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蓋房子給家人住!「未婚可住到終老」,中風弟拿這理由拒搬,憤而提告要求遷讓房屋,並追討多年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哥哥蓋房子給家人住!「未婚可住到終老」,中風弟拿這理由拒搬,憤而提告要求遷讓房屋,並追討多年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岳與他的胞弟阿勳(均化名),因為房屋使用問題鬧上法院。阿岳主張,父親早年提供土地讓他出資興建房屋,沒想到弟弟長期占住,甚至在母親過世之後仍然不願意搬離,因而提告阿勳要求遷讓房屋,並追討多年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弟稱「父母答應住到終老」 法院認證據不足

判決書指出,房屋約於民國83年6月完工,阿岳主張,父親當年無償提供土地讓他興建房屋,房屋完成後由家人居住,但阿勳卻一路住到現在,已屬無權占用。阿勳則抗辯,當年阿岳蓋房時,曾向父母及他承諾,只要自己未婚,就可以和父母住在房屋內直到終老,因此雙方間應存在使用借貸關係,不能要求他搬走。

不過,法院檢視雙方協商土地過戶的資料發現,阿岳曾提出,如果阿勳希望住到終老,必須將名下土地持分移轉給他,並由阿岳每月補貼1萬元;過程中阿勳也未提及所謂「未婚即可免費住到終老」的約定。

弟中風後由兄照顧 法院:只是占有輔助人

另一名弟弟阿凱(化名)則主張,阿勳民國109年中風,兄弟協商後由已退休的他協助就醫及照顧生活,因此才住進房屋,哥哥也知情並未反對。

法院認為,阿凱是受阿勳委託照顧生活起居,屬於占有輔助人,並非法律上的房屋占有人,因此不能成為返還房屋的對象。至於阿勳,則無法提出足以證明使用借貸契約存在的證據,法院認定他屬無權占有。

租金21K砍至4275元 依房地價值計算

至於阿岳要求每月2萬1000元租金利益,法院認為,仍應考量房屋屋齡、地段、生活機能及土地、建物價值等因素,最後以土地及房屋申報總價年息7%計算,認定109年7月至114年7月的不當得利為25萬7481元。並判阿勳自114年7月起,在返還房屋前,每月支付4275元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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