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碧珍的房子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瑠公圳,卻因土地讓售面臨拆遷,她主張當年瑠公農田水利會提案決議等函文無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函文非行政處分,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訴訟。可抗告
賴提告主張,她的房子坐落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段5筆土地,土地原來是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所有,後來因鄰地所有權人申請承購,瑠公農田水利會在2011年辦理以現況公開標售,後來瑠公農田水利會在2012辦理讓售。
賴女說,她已公然和平占用5筆土地多年,應有承租權、優先購買權等權利,認為瑠公農田水利會逕為公開標售及讓售,致她權利受侵害,去年8月20日陳情書向農田水利署請求確認當年轉售的函文無效。
但農田水利會回函通知賴女,表示當年的函文非屬行政處分,無法提請確認無效,賴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有關瑠公農田水利會第二屆第七次會務委員會提議第17號案決議部分及有關瑠公農田水利會第二屆第八次會務委員會提議第11號案決議部分無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賴女對於主管機關備查、非屬行政處分之函文,提起確認無效之訴,不備起訴合法之程序要件,為不合法,裁定駁回,可抗告。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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