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為提升台北市執照審查效能,目前正推動「執照審查雙軌制」,除特定規模條件之建築執照應於建管處申請外,其餘均可向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審查,確實提升台北市建築執照發照效率;為強化審查建築師及台北市建築從業人員之本職學能,使建築執照審查業務順利進行,確立審查標準,建立一致、公平、公正之審查人員素養以強化審查正確性,建管處與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共同舉辦法令說明會,歡迎相關建築師、建築從業人員踴躍參加。 本次說明會於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點30分假台北市中油大樓國光會議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舉行。課程內容包含「建築執照委託審查制度說明」、「建築執照委託審查制度運作(公會審查實務說明)」、「建築執照技術抽查常見缺失」,並由建管處及建築師公會於課程結束後進行綜合座談Q&A,歡迎建築師及建築從業人員踴躍報名參加。受理網路報名,額滿為止,請逕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網站>報名專區(http://www.arch.org.tw/Events/)報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始完成繳納,應按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其中被繼承人生前應納之地價稅、房屋稅部分,因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依法可就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發生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按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比例計算應納未納稅捐可扣除金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22年3月15日死亡,遺有之房屋及土地分別於111年5月及同年11月經核定開徵房屋稅100,000元及地價稅240,000元,其繼承人於同年5月31日及11月30日繳納。甲君遺產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應納未納房屋稅及地價稅金額計算如下: (一)甲君於課稅期間之生存天數: 房屋稅:258天(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地價稅:74天(2022年1月1日至同年3月15日) (二)可扣除金額: 房屋稅:100,000元*258/365=70,684元 地價稅:240,000元*74/365=48,657元 (三)合計可扣除金額: 房屋稅70,684元+地價稅48,657元=119,341元 該局提醒,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宜注意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有土地及房屋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之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時,該土地租賃收入及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與其地上房屋一起出租時,不論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是否為同一人,其土地租賃收入得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但如果僅出租土地,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甲與其地上房屋所有權人乙分別與丙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約定每年土地租金300萬元及房屋租金480萬元,甲於計算綜合所得稅的土地租金所得時,可以扣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故申報租賃所得171萬元;但如果僅土地所有權人甲出租土地,則只能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5萬元,應申報租賃所得295萬元。 該局呼籲,土地與房屋一同出租時,不論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是否同一人,其租賃收入均得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
位於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105巷45號等興隆D2區社會住宅開放受理設籍台北市民眾申請一房型。本社區鄰近木柵公園、文山公園、道南河濱公園等綠地公園,且周邊有道明國小、木柵國中、景美女中、木柵高工、萬芳高中、台灣戲曲學院(木柵校區)、世新大學等各學齡層多所學校,還有萬芳醫院等醫療設施,周遭生活機能便利、舒適,休閒活動空間充裕。 都市發展局指出,興隆D2區社會住宅台北市一般市民身分戶一房型候租名冊已用罄,本次辦理候租戶招租,經審查合格者,即列入候租名冊,現有可遞補空戶1戶,爾後釋出之空戶即依序遞補。 都發局提醒,本次招租採先到先辦、隨到隨辦方式受理,僅開放至該局中區辦公室現場臨櫃辦理(不接受郵寄、線上申請),受理申請時即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該局將依申請先後順序列入候租名冊,無抽籤作業程序,空戶釋出時依序通知辦理簽約公證,完成後即可辦理點交入住。 有意申請者,可先至該局網站及利用台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查詢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申請書於2022年11月29日下午5時開放下載,請把握時機於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上班時間(每工作日上午9時起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假日不受理)逕至該局中區辦公室(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樓臨時櫃台)洽辦。倘有疑問歡迎撥打諮詢專線:02-27772186轉0再轉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台北市中泰花園社區於1977年取得建造執照,惟建築完成後因私人產權爭議而未取得使用執照,因此建築物皆未辦理登記。該逾40年建築物無產權登記且涉及私權爭議,台北市建管處於核准拆除執照前要求申請人出具切結書及特別註記,如於拆除期間有他人對其拆除物相關產權有疑義時,應立即停止拆除,俟相關權利均釐清且所有權人為本拆除執照之申請人,方得繼續拆除。本案因涉及利害關係人爭議及訴訟程序,故目前請爭議雙方釐清後再續處。 由於該建物涉拆屋還地及建物所有權之私權訴訟事項,致都更整合期間冗長且相形爭議複雜,雖提出都更事業計畫,目前仍依法審查尚未完成更新程序;考量都市更新案件涉及民眾權益重大,本市更新處對於都更案件審議程序及計畫內容,均以嚴謹審查態度為前提,以避免爭議。 市府相關行政程序均依法辦理,無論建築管理程序及都市更新審議皆訂有標準作業流程,並秉持透明、公正、公開、公平之原則辦理。
由北市都更處主辦的「都更能不能重修舊好」公辦整建維護試辦計畫(下稱試辦計畫)競圖成果展活動,於2022年11月19日完美落幕,在經過數千位民眾的投票後,本次專案競圖獎得主也正式揭曉,由王瑞婷建築師事務所獲得最多民眾青睞,成功抱走100萬的首獎,另外第2名及第3名分別由群蓁建築師事務所及黃麗英建築師事務所獲獎,成功喚起人與建物重修舊好的多元想像。 都更處陳建華處長表示,為了開啟2022年度申請試辦計畫的社區對於重修舊好的多元想像,2022年度試辦計畫特別舉辦專案競圖活動,協助社區媒合建築師,且有別於一般的競圖比賽,本次競圖活動是以民眾參與的精神,讓民眾自己選擇最喜歡的「重修舊好」設計故事。在經過19天的線上投票以及12小時的激烈膠著戰後,得獎者終於出爐,由王瑞婷建築師事務所以線上投票194票加上實體投票593票成功獲得第一名的殊榮。 主辦單位都更處表示,試辦計畫除了建築師付出了許多努力,在前期意願整合的過程也因為有許多人默默付出,才能開啟重修舊好的更多可能,因此在頒獎典禮上,除了頒發感謝狀給2022年度投件的社區,也特別頒發感謝狀給協助社區意願整合及居中協調的陪伴員,感謝他們一整年對社區所付出的努力。 都更處再表示,2022年度的試辦計畫主要是協助社區進行意願整合及媒合建築師,之後如社區表達有意願繼續參加試辦計畫,都更處將協助社區依照2022年度競圖結果媒合建築師,另外也會持續輔導社區進行意願整合,協助社區一步步走下去,完成整建維護的目標,達成「重修舊好、在地共老」的願景!
