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老宅爆發家族占屋爭議,亡夫生前允諾姊姊可「住到終老」,不料,多年後卻因私自出租房間引發官司。法院審理後認定,雖確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但因被告未經同意將房屋轉租他人,已違反約定,判決須搬離並返還房屋。
判決指出,婦人阿雅與丈夫阿翰婚後育有2子女,一家原與夫家成員同住。該房屋原登記於婆婆名下,因貸款尚未清償,其他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最終由阿翰單獨繼承並與妻子共同負擔房貸,其姊姊阿蘭、阿琴(均化名)則持續居住其中。
不料,阿翰於數年前病逝,房屋由妻小繼承。他們主張,直至阿翰過世後,才驚覺阿蘭與阿琴等人竟在未經同意下,將其中一間房出租給外人收租,因此主張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阿蘭與阿琴辯稱,當初房貸由父母負擔,母親過世後才過戶給弟弟阿翰,且阿翰生前曾口頭承諾讓他們可無償居住至終老,因此拒絕搬遷。對於出租一事則坦承不諱,她們表示是將房間租給親友,每月收取約6000元租金,並用於貼補生活及房貸。
法官調查發現,證人證詞確實支持「住到終老」的口頭約定存在,因此認定雙方之間成立使用借貸關係,且該關係也隨繼承由原告承受。然而,依《民法》規定,借用人若未經同意將借用物交由第三人使用,出借人得終止契約。
法院認為,阿蘭與阿琴擅自出租房屋部分空間,已違反借貸約定,阿雅一家據此終止契約於法有據。至於同住的婦人,則無證據顯示曾獲屋主同意使用房屋,也屬無權占有。因此,判決3人須將整棟房屋遷讓返還。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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