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過世房子留給嫂嫂,弟弟居住40多年喊是「父親遺產」拒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哥哥過世房子留給嫂嫂,弟弟居住40多年喊是「父親遺產」拒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住了40多年,最後還是得搬!一名男子自民國70年間起就住在哥哥名下房屋,哥哥過世後,房屋由嫂嫂繼承,嫂嫂要求小叔搬離,雙方因此鬧上法院。男子主張房子其實是父親遺產,只是借哥哥名義登記,並稱哥哥生前同意讓他住到終老。

判決揭露,女子小琳主張,丈夫阿德(均化名)民國69年以務農所得及她經營童裝店的收入,購買3筆土地並興建房屋,丈夫在106年9月過世後,她在107年5月辦理分割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

弟一住44年 嫂嫂要房卻喊「是父親遺產」

小琳指出,早在小叔阿章(化名)70年間就搬進房屋居住,丈夫生前多次要求他搬離卻未成功。114年她再次發函要求阿章搬家,對方卻反駁稱,房子實際上是父親的遺產,只是借哥哥名義登記,自己身為繼承人之一,自然有權繼續居住。

阿章提出哥哥生前留下的遺產收支明細及房屋租約,主張房屋資金來自父親遺產,且哥哥生前曾同意讓他住到終老。但法院調查發現,阿章的支出明細雖確由阿德親筆書寫,卻沒有記載房屋屬於父親遺產或「借名登記」等資訊;至於房屋租約,也只能證明阿章曾管理、使用並出租房屋,無法證明借名登記契約存在。

親兄弟出庭作證 打臉「借名登記」說

更關鍵的是,阿章的另一名兄弟出庭作證,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哥哥與其他繼承人間存在借名登記,反而認為房屋應屬哥哥所有,購屋後的貸款也是哥哥及嫂嫂以自身收入清償。法院認為,若真有阿章所稱借名登記契約,同為繼承人的兄弟理應知情,然而證人卻否認曾聽聞,因此認定阿章無法證明房屋屬父親遺產,小琳確為房屋所有權人。

法院另認定,阿章自民國70年間入住後,哥哥長期未收取租金,雙方已成立「未定期限使用借貸契約」。但民法規定,借貸未定期限且無法依使用目的認定期限時,出借人可隨時要求返還。

小琳以起訴狀送達終止契約,於114年12月生效,阿章此後已無權繼續占有。因此,法院判決,阿章應騰空房屋、遷出戶籍返還小琳,並每月支付1萬5921元至搬遷返還房屋之日止。

(房產網)

#借名登記 #遺產 #借貸 #所有權 #繼承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