苑等,而社區活動中心是推動老人福利政策的重要據點,因此有必要強化活動中心的安全與設施。 張麗善提到,年底即將進行九合一選舉,活動中心是投、開票場所,為讓民眾有更好的選舉、集會空間,會盡量在選舉前修繕各地的活動中心。北港鎮公所因財源有限,縣府將編列經費,全力協助修繕扶朝里社區活動中心。 縣社會處長林文志指出,扶朝里的老年人口比率達28.4%,與全縣老年人口比率21.51%相比,高出許多,為提供給社區長者更好的服務,有必要強化活動中心的安全、無障礙等設施。經北港公所提出改善計畫,縣府將編列598萬元經費進行整修。
大S徐熙媛病逝一年多,遺產等問題時不時就被拿出來討論;8日更爆出汪小菲無力償還房貸、S媽黃春梅恐被趕出「國家藝術館」豪宅等風波,汪小菲也針對這些事情,透過律師發表5點聲明否認。今(9日)則再有消息透露,如果將來S媽真的離開住所,小S和老公許雅鈞會另外購屋讓S媽居住。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價值2.1億的「國家藝術館」為大S婚前購入,給S媽的孝親房,目前由S媽和大S的大姐一家人一起居住。本來大S快繳清房貸,卻因在婚後為了替汪小菲創業而向銀行貸款1.1億台幣,而她過世後,S媽無法處理「國家藝術館」的房貸,才會讓S媽緊張自己會趕出、甚至淪落街頭。 至於大S和汪小菲的婚房「台北信義」,汪小菲當年表示房價約4億,自己繳交2.4億頭期款,接著每月繳交106萬的房貸。但根據S家有人表示,是大S自己付了1.4億元頭期款,她過世後的房貸就無人繳交,房子恐真的要被法拍或查封。
新舊青安利率補貼隨時間遞減時代來臨!財政部正研擬「新青安2.0」方案,預計在2周內公布。據透露,新版本「3+4」年方式,分兩階段進行利率補貼;同時,民國112年7月底以前已經承作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俗稱舊青安),補貼的2碼(0.5%),因已滿3年,在第4年,即8月起,利率補貼遞減,分4年、每年被減半碼。 依行政院112年8月資料顯示,99年起實施的「舊青安」已核貸34.3萬戶,當時還在繳款、有效戶數大約是19.2萬戶,在3年本息攤還,影響有效戶應該會再少。 以「舊青安」最高可貸款80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30年,若不考慮寬限期,以現在利率1.775%,每月本息攤還2萬8678元;未來補貼歸零,利率將回到2.275%,就會站上3萬0682元,每月負擔增加2004元。 「政府應是想讓優惠購屋貸款相關補貼,能趨於一致性。」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新青安1.0」補貼過了頭,已讓政府得到教訓,未來這類補貼在限自用首購後,資格會單一化。 「新青安1.0」於112年8月開始實施,最重要的措施是「利息補貼」,由內政部補貼1.5碼(0.375%)、公股銀行補貼半碼(0.125%),原先「舊青安」也都適用,以一段式優惠利率來算,只有1.775%。 即將接續的「新青安2.0」,實施長達7年,利息補貼拆成「3+4」兩階段,前3年與「1.0」相同,由內政部補貼1.5碼、公股銀行補貼半碼,不過,新制從第4年開始,內政部將每年減少補貼半碼,至第6年歸零、公股則補貼到第7年。 據透露,112年7月底以前已核貸的「舊青安」,因為享受前3年補貼0.5%利率權益已屆滿,今年8月開始舊青安會進入後4年的遞減期,每年補貼會減少半碼,「新青安1.0」則是貸款開始滿3年之後,就會進入遞減期;「2.0」如何計算3年與後續遞減期,還待行政院拍板。 財政部長莊翠雲7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1.0」將於今年7月底截止,財政部正在檢視,接續方案會在本月底前公布。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引用監院調查報告指出,光台銀、土銀兩家銀行在112年8月至113年10月間,「1.0」貸款人為無年收入的學生共有176件。莊翠雲表示,「1.0」貸款對象是只要成年,沒有其他房子,即使是沒有收入的學生,父母幫忙付一些頭期款,不過,銀行會要求有連帶保證人。
