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房地登記在長女名下長達40多年,母親過世後,兄弟姊妹卻為了這筆房產對簿公堂。多名子女主張,母親當年為了規避公司經營風險,才將房地「借名登記」在姊姊名下,購屋款、稅金、水電費及權狀保管都由母親負責;姊姊則堅稱房子是父親送給她的。
登記長女名下40年 母親過世爆發爭產
判決揭露,該處土地及其上房屋,民國70年間以買賣方式登記在大姊阿慧名下,但弟弟阿宏(均化名)等多名繼承人主張,實際出資購屋的人其實是母親陳姓婦人。手足們指出,母親當年經營公司,考量企業財務及經營風險,因此將購入的房地登記在阿慧名下。
但實際管理、使用及處分權仍掌握在母親手中。房子後來長期作為家族公司營業及使用場所,家人也可自由進出。直到母親過世後,原本隱藏多年的房產歸屬問題浮上檯面,也讓這個家族爆發激烈爭訟。
權狀在誰手上? 法院揪出關鍵證據
手足們提出多項證據,強調房地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長年都由母親保管。即使名義上的所有權人阿慧曾經以該房地向銀行辦理貸款,也必須先向母親取回權狀,貸款清償後再將權狀交還母親。
法院認為,不動產權狀通常由真正所有權人保管,阿慧已是成年人且具備正常工作及判斷能力,若真的是房地實際所有人,長達數十年卻將重要權狀交由母親保管,確實與一般常情不符。
此外,地價稅、房屋稅、水費及電費等長年也主要由母親繳納。法院認為,水電費或許可以依使用狀況由實際使用人支付,但地價稅、房屋稅等不動產相關費用,通常仍與所有權人密切相關。
親屬作證:房子是母親買的
法院審理時,多名親屬作證,其中一人表示,母親當年為購買房地籌措資金不易,相關公司資金及貸款事宜也多由母親處理,因此知道房子是母親出資購買,登記阿慧名下。另有親屬證稱,從未聽聞父親曾買該房地再贈與阿慧。
姊稱父親送的 法院不採信
阿慧則抗辯,她才是房地真正所有權人,當年是父親將房地贈與她。她還指出,自己曾以房地設定抵押權貸款,也曾將公司登記在該址,足以證明具有管理、使用及處分權。此外,母親生前曾留下遺囑處理名下財產,卻未提及這處房地,阿慧因此認為,若房子真屬母親所有,為何遺囑中「完全沒有規劃?」
借名登記因死亡消滅 房地判返還繼承人
法院認為,母親遺囑中記載的是處分「名下」財產,而系爭房地當時在登記上並不屬於母親名下,因此不能單憑遺囑未提及房地,就認定母親不是真正所有人。
法院綜合出資來源、親屬證詞、房地實際使用情形、稅費負擔及權狀保管等證據後,認定母親才是實質所有權人,與長女間存在借名登記關係。法官指出,親屬之間因信任關係進行借名登記,實務上未必會留下正式書面契約,因此仍可透過間接證據綜合判斷。
隨著母親過世,雙方的借名登記關係消滅,登記名義人即負有返還義務。法院判決,長女阿慧應將這處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母親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