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豪與阿姨小春相依多年,10年前取得一間公寓所有權後,基於親情將房屋借給阿姨居住。不料,阿姨過世後,同住多年的男友阿德(均化名)卻拒絕搬離,甚至聲稱房子其實是自己出資購買,只是借用小春名義登記。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判決指出,阿豪於2015年透過姊姊贈與取得一處公寓所有權。由於阿姨小春為其近親,阿豪同意讓阿姨無償居住使用,直到搬離或過世為止。阿姨多年來與男友阿德共同居住在該屋,生活形同夫妻。2024年阿姨病逝後,阿豪希望收回房屋自用,多次要求阿德搬離,但均遭拒絕。 阿豪表示,自己還曾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遷出,未料阿德不僅不願離開,甚至更換門鎖,導致他連進屋取回個人物品都有困難,因此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並賠償占用期間損失。 面對訴訟,阿德則強力反擊,主張自己過去從事房地產投資,20多年前因信任女友小春,才借用對方名義購買房屋。他聲稱房屋頭期款、房貸、地價稅及房屋稅都是由自己負擔,因此,真正屋主其實是自己。沒想到小春過世後,阿豪開始侵吞原本屬於他的財產,不只爭奪這間房屋,甚至連其他不動產也想變賣。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該房屋歷經數次合法移轉登記,先由小春持有,再移轉給阿豪的姊姊,最後於2015年贈與阿豪。依照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具有推定效力,除非能提出足夠證據推翻,否則應認定登記名義人就是合法所有權人。 法官指出,阿德雖一再聲稱房屋是自己出資購買,但始終拿不出任何貸款繳納紀錄、稅單、匯款資料或借名登記契約等證據。甚至對於房屋權狀由誰保管、相關文件放在哪裡都無法清楚說明。 法院認為,若真如阿德所言,長期以投資不動產為業,理應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保障自身權益,如今卻完全提不出證據,其說法難以採信。法官認定,阿豪與阿姨之間成立的是「使用借貸」關係,也就是無償提供房屋居住。當阿姨過世後,借貸目的已經完成,房屋使用權自然消滅。 法官指出,阿德僅是基於與阿姨共同生活而居住於該屋,並非獨立取得居住權利。因此,在小春離世後,阿德繼續占用房屋已欠缺法律依據,屬於無權占有,判決阿德必須騰空遷讓並返還房屋。 此外,法官認為,阿德長期無償占用房屋,已獲得相當於租金的利益。參考當地租屋行情後,認定每月合理租金為1萬2000元,判決阿德除須給付已積欠的2萬4000元外,須按月支付1萬2000元至實際搬離為止。
一棟老公寓的2樓男住戶阿源,長期飽受樓上男子阿偉(均化名)名下的房屋滲水困擾,不僅後陽台天花板嚴重壁癌、油漆剝落,連廚房也曾出現漏水痕跡,多次要求對方修繕,但是都未獲得改善。因此,阿源憤而提告阿偉,求償10萬元並要求徹底修復。 判決書指出,阿源主張,自家後陽台天花板長期出現壁癌、油漆剝落及滲水問題,屋況日益惡化,多次反映卻始終無法根治,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樓上住戶阿偉徹底修復漏水源頭,並賠償相關損失。 阿偉則辯稱,房屋原本由親屬持有,先前曾於2022年重新施作浴室地坪與磁磚工程,也曾改善排水管線;在受贈取得房屋後,又於2024年針對後陽台施作彈性水泥防水工程,自認已盡修繕義務,因此否認漏水責任。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鑑定。技師實地勘查兩戶住宅後,透過試水測試及紅外線熱影像檢測,確認3樓房屋目前仍有滲漏水情形,且漏水問題早在2022年前即已存在。 鑑定報告指出,3樓浴室及後陽台防水層因屋齡老舊,長年使用後已出現劣化及破損情況,導致雨水及生活用水持續向下滲透。雖然屋主曾採用表面塗布彈性水泥等方式補強,但這類施工僅屬暫時性措施,耐久性與防水效果有限,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技師進一步建議,必須將浴室及後陽台原有防水層拆除重作,才能有效杜絕漏水情況。法院審理後採信鑑定結果,認為專業技師係依照現場勘驗、試水測試及儀器檢測所得結論作成報告,程序客觀公正,具有高度可信度。即使阿偉曾進行局部修補,但事實證明漏水問題依然存在,因此仍應負擔修復責任。 