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今年5月通過「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規畫以市價約6成的價格出售住宅,但自治條例仍待中央核定。國民黨立委呂玉玲13日在立法院質詢時關切審查進度,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中央並不反對推動可負擔住宅,但仍有受惠對象、產權及信託制度等3大問題需要釐清。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率各部會首長赴立法院接受總質詢。呂玉玲指出,桃園市議會已在5月29日三讀通過相關自治條例,計畫透過政府與建商合作興建住宅,並以約市價6成出售,未來住戶也能將房屋賣回政府,再轉售給其他有需求的民眾,希望了解中央何時能完成審查。
劉世芳答詢表示,桃園提出的可負擔住宅屬於出售性質,與現行《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只租不賣的制度不同,因此無法直接適用現有規範。行政院已要求內政部會同財政部、金管會等單位研議,其中也涉及中央與地方的稅務問題。
劉世芳指出,國土署並未反對桃園市的政策方向,但有3項問題必須審慎評估,包括制度是否僅讓少數民眾受益、購屋者在未取得完整產權的情況下,是否願意投入大筆資金,以及房屋涉及信託安排時,桃園市府提出的相關機制是否已獲市議會同意。
劉世芳說明,目前自治條例對於具體執行方式仍有不足,特別是稅賦涉及中央與地方不同權責,地方稅務安排也必須經過議會充分討論,內政部將依照《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審查。
呂玉玲則強調,桃園市議會已完成充分討論並通過自治條例,相關制度也不會損害民眾產權,中央應加快審查速度,讓政策早日實施。劉世芳回應,除住宅相關法規外,此案也涉及《信託法》,桃園市府仍須妥善處理。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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