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阿香因體諒大哥信用不良,多年前將大哥出資興建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並約定等姪子阿傑(均化名)成年後再過戶給姪子。不料,阿傑順利拿到價值千萬的房地產後,竟因家務事與老父發生激烈口角,甚至當場掐住父親脖子暴打致傷。阿香得知後氣得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要求返還房產。
判決書揭露,阿香於民國109年以「贈與」為原因,將房地過戶給姪子阿傑。然而,阿傑卻在家中因家務問題與父親爆發口角。雙方越講情緒越激動,阿傑不僅當場拍桌怒飆「你明天給我搬出去,不要再讓我看到你」,隨後更一掐住剛做完喉嚨手術父親的脖子往床上推,導致父親頸部挫傷、險些窒息。
阿香得知姪子竟對親生父親做出大逆不道的傷害行為,認為其行為嚴重違背孝道,隨即委託律師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向阿傑寄發存證信函,主張阿傑對其二親等旁系血親(即阿香的大哥)有故意傷害行為,依法撤銷房地的贈與,並要求將房產移轉登記還給阿香。
法庭審理時,阿傑矢口否認有掐脖傷害父親的行為,並辯稱該房產當初並非「贈與」,而是因為姑姑過去曾代為保管母親留下的1114萬餘元遺產,最後因現金不足,才以房產抵償剩餘款項,屬於「代物清償」的法律關係。
不過,承辦過戶的地政士作證指出,當時阿香明確表示要把房地「贈與」給姪子,且雙方都在文件上簽名蓋章。其他家族親屬也證稱,該房產當初確實是由阿傑父親出資興建,但因債信問題才暫時「借名登記」在阿香名下,並約定等阿傑成年後再跳過父親直接贈與給阿傑。
法官審酌刑事診斷證明書與證人證詞,認定阿傑確實有對父親施暴之故意傷害行為;且阿傑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雙方有代物清償的合意。法官認為,阿香依《民法》規定撤銷贈與已合法生效,阿傑取得房地所有權的法律上原因已不復存在,因此,判決阿傑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阿香,讓他「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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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