法官指出,建築物所有人對於房屋設備及結構本有維護義務,若因設置或保管欠缺而造成他人財產受損,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後陽台及廚房天花板出現白華、剝落及壁癌等損害,已侵害其財產權益。 經鑑定計算,修復樓下受損空間恢復原狀所需費用共計5萬9855元,因此,法院判決阿偉應賠償該筆金額,並以年息5%計算利息。至於阿源另請求4萬餘元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則未予支持。 法官認為,漏水問題雖然造成生活不便與困擾,但本案損害主要屬於房屋財產受損,尚未達侵害人格權或居住安寧權情節重大程度,因此,不符合精神慰撫金請求要件。
超高齡化、少子化夾擊,專家示警,台灣婦女總生育率去年僅剩0.69,年輕世代不婚不育,老人照護需求大幅攀升,但國內家庭型態朝雙人、單人戶發展,老人獨居、空巢比例增加,家庭功能空洞化成為重大挑戰,政府須及早正視老人照顧危機,加強托育、住房、長照服務。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25、26日舉辦成立30周年國際研討會。中研院社會研究所兼任研究員楊文山於專題演講指出,台灣婦女總生育率長期下降,去年僅剩0.69,加上年輕世代不婚、不育,對人口成長造成巨大影響。 然而,我國高齡者持續增加,尤其85歲以上增加幅度最快,需要照護人口大幅攀升。據統計,台灣2022年人口年齡中位數為43.9歲,2070年將增加至59.6歲,增長速度極快,僅低於南韓(2022年45歲、2070年將增至62.2歲)。 楊文山指出,我國家戶人口數不斷下降,未來將以雙人戶、單人戶等小型家戶為主,老人獨居或空巢比例將增加。隨著子女數減少,兄弟姐妹等親屬網絡受衝擊,家庭支持力量減弱,必須透過政府、市場機制補強傳統家庭功能。 楊文山強調,老人面臨照顧危機,政府應及早加強正式福利,包括長照、托育、住房等面向,否則家庭功能空洞化將成為重大挑戰。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指出,進入超高齡、大缺工時代,面對零家庭照顧者挑戰,家庭已無力承擔照顧責任,照顧必須走向公共化,由國家推動公共服務及互助機制。 家總統計,截至2024年,約89萬長照需求人口中,長照2.0政府補助的居家服務、日間照顧約占5成,住宿機構約1成,整體「替代照顧率」僅6成;另約22%家庭仰賴外籍看護、18%由家人自顧,顯示仍有4成長照支出由民眾自付。 陳景寧強調,未來應朝「共融照顧圈」發展,縣市政府應盤點整合社區資源,推動社區據點、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互助喘息等服務,互助共生;中央應推動論人、論質計酬,並投入至少10%經費投資長照創新計畫。
繼宜蘭大南澳及彰化溪州公告放領後,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在2026年5月22日及6月17日再通過放領2批國有土地,共計225筆、47公頃,分布於宜蘭、苗栗等10縣市。內政部表示,後續將由國有財產署造冊送請當地縣市政府公告並通知承租農民申請,農民完成申請承領、現場調查及繳清地價三步驟後,即可取得長期承租耕地的所有權。 內政部說明,自賴清德總統2025年11月21日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以來,在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共同趕辦下,已審議通過放領5批土地,共計803筆、162公頃,其中3批土地已由縣市政府公告,並通知承租農民申請承領。截至目前,計有184筆,約35公頃土地已由農民完成地價繳納,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 內政部提醒,農民申請承領須依序完成三個步驟。首先,農民在收到縣市政府放領通知後,須在1年內向縣市政府提出承領,農民應把握申請時機,逾期視同放棄承領權。第二,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將排定時間進行現場調查,確認承租農民身分、承領土地範圍,現況是否作農業使用,以及有無界址糾紛等事項。如果農民無法親自到場,也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第三,完成現場調查後,農民需要繳納地價。依現行規定,放領地價按該土地於民國79年之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調整後計算,承租農民接獲縣市政府繳款通知後,可選擇一次繳清地價快速地移轉取得土地所有權,或分15年、每年2期共30期繳納,待繳清地價後就能移轉取得所有權。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承租農民順利申請,內政部已請縣市政府適時召開現地說明會,向農民說明申請承領流程及注意事項。同時提醒承領農民取得所有權後,須維持農作使用,5年內不得移轉及變更使用,以確保放領農地能夠永續傳承。
