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若房子在今年9月後賣掉,仍要繳整年度的地價稅。(圖:shutterstock/達志)
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若房子在今年9月後賣掉,仍要繳整年度的地價稅。(圖:shutterstock/達志)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近期有買賣房屋的民眾要特別注意,若房子在9月後賣掉,仍會收到整年度的地價稅繳款單。財政部表示,地價稅並非依照實際持有土地的月份計算,而是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當天土地仍登記在原屋主名下,當年度地價稅仍由原屋主負責繳納。

財政部在官網「地價稅問答實例」指出,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作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並不會依照實際持有土地的天數或月份分攤。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舉例說明,若民眾今年出售土地,並在8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即使買方到年底只持有短短幾個月,仍須負擔整年度地價稅;反之,若直到9月1日以後才完成過戶,即使土地已經出售,當年度地價稅仍由原地主負責繳納。

財政部表示,即使買賣雙方在契約中約定地價稅由買方或賣方負擔,也不會改變法定納稅義務人,因為這屬於雙方的私下約定,稅捐機關仍會依照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開立稅單。

財政部提醒,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若逾期未繳,每超過3日就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地方稅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務必留意繳納期限。

(房產網)

#地價稅 #賣房子 #買房 #財政部 #納稅

也許您會感興趣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