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為因為他的經濟拮播,因此,將名下的房產賣給女子阿璇(均化名),雙方隨後簽約回租。但是阿為自111年10月起開始擺爛「霸屋耍賴」,長達39個月未繳半毛租金。面對阿璇催討時,他竟嗆「你老公欠我80萬」,主張兩相抵銷不用付錢。
根據判決指出,阿為因家庭經濟出狀況,106年將房產賤價賣給阿璇,並簽下3年租約以每月1萬1000元回租。不料,租約到期後,阿為繼續住在裡面,卻自111年10月開始擺爛拒繳房租,累積欠租金額高達40多萬元。
面對阿璇出面索討,阿為在法庭上氣憤指出,聲稱阿璇的老公曾陸續向他借款共計約80萬元,雙方早已口頭約定好用租金抵銷欠款,自己根本沒有積欠房租,甚至反嗆阿璇相隔30多個月才催討不合常理。
法官審理時發現,阿為雖提出匯款單等單據,卻無法證明阿璇曾同意「用老公的債務抵扣房租」,且私文書真實性也遭到阿璇否認。法官指出,依據民法規定,抵銷必須是「兩造互負債務」,欠阿為錢的是阿璇的老公,而非阿璇本人。
阿璇身為房屋所有權人,合法終止租約後,阿為已構成無權占有。因此,法院採信阿璇主張,判決阿為必須騰空遷讓房屋,並給付扣除押金後的欠租39萬6000元,另須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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