一對夫妻離婚後,竟爆發房屋占用爭議。1名婦人指控,與丈夫離婚後,名下房屋仍遭前夫持續占住,不但拒絕搬離,還主張房子其實是自己出錢買的,只是「借名登記」在前妻名下,甚至辯稱雙方曾約定讓他可以住到過世為止。雙方對簿公堂。 根據判決,女方阿秀主張,自己與男方阿豪(均化名)在2021年協議離婚後,阿豪卻仍繼續居住在她名下的房屋,遲遲不肯搬離,也未獲她同意,形同無權占有。因此,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前夫返還房屋、將戶籍遷出,並請求自離婚翌日起至實際搬離之日止,按月給付2萬5000元作為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對此,阿豪辯稱,房子雖登記在阿秀名下,但是他出錢購買,也由他去辦理貸款並負責償還,房屋只是「借名登記」在女方名下,他才是真正所有權人,繼續居住當然不是無權占有。此外,他還主張雙方曾有共識,約定他可以永久住在這棟房子裡,直到死亡為止,並提出LINE對話截圖作為證據。 不過,法院審理後並未採信男方說法。法官指出,依照土地與建物登記資料,該房屋及其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均為秀蘭,依民法及土地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經登記後,原則上即推定登記名義人享有合法權利,因此女方主張自己為所有權人,已有相當基礎。 至於阿豪主張借名登記部分,雖提出貸款借據、還款明細及存摺影本,試圖證明房屋是他貸款購得,但法院逐一檢視後發現,相關金流資料仍有不少疑點。 首先,存摺雖顯示男方帳戶曾收到300萬元及50萬元貸款,並在同日轉出,但轉帳資料並未清楚標示受款帳號,難以直接認定就是用來支付房屋價金;其次,其中50萬元貸款部分,女方還是連帶保證人,代表雙方對該債務都負有責任,並不能單憑貸款名義或還款紀錄,就認定男方是唯一出資人。 法官也指出,這棟房屋總價高達540萬元,但男方所提出的貸款金額即使全部投入,也仍不足以完全支付全部價金,且他也未能進一步舉證剩餘款項來源,無法證明自己是房屋的實際單獨所有權人。 至於男方提出的「永久居住約定」,法院認為,該文件僅是1張手寫紙條的照片,雖寫著男方可永久居住至死亡為止,但沒日期,也沒任何人簽名或蓋章,與一般正式約定文書應有的形式明顯不符,難以證明雙方確曾就此達成合意。 另外,阿豪還稱房屋稅、水電費等平日支出一直都是他負責繳納,藉此主張自己對房屋具有權利。法官認為,費用本就屬居住期間的日常支出,不能因一方有支付,就倒推出存在借名登記或所有權移轉的合意。因此,判決阿豪應將房屋騰空返還,並將戶籍遷出,且負擔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每月1.1萬元至搬離返還之日止。
新莊「天空垃圾山」困擾社區多年,市府終於要硬起來清了!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全安里巷內一處公寓,長年遭高姓老翁堆滿回收物,從樓頂到樓梯間全被腳踏車、家電家具、輪胎、鐵皮占據,不只住戶出入受影響,連水塔損壞多年也因雜物阻擋無法修理。原本清運作業卡在還差1戶同意書,25日下午市府認定已涉及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案件提報公安小組,不需等待全數住戶同意,公權力可以強制清除。 據了解,這處被鄰里戲稱為「天空垃圾山」的公寓,頂樓與公共梯間堆滿大量回收物及雜物,包含腳踏車、家電家具、輪胎、鐵皮等,遠看宛如廢棄物堆成小山。住戶抱怨,多年來不只環境髒亂,還擔心颱風季或強風吹襲時,堆置物可能滑落砸傷人,形成公安隱憂。也有住戶反映,公寓水塔早已損壞多年,但因頂樓被大量雜物擋住,根本無法順利維修,住戶只好長期忍受用水品質不佳的困擾。 