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女買3665萬預售屋,已繳988萬後貸款失敗遭解約,慘賠366萬違約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小資女買3665萬預售屋,已繳988萬後貸款失敗遭解約,慘賠366萬違約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女子小美向建商預定總價3665萬預售屋,已繳近988萬元預付款,但事後建商取得使用執照,請小美向銀行貸款,卻因貸款始終無法完成,建商認為小美違約,因此要求解約並沒收總價15%、共549萬7500元違約金。小美氣得向法院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美都很積極繳預付款及申請貸款,認定建商沒收違約金額太高,判建商須返還621萬7756元。

根據判決書,女子小美原購買總價3665萬元的新竹某處建案,到了114年9月間已繳納工程款9,88萬。建商也在114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並通知她申辦貸款,小美於是向銀行辦理貸款卻遭到拒絕,於是又轉向另家銀行辦理。

但建商在114年12月1日,告知小美應於1個月內完成銀行申貸手續,期限應為115年1月1日。但建商卻又告知小美應於3日內完成銀行申貸手績,讓小美措手不及,遭到建商解除契約,並沒收總價15%、549萬7500元。小美氣得提告要求返還。

但建商則認為,小美未於約定期限內完成申貸手續,原本要依約催告及解除契約,但小美央求希望能繼續履約,他們才改洽另一家銀行評估核貸,也考量小美仍有履約意願,為確保日後不被她反指遲延過戶,於是請她先簽署「延後過戶切結書」再行協議。

建商也說,小美本要在114年12月8日簽署,但她突然反悔拒不簽署,也未提出任何申貸完成之文件,因此依約扣除房地總價15%之違約金及必要稅費後,僅能退還原告431萬。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美確實沒有在期限內完成貸款。小美向第二家銀行申貸,當時只完成徵信,還沒有完成估價、確定核貸金額及對保等程序,因此建商解約有依據。

但法官也認定,小美已經繳了近988萬元,解約前仍持續找銀行辦貸款,顯示確實想把房子買下來,並非惡意不付款。建商直接沒收549萬金額過高,將違約金從房價15%降到10%,剩下也就是366萬5000元。

因小美先前已繳988萬2756元,扣掉366萬5000元違約金後,法官判決建商應返還621萬7756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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