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收回磁扣喊「安全考量」,法院打臉:未經區權會全違法,判決管委會不得停用或限制電梯磁扣通行權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硬收回磁扣喊「安全考量」,法院打臉:未經區權會全違法,判決管委會不得停用或限制電梯磁扣通行權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社區爆發門禁權限爭利紛爭!一名店面女屋主阿湘(化名)因磁扣遭社區管理委員會收回並限制搭乘電梯與通行權限,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法院日前審結,認定管委會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合法決議,片面限制住戶使用共用部分已屬違法,判決管委會不得停用或限制阿湘的電梯磁扣通行權限。

磁扣收回不返還 店面住戶氣炸提告

根據判決,店面屋主阿湘長期持有社區A棟電梯磁扣,並依規定繳納管理費與公共電費,正常通行電梯前往地下停車場及頂樓公共曬衣場。然而,管委會先前以感應器設備更新及重新設定為由,要求店面住戶繳回磁扣,事後卻貼出公告表示「電梯管制卡不開放非A棟住戶持有」,直接斷絕店面住戶通行權限。

阿湘認為,電梯與公共設施屬於社區共用部分,管委會僅憑所謂的「住戶意向調查」,在缺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規約授權下,片面剝奪權利,顯已侵害住戶權益,便依民法第767條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管委會辯稱安全考量 稱已發還磁扣

管委會抗辯指出,社區原始設計即採取「店面與住宅分流管理」,店面住戶管理費繳得較少,本就不含電梯與頂樓使用權;管委會是基於防堵門禁漏洞與社區安全考量,才經會議表決做出管制。管委強調,訴訟期間已於今(115)年7月將磁扣發還給,阿湘權利已獲恢復,訴訟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法官認定:未經區權會決議屬無效

法院審理後指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住戶得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使用,除非載明於社區規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否則不得任意限制。

法官特別提及,管委會雖已發還磁扣,但其擬定的相關規約修正草案尚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正式表決通過,且過往曾有片面收回磁扣之事實,導致住戶權利仍有受妨害之虞。因此,判決管委會不得以停用或限制磁扣權限之方式,妨害阿湘通行A棟1樓大門、共用電梯、地下停車場及頂樓公共設施。

(房產網)

#所有權 #電梯 #磁扣 #管委會 #區權會

也許您會感興趣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