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產權談不攏,老父竟然出絕招?台南一名吳姓老翁因不滿不動產借名登記官司調解結果,竟發信恐嚇兒子,揚言若不照其要求賣屋給錢,就要在屋內自殘尋短,讓房子變成「凶宅」交易價值慘跌。檢方依強制未遂罪起訴,但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老翁是針對自己的自殘行為、屬情緒發洩,並未構成法律上的脅迫,判處老翁無罪。
這起罕見的家庭衝突,源於台南的房產糾紛。判決指出,吳姓老翁與家人因一筆不動產歸屬鬧上法院,先前在台南高分院調解成立,兒子同意將房地產應有部分3/10移轉給老翁。但老翁心有不甘,認為這樣分根本不夠養老,希望兒子乾脆把房子賣掉,並直接給他新台幣750萬至800萬元不等的現金。
由於兒子未予理會,老翁竟氣急敗壞寄出恐嚇信件。他在信中直言:「我老早就想我沒討到養老金...早就決定要自殘又要做到你收拾不了的事,後我陰魂不散永遠住在這土地」、「我要走的時候永遠住在這房屋不走...房屋看得到,但吃不到...在家裡自殺前作一件轟轟烈烈的事」。檢方認為,老翁明知「凶宅」會導致房產價值慘跌,竟以此要脅兒子出售房產,涉犯刑法強制未遂罪嫌。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老翁信中提及的「自殘」與「自殺」皆是針對自己身體所為,並未對兒子施以其他不法惡害通知。從信件脈絡來看,這比較像是親子關係破裂、長期積怨下,父親走投無路的沉痛情緒抒發與抱怨,客觀上難以認定達到壓制兒子意思自由的「脅迫」程度。
法官審酌,雖然老翁以死相逼的手段極端且不可取,但他是以自身能處分的利益作為手段來爭取權益,難以直接以強制罪相繩。檢方提出的罪證不足,判處老翁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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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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