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20年竟被認定無權占有!後母失守老宅,法官判決曝光,須將房屋搬遷返還,且按月賠償不當得利,直到真正交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住了20年竟被認定無權占有!後母失守老宅,法官判決曝光,須將房屋搬遷返還,且按月賠償不當得利,直到真正交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戶老屋引爆家庭紛爭,兄弟姊妹與父親生前再婚的後妻之間,為了「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屋主」上法院。男子阿吉主張,父親阿欽(均化名)在2018年已將老宅贈與給他,並完成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後續卻因父親過世,後母小秋(化名)不願搬離,甚至還將一樓出租收租金,他才決定提告請求返還房屋並要求支付不當得利。

判決書指出,本案審理時,雙方焦點集中在兩份文件,其一是父親阿欽於2017年以手寫方式列出三棟房屋的「分配圖」,各分配給不同的子女與小秋;其二則是隔年父親與阿吉正式簽署、有見證人簽名,並經申報契稅的「不動產贈與契約」。兩份文件何者具法律效力,成為能否要求返還房屋的核心。

小秋辯稱,她與阿欽在2005年結婚後就一直住在其中一戶,阿欽在2017年親手寫下分配書,把這棟全棟給她,她也因此取得「事實上處分權」,阿吉後來取得的贈與根本無效,是阿欽無權處分。她主張,老公生前說,若他走了,小孩想把她趕走,他也不能離開。兩三個月後,阿欽就把那張書面給她。

法官判斷,阿欽在手寫分配書中使用「留下」字眼,加上曾向小秋提及「若我死後孩子趕你走不要走」,內容較像是「遺產分配預告」,目的在處理身後安排,而非當下即完成贈與。此外,該書面製作時並無其他人見證,亦未有即時移轉事實上處分權的證據,因此不能視為有效贈與契約。

反觀2018年的正式贈與契約,程序完整,有見證人,且依約辦理申報契稅、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均指向阿欽已將該房屋的事實上處分權移轉給阿吉。法官引用證人證述指出,阿欽當時住院,他親自到病房向阿欽說明契約內容,確認無誤後親筆簽署並蓋章,可見契約真意明確。

因此,法官認定:阿吉確實取得房屋的事實上處分權;小秋在阿欽過世後仍占用該屋,並出租收租金,屬於無權占有,構成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小秋必須將房屋搬遷返還,且按月賠償阿吉不當得利,直到真正交還。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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