全安里里長蔡明祥表示,市府、區公所及相關單位在本月17日曾到場聯合會勘,高姓老翁也已同意讓市府清理,不過因堆放區域涉及公寓私領域,原本需要取得全棟10戶屋主清理同意書,里長近日奔波協調,已取得9戶同意,僅剩1戶5樓住戶尚未簽署,但暫時還找不到人。 由於颱風季逼近,鄰里都擔心這座頂樓垃圾山成為未爆彈。蔡明祥坦言,市府最後決定透過公安小組強制清除,對居民來說是一大福音,也盼能盡快移除隱患,讓住戶心中大石落下。 新北市府表示,本案經市府各單位現場勘查後,確認現場情況仍未改善,已影響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除將針對違規人連續處分外,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及衛生,案件已提至公安小組,後續將依法強制清除。市府將先張貼公告告知住戶,各局處也會在最短時間內進場執行。 據了解,高姓老翁長期有囤積習慣,過去地方曾協助清理過2次,其中一次還出動里民與慈濟志工80多人,花了10小時、清出7至8車雜物。環保局自112年起已4次開罰,累計罰鍰9600元,但堆置情形仍未根本改善。市府強調,後續將透過跨局處合作,除清除現場危險堆置物,也將評估老翁是否需要社福或安置協助,避免問題反覆發生。
第37屆金曲獎27日揭曉,由首度以個人身份入圍金曲的PiA吳蓓雅,擊敗秀蘭瑪雅等強敵,她以些微票數擊敗好友鄭宜農,凌晨的慶功宴上,吳蓓雅笑說,「鄭宜農已經是前輩應該不會計較這種事。」至於獎金她則會拿來付房租,她坦言,做了16年的獨立音樂,經濟方面還是有不小壓力,至今還在租房,甚至需要靠替房東打掃來減租省錢。 吳蓓雅做音樂16年,因為沒有經紀公司,每次都必須存很久的錢才有辦法發片,幾年下來發片早已燒掉600萬,都夠買房的頭期款。她承認,一開始爸媽一直反對她做音樂,直到遇上了恩師陳昇,爸媽看到是「大人物」才稍微放心。雖然將要滿40歲,她目前租台北一間頂樓加蓋雅房,由於租的地方會有不少外國人短租,她偶爾會以一間600元的代價,幫忙房東打掃房間減租,不過她也相當樂觀,「我不覺得苦,反而靠打掃紓壓,而且房客都很帥。」 吳蓓雅每個月含自住和工作室房租、員工薪水、付媽媽房貸,每月開銷達15萬元,這當中僅有1.5萬到2萬元是自己的生活費,如今成為新科台語歌后,她希望之後商演費可以漲價,養活更多人,「我現在真的是友情價,原本感言想說『商演終於可以漲價』,但我太緊張忘記了。」問她想漲多少?她卻喊價相當謹慎,「客氣來說20%,但現在還沒有概念,又很害怕講漲價,大家不找我。」 這次專輯《離婚初體驗》以離婚為主題,吳蓓雅幾年前與小她9歲的前夫離婚,透過專輯製作,兩人破冰,不過她也直言不會復合,至於身邊有沒有不錯的對象?她說,自己實在太忙,手上多張專輯在製作,沒時間談戀愛。被問到擇偶條件,她自爆,過去不在意長相,連禿頭都有交往過,「我欣賞對方有才華」,現在則希望對方是帥哥,也要有才華;而去年10月,她剛和交往對象分開,現在非常享受自由。
受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帶來的瞬間強降雨衝擊,高雄多處傳出嚴重淹水災情。為協助受災市民重建家園,高雄市政府28日宣布擴大慰助規模,針對住屋及營業處所淹水全面加碼。凡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結合中央與地方補助,每戶最高可現領3.5萬元,若加上中央提供的家電受損補助,總計最高可拿4.5萬元;針對過去常成為補助邊緣人的「未滿50公分」受災戶,市府這次也大方加碼,不論住家或店家均核發1萬元安慰金。 這次補助採「一門牌一戶」認定,申請時需準備身分證明、房屋稅籍、租屋契約或營業登記等證明文件,並附上存摺影本及能清晰辨識淹水高度的照片。不過,若屬於市府已明確劃定的淹水區域,市民可免附受災照片,直接向災害發生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除了房屋淹水,機車族與汽車族的痛,市府也聽到了。本次同步啟動「泡水車輛慰助計畫」,只要車輛在高雄淹水範圍內受損、且領有行車執照即可申請。汽車及大型重機最高可獲得2萬元補助,一般機車最高2000元,補助採核實支付。申請人需親赴車輛泡水地的區公所臨櫃辦理,並檢附維修發票、報廢證明或損失證明等相關文件。 在稅賦減免部分,若住宅淹水樓層或毀損面積超過50%,可免繳一年房屋稅;毀損30%至50%者則免除半年度房屋稅。泡水車輛若掛高雄牌照,亦可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市府強調,各發放機關會主動協助將稅收減免資料轉送稅捐稽徵處,受理日期將於近期公布,呼籲市民先拍照存證並備妥文件,以利後續加速審查流程。
