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秘密揭開,同父異母兄搶失敗!生母才是真正繼承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未婚生子秘密揭開,同父異母兄搶失敗!生母才是真正繼承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宗身世與遺產交錯的家事案件,揭開塵封數十年的家庭祕密。一名男子過世後留下房產遺產,其同父異母兄弟率先辦妥繼承登記,不料,生母事後透過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主張對方根本沒有繼承權。法院審理後裁定,同父異母兄弟的繼承權不存在,已辦理的房產登記也應塗銷。

根據判決,婦人阿蓮主張,自己早年與男子阿雄未婚生下一子,也就是已故的阿文(均化名)。因當時雙方未婚,孩子出生後戶籍先登記在其他人名下,之後再由生父辦理收養。多年來真實身分未公開,直到阿文過世後,家族遺產問題浮上檯面。

阿蓮表示,阿文於2024年死亡,未婚且無子女,名下留有一筆土地持分及一戶住宅。她之後向法院聲請確認母子親子關係,並完成戶籍更正登記,證明自己是阿文的生母。此外,法院另案也確認,阿文與生父阿雄本就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因此當年辦理的收養關係應屬不存在。

然而在阿文過世後,其同父異母兄弟阿翔(化名)已於2025年以繼承為由,將房地產辦理過戶登記。阿蓮認為,依民法規定,若死者無配偶與子女,遺產繼承順位應由父母優先,兄弟姊妹屬第三順位,根本無權先行繼承,因此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聲請。

案件審理期間,阿翔對阿蓮所主張的事實並未爭執,也同意法院依相關資料直接裁定。法院調查戶籍資料、法醫研究所血緣鑑定書、土地建物登記資料及前案裁定後,認定阿文與阿蓮、生父阿雄間親子關係存在,且阿文死亡時無配偶、子女,生父又早已過世。

法官指出,在此情況下,依法應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也就是母親阿蓮單獨繼承遺產;至於同父異母兄弟,屬第三順位,尚未輪到其繼承,自然不具繼承權。因此,法院裁定,確認博翔對志文遺產的繼承權不存在,並命其先前辦理的土地及房屋繼承登記應予塗銷。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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