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甜蜜情侶如今法庭相見!一對相戀長達10年的男女,分手後因房屋產權問題鬧上法院。
交往10年情變 房產過戶掀波瀾
判決指出,雙方曾是一對相戀十餘年的情侶,分手後兩人因為一處不動產的歸屬問題撕破臉。男方先前提告要求對方騰空返還房屋勝訴,女方不服上訴。隨後雙方在高等法院達成調解,約定女方在付清930萬元後,男方需將房產移轉登記。
然而,兩人隨後又因為調解筆錄中,記載的「不動產範圍」是否包含土地基地產生嚴重爭執。女方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時遭到要求補正,她認為調解內容有誤,一度主張調解無效並請求繼續審判,甚至要求男方返還先前給付的930萬元。
以為調解失效 先退款卻遭硬吞
男方當時以為調解可能無效,展現誠意將930萬元進行清算。經扣除他代償女方的銀行貸款531萬餘元及相關利息後,將剩餘的401萬8018元匯還。
怎料,法院隨後駁回女方繼續審判的請求,並經書記官依職權更正調解筆錄後,秦女順利將不動產完全移轉至名下,卻對於男方先前匯給她的401萬餘元裝聾作作啞,拒不退還。男方寄發存證信函催告無果,怒而提告主張「不當得利」。
女方辯稱生活費 法官不採判還錢
法庭審理時,女方辯稱兩人交往期間,男方曾為她支付生活費、保險費等項,10年間轉帳高達374萬元,主張該筆401萬元是男方用來清償過去的生活費與欠款,並非不當得利。
法院審理後認為,男方匯款的時間與計算方式,極其精確地對應了930萬元扣除代償貸款與法定利息後的差額,顯然是基於調解爭議所作的退款,而非處理過去的情感生活費。既然女方最終已順利取得房屋產權,當初收受的退款即失去法律上原因,判定女方應返還401萬8018元及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房產網)
#不當得利
#房屋
#產權
#分手
#情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