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權利、義務與責任」研討會 呼籲「人必歸會」
「不動產經紀人權利、義務與責任」研討會 呼籲「人必歸會」

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與南投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聯合舉辦「不動產經紀人權利、義務與責任」研討會,希望喚醒全國一萬三千多位經紀人,負起「不動產交易安全」的義務與責任,也向內政部地政司爭取「不動產經紀人公會法制化」的權利,共同為台灣不動產的交易安全把關。

當天研討會出席的產官學代表分別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主秘廖英志、南投縣政府地政處長唐仁梂、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理事長謝宗諺、臺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陳淑惠、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陳建元教授、臺中市不動產仲介公會理事長林志雲、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李嘉嬴、南投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李翊嘉、臺南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陳忠信,以及屏東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莊瑞霖等人。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理事長謝宗諺指出,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20幾年後,不動產經紀業、經紀人、營業員並未如法令所設定的位置,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他說,經紀業「大」、營業員「大」,而經紀人「小」是目前整個產業現狀,「成交」是經紀業與營業員的首要目標,把關「交易安全」的經紀人,名存實亡,淪為橡皮章。

他認為,民國88年立法之初,確實降低不少不動產交易糾紛,但是近來「藥效」已經慢慢褪去,主要原因在於經紀人簽章已經流於形式,指派經紀人簽章,目前真的只是蓋「橡皮章」,審閱這個區塊已經不被經紀業重視,交易糾紛數量自然上升。

謝宗諺強調,當時立法的設計與架構,經二十餘年的實施後,已經走樣,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期盼內政部地政司能正視這個嚴重的問題。

另外,關於不動產經紀人是否應加入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的問題,臺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陳淑惠指出,不動產經紀人是現行專業技能考試,卻沒有公會保障的弱勢群體,部分縣市成立公會後,也因法令不嚴謹而造成公會無法發揮功能,而經紀人不知道也不清楚如何加入公會,成為現今的問題。

他說,落實不動產經紀人「人必歸會」後,可以改善六大現況,包括一、落實經紀人業內的監督管理。二、廣納從業人員的意見健全法令修正。三、落實審查,減少交易糾紛。四、強化政令宣導,增加經紀人的本質學能。五、公會可積極輔導及協助執業人員取得證照。六、改善從業人員形象,進而提升服務品質。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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