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近日分享一個悲慘案例,一名女子與男友交往時,對方買房登記在她名下,本以為是「定情信物」,分手後卻成了大麻煩,因為男友不肯搬離,但房子與貸款都登記在女生名下,導致她每月仍得繳房貸,想賣房處理卻被告知房子辦了「預告登記」,根本不能賣;最後諮詢專家寄出存證信函、告知若繼續不繳款將法拍,才成功逼出男友處理。
廖嘉紅近日在臉書上分享,小玲(化名)與男友交往期間,對方買房並將房子登記在她名下,原以為這是兩人關係認定的證明,沒想到幾年後男友變心,最後這段感情以分手收場;事後小玲搬離房子想出售,卻被銀行告知「房子有預告登記,不能賣」。
廖嘉紅表示,這個故事最可怕的是,女生都已經搬離,男友仍擺爛住在裡面,卻因為房子、貸款都在女生名下,怕影響個人信用,被迫繼續繳貸款;更麻煩的是,想賣房逼對方搬走,卻因房子有「預告登記」,處分權受到限制,根本不是想賣就能賣。
廖嘉紅進一步說明,預告登記是為了保全他人對不動產的權利變更或請求權,只要完成限制登記,就會限制房屋的處分權,不能任意出售、過戶或再設定權利,除非取得對方同意,因此這已經不只是愛情問題,而是控制。
廖嘉紅提醒,買房或貸款時,不需要交出印鑑章,只有賣屋、設定抵押或辦理預告登記時才會需要,當小玲把印鑑章交出去,就等於把武器也交給對方。
至於小玲後來怎麼脫身?廖嘉紅表示,諮詢法律專家後寄出存證信函,正式通知若無力繳款,銀行將進入拍賣程序,對方才緊張露面處理,最後雙方約在代書事務所,由對方帶著清償金額,小玲當場簽署移轉文件,並同步塗銷預告登記,才解決這場糾紛。
廖嘉紅也說,房地產登記在自己名下,不代表就贏了,在法律世界裡,權力藏在細節中,看不懂就可能替別人養房。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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