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女子在高雄市前鎮區日租套房內輕生死亡,導致房屋變成凶宅市值慘跌過百萬,謝姓屋主提告向死者父母連帶求償,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死者輕生前仍能規劃財產,具識別能力且侵害房屋交易價值,判決其父母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屋主106萬餘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姓屋主將前鎮區投資的大樓20樓房屋出租,並同意二房東轉租,二房東於民國113年11月5日,以日租方式轉租給邱姓女子,詎料邱女於民國11月7日凌晨在房內輕生身亡。謝姓屋主主張,邱女行為導致房屋變成凶宅,交易價值嚴重貶損,經不動產估價師鑑定房屋價值減損達106萬餘元,邱女父母為法定繼承人且未拋棄繼承,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賠償責任。
邱女父母抗辯主張,女兒生前罹患嚴重憂鬱症,其為成年人行為自主,被告雖為父母,惟無法預防其為極端之決定,並未縱容也不樂見此事發生,邱姓夫婦也強調,事發後家屬對後事極低調處理,該房屋也仍持續出租,並沒有發生房價嚴重貶低情事,加上女兒遺產甚微,父母無力負擔賠償。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凶宅認定以一般社會通念為據,不因後事是否張揚而異,屋主提出房價鑑定報告推算價值減損客觀可信。且法官調查發現,邱女輕生前,曾向友人抱怨未獲家庭溫暖,但經勸導後有規劃身後財產並變更保險受益人,顯見自殺時具備識別能力,能預見輕生將使房屋變凶宅卻放任發生,屬於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據此判決父母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106萬6765元。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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