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沒了房要拿回!昔同居共事終成仇,女企業家催討豪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愛情沒了房要拿回!昔同居共事終成仇,女企業家催討豪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從事室內設計的女性企業家阿寧,日前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她要求昔日的同居男友兼公司總經理男子阿輝(均化名),必須在限期內騰空搬離位於台北市精華地區的近60坪豪宅及地下車位,並討回非法占用期間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情斷撕破臉!女方發函開撕要求遷離

根據判決指出,阿寧與阿輝過去曾為同居情侶關係。阿寧主張,位於北市精華區約60坪的兩戶房屋及3個分管停車位均登記在其名下,過去僅是因任職及情誼關係出借給阿輝使用。直到民國113年阿輝離職後,阿寧便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借貸關係,並於隔日送達,要求阿輝打包走人,但是阿輝卻賴著不走。

男方辯借名登記 舉證不足遭法官打臉

法院審理時,阿輝辯稱兩人過去是事實上夫妻,公司實質由他經營,當初是在106年以公司資金購入該處房產並「借名登記」在阿寧名下,連房屋裝潢、擺設也是他親自操刀,甚至握有門禁卡與鑰匙,主張自己才是實質屋主。

月租鑑定每坪1370元 判賠相當於租金利益

不過,法官認為,不動產登記具公示效力,主張「借名登記」者應負舉證責任。陳男不僅無法具體說明何時、何地以何方式達成借名合意,且縱使公司資金曾用於支付屋款或裝潢,亦可能係基於男女情誼而自願給付,難以直接推認存在借名登記契約。

法官綜合考量,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鑑定報告,認定該豪宅每坪每月合理租金為1370元,扣除車位面積後,阿輝每月占用房屋之不當得利為7萬9323元。法院判決,阿輝應騰空返還房屋及車位,並按月給付上述金額。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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