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念親情借房給阿姨住,她過世後男友竟換鎖霸屋!法官判決須搬離返還房屋,另須給付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外甥念親情借房給阿姨住,她過世後男友竟換鎖霸屋!法官判決須搬離返還房屋,另須給付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處老公寓因親情借住演變成對簿公堂。男子阿楊多年前取得一處4樓公寓所有權,因顧念親情,將房屋免費借給阿姨居住。不料阿姨過世後,其同居男友阿強(均化名)仍拒絕搬離,甚至更換門鎖霸占房屋,雙方為此鬧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強無權占有房屋,判決須搬離並返還房屋,另須給付2萬4000元不當得利。

判決書指出,阿楊於2015年接受胞姊贈與該房屋,並且完成所有權登記。由於阿楊與阿姨感情深厚,當時雙方默契約定,讓阿姨無償居住該房屋直到搬離或過世為止。阿姨的男友阿強也長期與其同住,因此居住於該處。

然而阿姨在2024年過世後,借住關係隨之結束。阿楊打算收回房屋自用,多次要求阿強搬離,卻遭拒絕。阿楊表示,阿強不僅態度惡劣,還擅自更換門鎖,使他連屋內個人物品都無法取回。無奈之下,他只好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搬離,並於期限過後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及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法院審理時,阿強強調房子其實是自己20年前購買,只是借用女友名義登記。他聲稱,房屋頭期款、地價稅、房屋稅及貸款皆由他負擔,並表示與女友長期同居「形同夫妻」,因此房屋實際上屬於自己所有。此外,他也質疑阿楊經濟能力不足,不可能負擔房屋貸款。

不過法官調查後指出,依不動產登記資料,房屋所有權早在2015年即移轉至阿楊名下,法律上推定登記名義人即為所有權人。除非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否則難以推翻登記效力。

法官指出,阿強雖主張自己才是真正屋主,但始終未能提出任何繳納房貸、稅金或購屋資金的證據。即便法院多次提醒舉證,他仍以單據遺失或資料在申請中為由未能提出佐證,說法難以採信。反觀阿楊則提出貸款帳卡與銀行資料,證明房貸由自己承擔。

法院因此認定,阿強並未證明房屋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也非房屋所有人。既然阿姨已過世,原先基於親情成立的「使用借貸」關係也隨之終止,阿強繼續占住即屬無權占有。因此,判決阿強須將房屋騰空並返還給阿楊,並須支付2萬4000元不當得利,另自2025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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