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沈姓建商欲討回借名登記的土地遭拒而提告,一審雖獲勝;但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後,改判沈男敗訴。(本報資料照片/洪榮志攝)
台南沈姓建商欲討回借名登記的土地遭拒而提告,一審雖獲勝;但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後,改判沈男敗訴。(本報資料照片/洪榮志攝)

台南沈姓建商早年因債信不良將6筆土地借名登記在多名員工,經多次輾轉借名最後全數移轉到王姓女會計胞妹的名下。沈男近年欲討回土地遭拒憤而提告,一審雖獲勝;但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後,合議庭卻認定,沈男無法舉證借名登記,土地實為補償王女胞姊代背的千萬債務,改判沈男敗訴,讓老董討地踢到鐵板。

判決指出,沈男早年經營開發建設公司,王女從18歲起就到沈男公司擔任會計,雙方關係形同家人。但自民國90年起,沈男因財務周轉不靈,陸續向銀行借貸並積欠巨額債務。當時,王女擔任連帶保證人,導致無端揹負高達2400多萬元的龐大債務,甚至面臨法院強制執行與薪資扣押的困境。

沈男為避債與彌補損失,陸續將名下坐落台南市安南區的6筆土地,透過多名員工作為人頭,最後輾轉登記到王女指定的胞妹名下。

沈男主張,土地僅是「借名登記」,權狀正本仍由他本人保管,地上建物也由他出租管理,雙方並無贈與或抵償意圖。近年他因健康惡化要求返還遭拒,一狀告上法院。王女胞妹則強力反擊,強調土地絕對不是借名登記,而是沈男用來補償姊姊代扛千萬巨債的代價。

台南地院採信沈男土地是借名登記的說法,認為沈男握有權狀且實際使用土地,判決王女胞妹應將土地全部移轉返還。

不料,王女胞妹不滿上訴二審,竟出現戲劇性逆轉。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沈男雖握有權狀及使用房屋,但這僅能證明客觀現狀,無法直接推論雙方存有「借名登記」的合意。相反地,王女為沈男背負數千萬債務是鐵一般的事實,沈男移轉土地給王女指定之人,具有高度的代償合理性。

合議庭認定,沈男無法舉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原審判決顯有違誤,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沈男敗訴,此案還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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