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經營金紙店的楊姓家族爆發家族爭產風波!楊姓二弟、三弟主張過世老父生前因嗜賭避債,將金紙店起家厝「借名登記」在大哥名下,提告要求移轉登記公同共有。一、二審理後,均認定老父生前早已規畫「一房分配一棟房地」,加上金紙店權狀長年由大哥持有,均判決2弟敗訴。
判決指出,楊家老父於民國52年間購入土地,並於60年間興建起家厝供全家居住,以及在一樓經營金紙店。楊家二弟、三弟提告主張,父親生前因好賭成性,擔心房地遭債權人查封拍賣,才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即將成年的大哥名下。父親於110年底過世後,借名登記關係隨之終止,大哥應將起家厝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大哥則堅稱,父母生前即規畫「一個兒子分配一處房地」,生前已陸續購入三筆房地,分由三個兒子取得或居住使用。起家厝登記在其名下是父母提前進行的財產分配與贈與,並非借名登記;且該房地的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長年均由他妥善保管,並非弟弟們所稱的借名代持。
法院調查發現,弟弟提出的早期土地買賣契約,地號與系爭土地不符,難認有直接關連。此外,老父生前陸續購入三筆房地,恰好分屬三兄弟各自擁有或使用,與大哥所主張父母「一房一屋」的財產規畫完全吻合,顯示老父並無因賭博導致資力不足或遭追債的情形。
法官進一步指出,父母資助購屋並登記於子女名下,在社會常情中多屬贈與或財產分配;且真正所有權人若借名登記,通常會妥善保管權狀正本以防隨意處分,本案權狀卻一直由大哥持有。縱使弟妹代繳地價稅與房屋稅,亦屬基於使用現況的負擔,不足以證明借名關係存在。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弟弟們敗訴,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也被駁回,此案還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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