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變後還賴著不走!男子忍無可忍提告,前妻霸房結局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變後還賴著不走!男子忍無可忍提告,前妻霸房結局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離婚後還能繼續住前夫房子嗎?一名男子小岳與前妻小彤(均化名)結束多年婚姻,不料離婚後,女方仍霸占原本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不願搬離,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房屋所有權屬於男方,女方離婚後已無合法居住權,判決須搬離並返還房屋。

判決揭露,小宇與小彤於2009年結婚,婚後未育子女,兩人長期共同居住於一處房屋。不過隨著婚姻關係惡化,小宇指控小彤情緒管理不佳,不僅長期未分擔家計,還多次索討金錢、出言辱罵甚至恐嚇,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

在訴訟期間,小宇因擔心衝突升高與人身安全問題,選擇自行搬離住所,讓小彤繼續居住。其後,法院准予兩人離婚,並於2025年判決確定。然而離婚後,小宇多次透過家人協調,希望小彤搬離該房屋,卻始終未果。無奈之下,只能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為房屋所有權人,要求對方遷出並返還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審理過程中,小彤雖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或證據,形同「放棄防禦」。法院因此依一造辯論進行審理,並採信小宇所提出的房屋登記資料與離婚判決等證據。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權人對於無權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標的物。本案中,小宇為房屋唯一所有權人,而雙方婚姻已結束,小彤已無任何法律依據可繼續占有該房屋,亦未能提出合法居住權源,自屬「無權占有」。

法院強調,占有人若主張有權居住,應自行舉證證明,但小彤未提出任何說明或證據,無法證明其占有具正當性,因此應負搬離義務。法院判決,小彤須自該房屋遷出,並將房屋返還小宇。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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