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變戰場!姑姑霸住還指控假買賣,法院一查「須騰空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家產變戰場!姑姑霸住還指控假買賣,法院一查「須騰空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家族房產糾紛,演變成「親人對簿公堂」。一名男子主張自己名下房屋遭姑姑長期占用,提告要求返還,對方則反控買賣為「假交易」,甚至指稱曾獲得允可繼續居住。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說法證據不足,最終判決姑姑須搬離房屋,返還給屋主。

判決書指出,阿承主張,其名下的一處房屋,長期由姑姑阿蘭(均化名)占用,但對方並沒有合法的權源,因此,依民法規定提起返還房屋之訴,請求對方騰空遷讓。

對此,阿蘭辯稱,房屋原本屬於母親所有,後來雖以「買賣」形式過戶給阿承,但實際上是「假買賣」。阿承當時雖匯出購屋款項,但隨即要求將款項提領後返還,顯示雙方並無真正買賣意思,屬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應屬無效。此外,阿承曾口頭承諾,房屋過戶後仍會與她共同使用,等同同意她繼續居住,因此並非無權占有。

不過,法院審理後並未採信上述說法。法指出,依不動產登記制度,登記名義人原則上推定為合法所有權人。阿承既已登記為屋主,除非能證明該登記無效,否則應受法律保障。

法院檢視阿蘭提出的證據,包括親屬證人說法及銀行提領紀錄。法院認為,證人多為家族成員,其對於「假買賣」的認知,多屬個人推測,並非親身見聞,證詞難具證明力;至於款項提領部分,也無法證明確實依阿承指示返還,無從認定交易為虛偽。

針對所謂「可繼續居住」的承諾,法院也指出,相關證詞主要來自旁人轉述,且內容多與另一處房產有關,難以直接證明本案房屋存在類似約定。即便有扶養或照顧承諾,也不當然代表對方可無期限占有房屋。

法院強調,在返還房屋案件中,若占有人主張自己有合法使用權,須負舉證責任。但阿蘭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占有具有正當權源,因此認定屬無權占有。因此,判決阿蘭應騰空遷讓該房屋,返還給阿承。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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