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積欠融資公司百萬元債務想要逃債,於是將名下位於三民區的房產無償過戶給姊姊企圖脫產,並辯稱是拿來抵還向姐姐借的舊債;遭融資公司提告要求撤銷贈予以保債權。橋頭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該無償過戶行為已害及債權,判決撤銷姊妹間的贈與及移轉行為,吳姓姊姊須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判決指出,吳姓女子先前積欠融資公司109萬餘元款項及利息,竟於民國113年11月將名下土地與建物持分贈與給姊姊,並於同年月28日辦畢移轉登記。融資公司事後清查發現,吳女名下已無其他財產可供清償。
公司認為,縱使拖走吳女名下汽車拍賣抵償後,仍有104萬餘元欠款未清償,而吳女一年所得甚至僅有2萬7000餘元,顯然呈現無資力狀態,於是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訴訟。
吳家姊妹在法庭抗辯主張,該房產是在93年由姊姊出資購買,僅是借用吳女名義登記;姊姊並主張妹曾向她借款,這次過戶是用以抵銷債務,並非無償贈與,且妹名下車子被拖走拍賣,可見並非無資力。
判決指出,法官審理發現,姊妹倆完全無法提出借名登記的具體證明;妹妹甚至曾向融資公司員工傳訊息吐苦水,坦言「房子借姊姊用,這幾年養小孩都借10%利息,為什麼笨到不會自己拿去賣」,證明事實並非如姐妹所言。橋頭地方法院認定吳女無償轉讓房產害及債權,據此判決融資公司勝訴,撤銷姊妹間贈與並塗銷過戶登記,仍可上訴。
(房產網)
#橋頭地院
#融資公司
#車貸
#房產
#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