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施行「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盼改善「垃圾屋」亂象,10日上午市府跨局處大動作稽查中壢區1處住家,屋主在稽查前將囤積物全數移入家中,隨即離家,不願面對稽查,導致各局處單位人馬吃閉門羹,市府局處對於開罰單權責也推拖不清。(梁為超提供)
桃園市政府施行「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盼改善「垃圾屋」亂象,10日上午市府跨局處大動作稽查中壢區1處住家,屋主在稽查前將囤積物全數移入家中,隨即離家,不願面對稽查,導致各局處單位人馬吃閉門羹,市府局處對於開罰單權責也推拖不清。(梁為超提供)

桃園市政府施行「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盼改善「垃圾屋」亂象,10日上午市府跨局處大動作稽查中壢區1處住家,屋主在稽查前將囤積物全數移入家中,隨即離家,不願面對稽查,導致各局處單位人馬吃閉門羹,市府局處對於開罰單權責也推拖不清。環保局表示,依自治條例裁罰3000元罰鍰,不排除擇日稽查。

桃園市政府3月10日大張旗鼓創全台之先推「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條例中列出市府民政局、警察局、社會局、環保局、衛生局與建築管理處及區公所等單位各自權責;孰料條例頒布滿月,10日上午各單位前往中壢區仁祥里華祥三街36號住家,屋主不但事前將囤積在外的大量廢棄物,往住家內塞,清空騎樓後,屋主隨即離去,不願面對稽查。

民政局回應,目前收到各區囤積案件數為3件,桃園區及龜山區、中壢區各1件。環保局刻訂定「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作業要點」,訂定後依要點規定執行。今日中壢區囤積行為聯合稽查,因行為人未出現而無法進入稽查,行為人是否規避或是其他原因,刻由區公所確認中,若有必要將另覓時間再行辦理聯合稽查。

桃園市政府施行「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盼改善「垃圾屋」亂象,10日上午市府跨局處大動作稽查中壢區1處住家,屋主在稽查前將囤積物全數移入家中,隨即離家,不願面對稽查,導致各局處單位人馬吃閉門羹,市府局處對於開罰單權責也推拖不清。(梁為超提供)
桃園市政府施行「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盼改善「垃圾屋」亂象,10日上午市府跨局處大動作稽查中壢區1處住家,屋主在稽查前將囤積物全數移入家中,隨即離家,不願面對稽查,導致各局處單位人馬吃閉門羹,市府局處對於開罰單權責也推拖不清。(梁為超提供)

仁祥里長陳秀菁表示,「應加速擬定配套,否則條例僅是空殼」。該處住宅長期囤積大量廢棄物,已接連發生2次火警,周邊居民人心惶惶,志工前一天才協助將雜物清除,隔天又會出現大量廢棄物,社區志工在協助清運屋外垃圾時,更直言「老鼠比貓還大隻!」氣味惡臭難聞,頻頻作嘔,且因孳生蚊蟲屋主會點蚊香驅蚊,鄰居也擔心恐複製基隆火警案。

國民黨籍議員梁為超指出,目前「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仍有執行上的限制,尤其在未取得住戶同意或配合情況下,仍難以直接進入住家進行強制清理,導致實務上處理效率受限,成為第一線執行的關鍵瓶頸。梁直言,面對已經發生火災的高風險案件,相關法制應再檢討強化,讓第一線人員在符合法律程序下,具備更明確且有效的執行依據,才能真正保障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環保局說明,這次會勘行為人屋主於現場會勘時不願意開門,且避不見面規避稽查,由中壢區公所蒐證,依據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舉發,後續移請民政局處3000元罰鍰,若屋主仍規避、拒絕,將持續舉發及處分。

桃園市政府施行「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盼改善「垃圾屋」亂象,10日上午市府跨局處大動作稽查中壢區1處住家,屋主在稽查前將囤積物全數移入家中,隨即離家,不願面對稽查,導致各局處單位人馬吃閉門羹,市府局處對於開罰單權責也推拖不清。(梁為超提供)
桃園市政府施行「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盼改善「垃圾屋」亂象,10日上午市府跨局處大動作稽查中壢區1處住家,屋主在稽查前將囤積物全數移入家中,隨即離家,不願面對稽查,導致各局處單位人馬吃閉門羹,市府局處對於開罰單權責也推拖不清。(梁為超提供)

環保局指出,住宅囤積行為自治條例,於115年3月10日正式發布,副市長蘇俊賓也於4月的區政會議上說明執行機關明確分工,包括由區公所、建管處主導進行稽查、協調相關事宜、民政局負責督導公所及進行裁處、消防局、建管處認定公共安全、衛生局認定是否有傳染病之虞、社會局負責導入社工,關懷訪視並轉介社會安全機制、警察局負責現場安全維護、環保局負責後續公共衛生認定及排出之工作。

衛生局表示,已將本案納入列管追蹤,若再查獲環境髒亂致孳生蚊、蠅、鼠、蟑螂或其他病媒生物,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並限期改善,以維護社區防疫安全。另衛生局高度關注當事人的心理健康,心衛中心專業人員將同步評估是否有精神議題,在必要時給予醫療轉介與諮商等實質協助。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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