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飼養寵物若遇房客失聯、租約終止或突發事故,動物可能面臨無人照料甚至遭留置、棄養。新北市動保處首創公告「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ㄝ參考約款」,將寵物飼養、租約終止後動物帶離及突發狀況下的照護責任,納入住宅租賃約款,提供房東與房客簽約時參考,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據統計,動保處自民國114年至今已受理約20件租客將寵物留置於租屋處案件,「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除規範租賃雙方對寵物飼養約定,也將租約終止後,動物帶離及後續照護納入規範。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如欲飼養動物,應先取得房東同意,建立雙方對飼養責任的共識。
針對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後的寵物處置,參考約款明定房客應將飼養動物一併帶離,不得任意留置或遺棄;若未帶離,經房東限期催告仍未處理,房東應以可證明方式通知房客於合理期間內接回。
逾期仍未處理者,房東得在符合《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前提下,委由適當的動物照護、醫療或安置機構暫時照護,並依雙方事前約定處理必要餵養、緊急醫療等事項;相關費用得檢附單據向承租人請求。
日前三重區介壽路一處出租套房發生房客失聯、寵物留置的情況,房東因多次聯繫不上租客,前往查看後驚見屋內留有12隻品種犬。動保處接獲通報後派員實地稽查,並協助調查飼主行蹤,後續發現租客因案入獄服刑,導致長時間無法聯繫。目前多數犬隻已由飼主家人帶回,其中2隻健康狀況不佳的犬隻,則由房東協助緊急送醫。
新北市首度將「寵物飼養及租約終止後動物照護」納入住宅租賃參考約款,讓房東、房客可事先約定寵物照護及突發狀況處理方式,遇失聯、住院、入獄等情況時有所依循,降低動物遭留置、棄養的風險。
動保處表示,房東、房客共同把寵物照護責任寫清楚,才能在突發狀況發生時即時處理,避免寵物因租屋問題成為無辜受害者。即日起,民眾可至新北市動保護處官網查詢及下載參考約款。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