男子阿宏10年前購入房屋供一家三口居住,雖然頭期款由父母協助,但房貸始終由他獨自負擔。近年因經濟壓力沉重,決定出售房屋減輕負擔,沒想到父親阿雄(均化名)卻遲遲不願搬離,甚至停止原本承諾支付的部分房貸,雙方調解破局後訴請返還房屋。 根據判決書,阿宏於2016年以925萬元購入一處透天住宅,當時頭期款約200萬元,由父親及母親共同協助,其餘740萬元則由阿宏向銀行申請房貸,自購屋後便由他自行負擔每月約2萬6000元房貸,全家人也一同入住。 不過,隨著經濟壓力日益加重,阿宏表示,自2023年起已無力繼續負擔高額房貸,因此多次向父母表明,希望出售房屋改善財務狀況,並承諾房屋出售後,會返還父母當初資助的頭期款。然而,父親始終以「等找到買家再搬」等理由拖延,遲遲沒有遷出。阿宏表示,由於顧及親情,一直沒有強硬要求父親搬離。 直到2024年,他因無法負擔原本房貸,只好向銀行申請三年寬限期,月付金額降至約1萬元,但他也不斷提醒父親,寬限期結束後,每月房貸反而會比原本更高,希望盡快出售房屋。 阿宏表示,父親當時曾答應,協助支付每月1萬元房貸,直到房屋出售為止。但不久後,家庭又爆發婚姻風暴,母親因發現父親多次外遇,於2025年搬離住處,並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且獲勝。 母親搬離後,阿宏再次催促父親遷出,以利賣屋,但雙方因此多次爆發爭執。志宏甚至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仍未能達成共識。更令阿宏難以接受的是,父親後來連原本承諾支付的每月1萬元房貸也停止繳納,因此他寄發存證信函,正式終止父親借住關係,要求限期搬遷,但期限屆滿後,父親仍拒絕搬離。 法院指出,阿宏提出房屋所有權狀、土地建物登記資料、銀行貸款證明、存證信函等證據,足以證明自己為房屋所有權人,且已合法終止父親借住關係。反觀父親阿雄經法院合法通知,不僅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或證據證明自己仍有合法居住權。 法院因此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規定,認定父親阿雄已屬無權占有,判決應將房屋騰空遷讓並返還給兒子。法官強調,所有權人有權向無合法權源占有人請求返還房屋,若占有人無法證明仍具居住權,自應返還房屋。後續若阿雄仍拒絕搬遷,阿宏可依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大S去年2月病逝後,遺產分配及繼承問題受到關注,有周刊報導名下豪宅恐因房貸問題面臨法拍,對此,S媽無奈表示:「也許下次你們看到我就是露宿街頭了」,似乎暗指得搬離大S生前給她的「國家藝術館」豪宅,不過汪小菲透過律師發出聲明澄清從未要求S媽搬離,律師陳君瑋得知狀況後,建議S媽可以做兩件事進行補救。 律師陳君瑋以《S媽被趕出家門,他們在法律上有做錯哪些點?》為題撰文,他指出S媽做出的第一個錯誤,就是跟一般人想法相同,認為女兒會比自己活得還要久,加上如果登記給S媽,過世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所以選擇登記在大S名下,殊不知大S在去年不幸病逝,導致S媽無法繼續住在大S生前給她的「國家藝術館」豪宅。 陳君瑋指出第二個錯誤,就是大S病逝後,能夠繼承財產的只有小孩子與配偶具俊曄,具俊曄為了證明沒有覬覦大S財產,做出「拋棄繼承」的決定,如此一來,財產只剩小孩子能夠繼承,而小孩子的父親是汪小菲,對小孩子的財產擁有處分權,倘若決定把豪宅賣掉,S媽也只能夠搬離。 陳君瑋強調向法院表示要拋棄繼承,原則上無法反悔或撤回,認為具俊曄當初應該詢問過律師後,再做出決定,不應該一時衝動行事,他建議S媽目前還有挽回餘地,第一,向法院表明汪小菲賣掉房子對小孩有害,阻止他做出這件事;另外,就是跟法院強調汪小菲沒辦法好好照顧小孩,將親權改給自己,由自己親自扶養兩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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