「台北市北投製片廠(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新建營運移轉(BOT+OT)案」第2次招商結果公告:最優申請人未能在規定限期內完成簽約,依規定撤銷最優申請人資格。 「台北市北投製片廠(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新建營運移轉(BOT+OT)案」於2022年1月12日第2次公告上網招商,4月21日上午11時截止申請收件,共計1家申請人。經2022年6月24日辦理第3次甄審委員會(綜合評審)會議,評選結果由「元宇宙合作聯盟(授權代表人:衛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獲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經雙方於2022年8月8日完成議約,惟該聯盟於2022年9月15日函知台北市府決定不予簽約,因未能在規定限期內與台北市府完成簽約,故台北市府爰依申請須知第6.1.4.3條第7款及第7.1.5條之規定於2022年10月11日去函撤銷該聯盟最優申請人資格,並依第6.1.4.3條第7款規定沒收申請保證金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塗銷因未繳納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之禁止財產處分,得提供不動產作為繳納稅款擔保,該不動產擔保價值的計算,可主動提示銀行貸款評定房屋及土地款價格等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實認定,經認定足額擔保,即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提供土地、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時,或稅捐稽徵機關以之為稅捐保全標的時,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為估價原則。但納稅義務人主動提示足供認定該土地、房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林先生逾期未繳納贈與稅新台幣(下同)100萬元,其名下有A及B兩筆土地,該局為保全租稅債權經依前揭土地按公告現值加2成之估價原則,分別認定該兩筆不動產之價值,A土地為40萬元、B土地為80萬元,遂於林先生欠繳稅捐100萬元範圍內,通知地政機關對其名下A土地部分持分及B土地為禁止處分,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嗣林先生欲出售A土地並申請以B土地作為擔保,以塗銷A土地之禁止處分,經該局輔導提示經銀行貸款評定B土地價格為110萬元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並經該局查明屬實,核實認定B土地價值為110萬元,因林先生已提供足額擔保,乃塗銷A土地的禁止處分。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土地、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時,若認為以土地公告現值或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價與擔保品價格不符時,得主動提示其他足供認定該不動產實際價值之證明文件,例如銀行貸款評定之不動產價格或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等,以供稅捐稽徵機關核實計算擔保品價值。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日以後3年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該局說明,近日查獲民眾有提供不實交易契約書虛報交易損失之案件,納稅義務人甲君2021年8月申報出售持有滿5年之新北巿新店區房地,成交金額為1,900萬元,原始取得成本為2,20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交易損失300萬元。由於甲君提供購入該房地之買賣契約書,無價金履約保證,與一般交易常情相異,該局乃向該房地之前屋主乙君查證,經乙君提供買賣契約書及收款紀錄後,發現其交易價款為1,000萬元,而非甲君申報之2,200萬元。 該局為求慎重,分別再向地政機關及仲介公司查詢實際交易金額,地政機關之實價登錄交易金額與仲介公司提示履保專戶之收支明細表所載交易價款均為1,000萬元,與前屋主乙君提供之交易資料相符,且甲君對於差異價款(1,200萬元),僅主張係以現金支付,無法提示明確付款證明,該局乃以查得之1,000萬元認定甲君之取得成本,並追認其仲介費及代書費計78萬元,重行核定甲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額為822萬元,補徵稅額164萬餘元【(1,900萬-1,000萬-78萬)×20%】。又甲君明知其取得成本並非2,200萬元,卻故意以不實之買賣契約書向稽徵機關申報,經該局補徵稅款,並處以所漏稅款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應依實際交易價格誠實申報,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低報收入或虛列成本費用,否則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將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土地設有地上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按公告土地現值減除估定之地上權價值後辦理估價。 該局說明,遺產土地價值之計算,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惟設有地上權之土地,該土地有由地上權人使用(如使用地上建築物或工作物),致土地價值有減低情形,爰應按公告土地現值減除估定之地上權價值後課稅。又地上權價值之估定,係按設定期限及年租,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點賸餘期間予以估定,如未定有年限者,以1年地租額之7倍為其價額,未定有年租者,按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四估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21年7月1日死亡,繼承人乙君申報遺產稅列報甲君遺有某縣市1筆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申報財產價值為新台幣(下同)7,128,000元。嗣該局發現該筆土地設有地上權及明定權利範圍:1分之1、存續期間:不定期限、地租:每月新台幣壹百元正,爰就該筆土地公告現值7,128,000元減除估定之地上權價值8,400元(未定年限,以年租的7倍為價額:月租100元*12個月*7倍)後,核定土地遺產價值為7,119,600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就遺產土地宜注意有無可減少估價事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時新聞網 房產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