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金融機構追債再下一城!一名男子在積欠銀行逾60萬元未清償期間,竟將名下不動產接連贈與家人,試圖規避債務。法院審理後認定,此舉已構成典型「詐害債權」行為,不僅撤銷贈與契約,更命受贈人塗銷所有權登記,讓房產回歸原狀。
判決書指出,銀行主張,男子阿廣(化名)先前向銀行申辦現金卡與信用貸款,卻未依約繳款,累積欠款達60萬餘元。銀行多次催收未果,卻發現阿廣在債務未清償期間,陸續將名下兩筆不動產無償贈與親屬。
銀行指出,阿廣先於2025年1月,將一筆不動產贈與女子小芷,並完成過戶登記;隨後又於同年3月,將另一筆不動產贈與另一名親屬阿勳(均化名),同樣完成所有權移轉。短短數月內,名下資產幾乎全數移轉,形同「清空財產」。
銀行主張,阿廣此舉明顯是為逃避債務,致其債權難以實現,已構成對債權人的侵害,依法請求撤銷相關贈與行為,並要求回復原狀。值得注意的是,三名被告均未到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法院依規定進行一造辯論,並視同被告對銀行主張之事實予以承認。
法院調查發現,阿廣除已移轉的兩筆不動產外,名下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顯然已陷於「無資力」狀態。換言之,一旦贈與行為不撤銷,銀行債權將面臨無法受償的風險。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若以無償方式處分財產,且該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得聲請撤銷。此類行為在實務上即屬「詐害債權」,即便形式上為合法贈與,只要實質影響債權實現,仍難逃法律制裁。
綜合相關證據,法院認定,阿廣將不動產無償贈與親屬,已直接削弱債權保障,構成對銀行債權的侵害。因此,判決撤銷兩筆不動產的贈與契約及後續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命受贈人須辦理塗銷登記,使房產回復至原持有人阿廣名下。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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