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慶、阿功兄弟繼承父親阿方(均化名)名下的老公寓後,卻發現住在裡面的竟是父親生前的女友阿芯(化名),而且無論兄弟倆如何協調、寄發存證信函,都無法請她搬離。雙方攻防一路打進法院,內容牽涉借名登記、貸款支付、修繕費用與租金不當得利,各種恩怨全攤在檯面上。
判決書指出,房屋原為阿方所有,2023年阿方過世後,房屋依法由兒子阿慶、阿功繼承取得。但阿芯仍持續住在裡面,兄弟倆兩度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返還,對方卻置之不理。阿慶便依民法提出訴訟,請求遷讓返還,並按月給付1.5萬元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阿慶強調,阿芯已在另一場前案中敗訴,法院早已認定她不是房屋真正所有人,僅是占用者。如今再反覆主張,房子其實是她買的,只是借名登記在父親阿方名下,等同挑戰法官判決。
阿芯則堅稱自己才是房屋真正買受人。她表示,2018年想購屋時因貸款成數不足,才向情侶關係的阿方借名登記,由阿方出面簽約、辦移轉、辦貸款,但買價255萬元中的簽約款、完稅款以及貸款,皆由她自掏腰包支付。
阿芯主張,她長期繳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水電瓦斯,她還清兩筆大額貸款,房屋漏水由她支付15萬元修繕,仲介費、代書費、各項稅費累積逾200 萬元,因此即便前案未能證明借名登記,她仍是實際買方,阿慶不該以繼承之名要求她搬離。
進一步,她也聲稱若法院認定房屋屬阿慶,則她對阿慶有超過240萬元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直接與阿慶主張的租金相互抵銷。
法院調閱前案卷宗後認為,前案已判定阿芯非房屋所有人,她再主張同一事實,已受既判力拘束。阿方才是登記所有權人,死亡後由阿慶、阿功繼承取得,所有權無爭議。
阿芯所稱各類費用支出,多數無法提出具體證據,即便部分支出未被爭執,也不符民法不當得利返還要件,無從主張抵銷。她所稱用現金清償貸款的說法前後矛盾,無法證明金流來源與用途。
法院並指出,阿芯直到阿方過世後才將戶籍遷入、才開始繳貸款,動機明顯是為強化「借名買屋」的主張,但仍不足以構成實際出資證明。綜合全案,法院認定阿芯係無權占有房屋,必須遷讓返還房屋給阿慶、阿功,並且按月給付 15000元不當得利,直到搬出為止。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