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才剛走大姊出招提告討房,弟弟痛訴:「當初說好照顧老母能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媽媽才剛走大姊出招提告討房,弟弟痛訴:「當初說好照顧老母能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因為照顧年邁母親,搬入母親名下的房產居住。不料,母親過世之後,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姊姊竟「翻臉不認人」,告上法院要求弟弟打包走人、搬遷還屋。弟弟氣得出庭抗辯,強調當初入住是「為了照顧母親」,且有姊弟間的使用借貸關係,並非無權占有。

判決書揭露,這起家族房產爭議起源於一處房屋。弟妹陳述,該房產原本為母親所有,30多年前另一名胞妹曾以該房向銀行貸款200萬元,後因無力償還,由大姊出資結清貸款。母親為公平起見,加上節稅考量,於民國92年以買賣為原因,將房屋所有權正式移轉登記至大姊名下。

然而弟弟主張,父親生前曾資助大姊買房,該老家應屬母親遺產,且母親生前因病未獲兩位姊妹妥善照顧,曾有撤銷贈與的意思。弟弟更強調,自己當初是為了照顧臥病在床的母親才搬進去,姊妹皆知情且同意,顯見雙方存有以「照顧母親」為條件的使用借貸契約。

法官審理時指出,不動產移轉登記已逾20年,無論當初係買賣或隱藏贈與,母親移轉產權給大姊的真意甚為明確。況且,即便母親生前曾口頭抱怨,房產既已辦妥過戶,法律上亦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至於弟弟提出的「使用借貸」主張,法官傳喚胞妹作證,證詞僅能證明大姊「同意弟弟在母親生前入住照顧相伴」,並未承諾讓弟弟永久居住。法官認定,母親過世後,該使用借貸的目的與條件即告終止,弟弟事後並未取得繼續占有的正當權源。法院據此判決大姊勝訴,弟弟必須騰空遷讓房屋。

(房產網)

#遺產 #爭產 #遷讓 #房屋 #房產

也許您會感興趣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