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阿橙(化名)多年前花錢買下房地,卻基於家庭信賴及稅務規劃,將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沒想到兒子後來出養,且於民國114年過世,由於沒有繼承人,房地恐面臨歸屬國庫的命運。阿橙提起訴訟,主張房子只是「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仍屬自己。
房子買來卻掛兒名 母親掌握所有權狀
判決書揭露,阿橙主張,她在95年向他人購買房地,因為家庭信賴及稅務規劃,與兒子阿旺(化名)約定借名登記,由兒子掛名成為形式上的所有權人,但房屋實際仍由她管理、使用及處分。
兒子阿旺後來於103年出養給親屬,但出養後仍與家人住在房屋內,雙方也沒有特別處理借名登記關係。直到阿旺於114年死亡,阿橙經地政機關提醒才驚覺,兒子因沒有繼承人,名下房地可能因此歸入國庫。
310萬房貸誰付? 母拿帳本、存摺佐證
阿橙表示,當初房地頭期款由她支付,房貸則以兒子名義辦理,貸款金額約310萬元,實際上均由她負擔,並於103年一次清償剩餘貸款211萬6500元。此外,房屋、土地所有權狀一直由她保管,房屋稅、地價稅及修繕費用也都是她處理。
法院調查發現,阿橙提出多年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以及98年至102年的家庭開支帳本,當中確實記載每月支出房貸;銀行資料也顯示,她多次匯款1萬7000元至房貸扣款帳戶,並有一次匯款清償211萬6500元的紀錄。
兒子曾增貸百萬 法院:不像真屋主
遺產管理人則反駁,阿旺110年曾拿房地向信用合作社增貸,且貸款至今尚有約212萬元未清償,顯示阿旺才是實際所有權人;此外,阿橙對房貸資金來源的說法前後也有差異。
但法院認為,阿旺雖然曾在多年後以房地申辦增貸,依證詞及借據等資料,該筆款項實際上是借給他人使用,不能僅憑增貸行為,就認定阿旺長期實際管理房地。
法官綜合所有權狀由陳婦保管、稅賦及修繕由她負擔,且長期實際管理使用等情況,認定雙方確有借名登記關係。隨著阿旺死亡,借名契約也依法消滅,因此判決遺產管理人完成登記後,應將2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給阿橙。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