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癌、天花板剝落樣樣有,讓專業的來!法官看完鑑定給答案,樓上住戶須依鑑定報告修繕,並賠償樓下修繕費用與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壁癌、天花板剝落樣樣有,讓專業的來!法官看完鑑定給答案,樓上住戶須依鑑定報告修繕,並賠償樓下修繕費用與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樓上漏水多年,樓下住戶不堪其擾,最終對簿公堂。法院日前判決一起樓上樓下漏水糾紛案,認定樓下房屋長期滲漏水,原因出在樓上住戶管線破損與防水層失修,判決樓上屋主須依鑑定報告內容修繕房屋,並賠償樓下屋主修繕費用與精神慰撫金,共計14萬960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澤是4樓住戶,婦人阿映(均化名)則為同棟5樓屋主。阿澤主張,自2021年起,住家多處出現漏水情形,包含房間天花板油漆剝落、壁癌,主臥浴室天花板及後陽台也都出現水漬、混凝土剝落等狀況,嚴重影響居住品質。

經法院囑託「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進行專業鑑定後,鑑定報告出爐,確認4樓房屋確有滲漏水情事,而且漏水來源是因為5樓房屋改管前舊有熱水管、冷水管破損,加上後陽台地坪防水層於止水墩處破裂,長期用水時水分滲流而下,造成樓下多處受損。

阿澤因此請求法院判令阿映依鑑定建議方式修繕房屋,並賠償其修繕費用12萬96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對此,阿映表示,建物屋齡已32年,防水層與管線老化屬自然耗損,並非人為故意;漏水也可能與公共管線或外牆滲水有關,非全然出自其房屋,另認為阿澤未即時處理,致損害擴大,精神賠償金額也過高。

法院審理認為,鑑定報告由具備專業經驗之鑑定人,經雙方到場勘查,進行冷熱水管壓力測試及浸水測試後作成,程序公正,內容亦無違反經驗法則,應予採信。法院指出,即便屬自然老化,阿映身為樓上房屋所有權人與使用人,仍負有修繕維護義務,不能因此免責。

法院認定,阿映未妥善維護其房屋,導致樓下房屋長期漏水,已構成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應依鑑定報告所載修繕方式,將5樓房屋修復至不漏水狀態。

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漏水造成房間壁癌、油漆剝落,已影響居住安寧與生活品質,情節達重大程度,阿澤確有精神痛苦,但綜合漏水範圍、時間與影響程度,認定30萬元過高,酌減為2萬元。法院判決,阿映須修繕其房屋,並給付阿澤修繕費用與精神慰撫金共14萬960元,另須支付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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