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高齡化社會、提升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建設,財政部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圖/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高齡化社會、提升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建設,財政部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圖/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高齡化社會、提升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建設,財政部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將列入重大公建的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條件中,住宿型長照服務機構要提供30%以上床位給經濟或社會弱勢,修正為提供公費安置床位比率達到床位數的15%以上即可。

為了鼓勵民間積極參與興辦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政部放寬列入重大公共建設的住宿式長照機構條件。原本有4大條件,包含投資總額不含土地要達3.5億元以上;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且設立床位數規模要達100人以上。

機構總地板面積達2700平方公尺(約816坪),且每人配置面積不得少於27平方公尺(8.16坪),以及提供達30%以上比率床位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財政部將第4項條件修正為,只要提供公費安置床位比率達到15%以上即可。而所謂公費安置床位是指依據《老人福利法》41條與第42條規定較為弱勢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75條規定的失能老人及失能的身心障礙者,由政府補助其入住長照服務機構的收容安置服務。

列入重大公共建設可享5年免徵營所稅、投資支出抵減營所稅、進口設備機具關稅優惠、地價稅與房屋稅、契稅減免等租稅優惠。

(房產網)

#財政部 #高齡化 #重大公共建設 #長照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