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樁因鄰地施工導致房屋傾斜的損害賠償糾紛,經多年訴訟,高等法院更一審近日判決大逆轉!起造建設公司與施工營造廠須連帶賠償屋主逾167萬元,其中關鍵的87.8萬元「房屋貶值金」獲得法院支持,認定房屋即便修好也留下「瑕疵污名」,導致市場價值永久受損。不過,原本在一審需連帶負責的建築師,二審成功免責脫身。全案仍可上訴。
林姓屋主指控,建設公司在隔壁興建地上7層、地下1層大樓時,由營造廠施工,疑因開挖地下室、打設鋼樁等工程,造成他的5層樓房屋地基受擾動,出現牆壁龜裂、整體建物傾斜的損害,因此對建設公司、營造廠及負責設計監造的卓姓建築師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依據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比對施工前後的傾斜測量數據,發現房屋在工程後傾斜率明顯增加。鑑定意見直指,損害與新建工程採用鋼軌樁擋土、開挖地下室等工法,產生的土壤振動與擾動「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定,建設公司作為定作人、營造廠作為承攬人,開挖地下室時,本應注意防免鄰房損害,卻未採取足夠措施,已違反《民法》第794條「不得使鄰地建築物受損」的保護他人法律,推定有過失,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卓姓建築師的責任,法院出現關鍵逆轉。一審判決建築師須與建商、包商連帶賠償79萬餘元。但高院更一審認為,建築師的監造責任,依《建築師法》主要在監督是否按圖施工、查核建材規格,並不包含現場施工技術、工法執行與安全等細節。本案損害原因被認定是「施工執行層面」的土壤振動所致,而非設計不當或未按圖施工,因此認定建築師監造並無過失,撤銷其一審敗訴判決,改判免賠。
本案另一大重點,是屋主追加請求的「房屋交易價值減損」。儘管鑑定報告認為房屋傾斜率未達安全疑慮標準,但法官採納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意見,指出房屋曾發生「施工損鄰」事件,就像海砂屋、凶宅一樣,會成為不動產的永久「瑕疵標記」。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這類資訊依法必須記載於不動產說明書,告知買方,必然會影響購屋者意願與心理評價,導致市場交易價值降低,此屬「交易性貶值」或「污名價損」。經專業估價,認定此部分減損比率為5.92%,金額為87.8萬元,判准屋主請求。
高院更一審最終核算,屋主可請求的修復費用(含扶正、龜裂修補)為79萬餘元,再加上獲准的87.8萬元交易價值減損,總計167萬5460元。此部分由建設公司與營造廠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兩公司的負責人,因無法證明其個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無需負連帶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