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財產能夠有人繼承,竟然動起「收養」腦筋!一名未婚男子打算收養親姪為養子,只是為了日後房產有人承接,卻被法院打回票。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缺乏實質親子關係,收養動機僅視為了財產安排,違背制度本旨,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判決揭露,男子阿遠為未婚男子,膝下無子,因擔心百年後無人繼承財產,就與兄長之子阿維(均化名)簽署收養契約,計畫透過法律關係將姪子收為養子。雙方於2025年12月完成書面契約,且阿維的生母也出具同意書,形式上看似完備。
法院審理時,三人皆到庭說明收養意願。阿遠坦言,主要考量是自己未婚無子,「將來房子希望有人繼承」,因此萌生收養念頭。阿維則表示,目前仍與母親同住,即便收養成立,生活模式與稱謂均不會改變。阿維母親也直言,此舉僅是「法律上的安排」,讓阿遠過世後有人祭拜、承接財產。
然而,這樣的說法,反而成為駁回關鍵。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成年收養的核心精神,在於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已建立如同親生父子般的情感基礎,再透過法律予以承認。換言之,收養制度並非用來「創造繼承人」,而是確認既存的親情關係。
法官進一步說明,本案中阿遠與阿維並未共同生活,也沒有長期照顧、扶養等互動,雙方關係仍停留在叔姪層面,欠缺如父子般的緊密連結。加上當事人坦承收養目的在於解決遺產繼承問題,更顯示動機偏離收養制度本質。
此外,法院也提醒,若僅為財產規劃,其實可透過立遺囑、信託或其他法律工具達成,無須藉由改變身分關係的方式處理。貿然以收養作為財產安排手段,反而可能衍生更多法律爭議。法官認定,本案雖具備收養契約及法定同意等形式要件,但欠缺實質親子關係與正當動機,難認符合收養制度目的,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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