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連棟透天厝爆發嚴重漏水糾紛,鄰居間因牆壁滲水問題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滲漏水源來自鄰屋浴廁防水失效,導致隔壁整棟房屋出現壁癌、牆面損壞等情形,不僅判決屋主須賠償22萬餘元,還須「開門放人」讓對方進屋施工修繕。
根據判決,男子阿德為房屋所有人,而男阿達(均化名)則為相鄰房屋屋主,兩屋為連棟建物,共用一面牆。阿德指控,自2010年起屋內即陸續出現滲水情況,起初僅限於4樓牆面,後來逐漸擴大至樓梯間、浴廁甚至1樓牆壁,多處出現壁癌、白華與磁磚變色等問題,嚴重影響居住品質。
阿德指出,他多次請專業人員檢測,並指出滲水來源疑似來自隔壁房屋的浴廁區域,甚至曾有水電師傅建議對方需重做防水工程,但對方遲未積極處理。隨著情況惡化,最終只好提告,要求對方賠償修繕費,並容許施工人員進入屋內處理漏水問題。
阿達則是辯稱,早在多年前已拆除部分浴缸設備,且近期也自行進行整棟防水工程,認為現已無漏水問題,質疑對方損害與自己房屋無關,並指修繕費用過高、不合理。
不過,法院委託專業單位鑑定後發現,問題關鍵確實出在阿達房屋浴廁牆面防水層失效,水氣長期從磁磚縫隙滲透至共同牆,進而影響隔壁房屋結構。鑑定報告明確指出,阿德房屋1至4樓牆面損壞及樓梯石材變色,均與鄰屋滲水有直接關聯。
法官認為,建築物所有人對其房屋設備本應善盡管理責任,若因防水不當導致他人受損,即應負賠償責任。本案阿達未能證明已妥善維護或防止損害發生,依法須負侵權責任。
因此,法院判決,阿達須賠償阿德修繕費用共22萬5851元。此外,為徹底解決漏水問題,阿達還須容忍阿德僱工進入其屋內,依鑑定報告內容進行修繕工程,並配合提供施工所需水電。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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