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典型「脫產避債」爭議,最終仍難逃司法檢驗。一家融資公司發現債務人名下資產突然「清空」,深入追查後揭露關鍵轉移內情,因此提告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筆不動產贈與確實侵害債權,判決撤銷移轉登記,要求回復原狀。
判決指出,融資公司主張,借款人女子小瑤與其配偶、同時也是連帶保證人的阿恆(均化名),過去多次以車貸與借新還舊方式貸款,並簽發本票擔保。不料,小瑤後續並沒有依約還款,他們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對兩人財產聲請查封,卻發現名下幾乎已無資產,最終僅取得債權憑證。
資融公司調查發現,阿恆早在判決確定後不久,竟將名下唯一重要資產一處房地,無償贈與給母親阿琴(化名),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該舉動被認為刻意規避債務執行,便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之訴。
對此,阿琴與阿恆辯稱,該房產實際上是母親出資購買,只是借用兒子名義登記,房貸多年來亦由張女負擔,甚至動用保險理賠金清償,主張屬「借名登記」,並非贈與行為,自無撤銷問題。
不過,法院審酌後未採信其說法。法院指出,雖有金流與貸款繳納紀錄,但證人多為家族成員,證詞難認客觀中立;再者,父母替子女支付房貸或以子女名義購屋情形並非罕見,尚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名契約。
此外,法院也注意到,該房產過去已部分移轉給其他子女,顯示屬家庭資產配置安排,而非單純名義持有關係。加上阿琴主張借名原因,包括避免配偶債務影響等說法前後矛盾,難以採信。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債務人若以無償方式處分財產,致債權人無法受償,即構成「詐害債權」,債權人得請求撤銷。阿恆在明知負債情況下,仍於判決確定後將唯一不動產移轉,導致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顯已損害債權。因此,判決撤銷房地贈與及所有權移轉行為,並命阿琴塗銷登記,將產權回復登記至阿恆名下,以利強制執行。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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