大陸中央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組近日分赴大陸全國各地,針對礦山安全生產領域展開第二、三季度明查暗訪。據大陸官媒央視新聞6月24日報導,第二考核巡查組在重慶市永川區一處露天礦山發現,企業無視安全規範,違規採用國家早已明令禁止的「一面牆」式開採方式,現場多處滑坡、道路大面積龜裂,多重隱患交織,景象驚人。 何謂「一面牆」式開採?指的是礦山未依國家安全規範形成階梯式台階,而是將開採面削成峭壁狀的高陡邊坡,使原本穩固的山體變得像一面隨時可能倒塌的牆壁。中央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組專家吳國珉說明,此種開採方式極易引發滑坡、坍塌,對下方人員造成直接傷害。 測繪數據顯示,該礦山靠南、靠北邊坡長度均在350公尺左右,邊坡坡面角度皆超過60度,局部邊坡落差近30公尺,最深邊坡高度達32公尺,是規範分層高度差的三倍以上。記者跟隨巡查組現場直擊,由於違規開採,邊坡已處於失穩狀態,多處發生滑坡,邊坡上部道路路面出現大面積龜裂,山體隨時有坍塌風險,而鄰近民房距離邊坡僅34公尺。 面對巡查組質詢「你們是不知道這樣開採有問題,還是瞭解卻堅持這樣做?」重慶市永川區誠興建材有限公司負責人唐洪強回應表示,「還是瞭解一些,因為資源枯竭,在開採上就多挖了一點,還是自身沒做好」。 對此,考核巡查組已第一時間將相關證據移交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當場下達停產指令書,要求企業立即撤出所有人員與設備,並對隱患區域進行封閉管理。
一段長達數十年的伴侶關係,在其中一方離世後竟演變成激烈房產爭奪戰。一名婦人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同居伴侶,雙方約定以260萬元作為買賣價金,不料多年來對方始終未支付分文。待伴侶過世後,其繼承人不僅完成繼承登記,還要求婦人搬離住處,因此憤而提告。 判決指出,婦人阿涵與已故伴侶曾共同生活多年。早在1999年,雙方共同購入一處住宅。當時房屋雖登記在伴侶名下,但購屋頭期款及後續房貸大多仰賴阿涵負擔,甚至包含其母親提供資金協助。 後來房屋一度在2002年移轉登記至阿涵名下,直到2014年,因 家庭因素及親屬間財務爭議,阿涵決定再將房屋過戶回伴侶名下,雙方並以260萬元作為買賣價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房屋雖已完成過戶,但阿涵的伴侶從未實際支付260萬元買賣價金,而阿涵也一直持續居住在房屋內,並未完全交付房屋占有。多年來,阿涵的伴侶對此情形未曾提出異議。 直到2025年阿涵的伴侶病逝後,其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隨即要求阿涵搬離。面對突如其來的主張,阿涵主張當年的買賣價金從未收到,因此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繼承人履行付款義務,但對方始終未給付。在催告無效後,阿涵再度寄發存證信函,正式解除當年房屋買賣契約,並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地訴訟。 審理期間,繼承人辯稱房屋原本就屬阿涵的伴侶所有,2014年的移轉僅是回復原有狀態,並非真正買賣,且阿涵始終無法提出260萬元價金實際往來紀錄,因此主張契約不存在或無效。 不過法官檢視土地登記資料、買賣契約、公契文件及雙方往來證據後認為,2014年確實存在房地買賣契約,且已完成以買賣為原因的所有權移轉登記。雖然契約成立,但阿涵的伴侶身為買受人自始未支付任何買賣價金。 法院指出,阿涵於訴訟中坦承雙方實際上並未進行260萬元金流往來,而繼承人提出的金融帳戶資料也顯示阿涵的伴侶當時財務能力有限,確實沒有支付該筆款項的能力。綜合全案證據,可認定買賣價金從未履行。 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買受人遲延支付價金,出賣人經催告後仍未獲履行,即得解除契約。阿涵已依法催告並解除契約,因此買賣關係消滅,雙方應回復原狀。因此,法院判決,繼承人必須將該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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