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識字老母遭「牽手蓋章」,長子上演假贈與真奪屋大戲,被判處 5 個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不識字老母遭「牽手蓋章」,長子上演假贈與真奪屋大戲,被判處 5 個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家庭糾紛延伸出的偽造文書案。男子阿賜被控在母親阿芬(化名)不知情的狀況下,利用對方不識字、身體不佳之際,擅自申請印鑑證明,並委託代書製作文書,將母親位於精華區的不動產過戶在自己名下。法院認定,阿賜的行為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 5 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賜與胞弟阿洋(化名)均為阿芬的兒子。阿賜明知母親從未表達願意將名下房地贈與他的意思,卻仍拿著母親雖親簽蓋章,但不理解內容的印鑑證明申請書與委託書,去申請核發印鑑證明。

檢方調查發現,阿芬當時身體狀況不佳,又不識字,委託書內容實際上都是由阿賜書寫或代為製作。更關鍵的是,阿芬後來在民事庭作證時明確表示,她沒有同意過戶,是躺著身體不舒服時,被牽著手去蓋的。

取得印鑑證明後,阿賜再委託土地代書,製作一系列贈與移轉相關私文書,並偽蓋母親的印章。代書也在不知情下持文件及房屋所有權狀,向中山地政事務所申請過戶,公務員依形式審查程序核准,使該筆房地完成以「贈與」為名的移轉登記。

直到兩個月後,阿芬收到稅捐稽徵處寄來的房屋稅單,驚覺房產已被「送給」兒子,才急忙調閱地籍資料,發現移轉事實,震驚之餘向法院提起告訴追討。民事部分先前已判決阿賜必須返還不動產。

阿賜則是全盤否認偽造,辯稱一切都是母親同意辦理,也曾事先討論贈與與稅務問題,甚至還拍照留證。他更主張,母親曾說過,她的身體快不行了,要他們先辦,不然以後要繳更多稅金,並要他與弟弟阿洋「一人一半」。

但法院檢視證據後不採信。法官指出,阿芬的證詞一貫明確,且她不識字、又曾供稱蓋印時是被牽著手,足以佐證「未同意、未授權」的情形;加上委託書的填寫並非出於她本人,阿賜辯詞不足採。

此外,阿賜雖主張其他案件部分曾獲檢方不起訴,但法官認為,他申請印鑑證明與後續過戶行為屬「接續犯的一罪」,屬實質上同一案件,依「起訴不可分原則」,法官仍得審理且判決。日前依法宣判,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阿賜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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