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章10年前興沖沖購入一處房產,考量當時手頭上已有其他物業,為了規避相關稅務負擔,決定將房子「借名登記」在妻子小萱(均化名)名下。不料,小萱幾年後離家出境,就此人間蒸發再也沒有踏上台灣土地,阿章不僅落得離婚收場,連辛苦積蓄買下的房屋也面臨化為烏有的風險,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產。
阿章主張,他在民國105年掏出積蓄購買該處不動產,雖然登記在小萱名下,但從頭到尾都是由他本人全額支付買賣價金。不僅如此,房屋過戶至今的所有房屋稅、地價稅,乃至於平日的水電雜費帳單,全由他一手包辦繳納,小萱從未支付過任何一毛錢。阿章強調,自己自始至終都是該不動產的「實質支配者」,兩人之間確實存在明確的「借名登記契約」。
然而兩人感情破裂,小萱106年突然搭機出境,從此一去不返,雙方婚姻名存實亡。阿章無奈之下先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但懸在小萱名下的房屋依然是他心中的大石。為了保全權益,決定透過法律程序開戰,以起訴狀繕本送達作為終止借名登記的意思表示,要求小萱將不動產所有權完整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
案件審理期間,小萱經合法通知完全未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法官審酌,阿章提出的房屋買賣預約書、銀行交易明細、水電費帳單及稅單等完整證據,認定阿章主張屬實,兩人借名登記契約確實存在。法院因此採用公示送達方式完成通知,並依法判決小萱應將該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阿章。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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