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扛老父4千萬巨債,他代收18萬租金遭弟告「竊佔」,法官出手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獨扛老父4千萬巨債,他代收18萬租金遭弟告「竊佔」,法官出手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老翁過世後留有部分店面房產,同時也留下高達4,097萬餘元的鉅額銀行負債,其4名子女中的一位兒子阿林(化名)獨自扛起清償重擔,自掏腰包墊付614萬餘元。未料,最小的弟弟卻因他將店面出租並代收18萬餘元租金,憤怒向法院提告竊佔遺產。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該房在老翁生前即已出租,非該兒子擅自行動,且租金用於清償家族遺產負債,判其無罪。

弟弟提告表示,老翁留下的店面房產屬全體繼承人共有,阿林竟意圖不法利益,將房產出租出去,並把18萬9,200元租金收益據為己有,涉犯《刑法》竊佔罪嫌。

阿林庭上矢口否認犯行,委任律師指出,該房屋早在老翁生前就由長輩代表簽約出租,並非阿林主導。老翁過世時留下逾4,000萬元的債務,當時沒有其他繼承人願意處理,全由阿林一人統籌,十年來不僅投入遺產租金,更以自有資金墊付614萬餘元,累積幫全體繼承人清償本息達3,194萬餘元。其他兩位手足也簽署同意書由其代收租金統籌還債,絕無不法占有之意圖。

法官審查時查看生承租人陳報的歷年租約,確認該房產早在老翁過世前就已出租,租約是由其他共有人代表簽署,阿林並未直接掌控占有該不動產,與竊佔罪「破壞他人支配、建立自己占有」之要件不符。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林代收租金已獲得過半數繼承人同意,且收取的資金確實用於處分老翁遺留的龐大負債,難認主觀上有何不法利益之意圖,縱使手足間對租金分配有異議,亦屬民事債務糾紛。法官認定檢方舉證不足,最終判決阿林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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