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知名景點「嘉義市檜意森活村」因營運公司積欠權利金、土地租金,加上園區建物火災修復及資產遺失等爭議,遭主管機關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提告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須給付2530萬6561元及按年息百分5計算之利息。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里山林鐵文資處與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重新簽訂OT委託營運契約,但公司未依約繳納113年度營運權利金,經協議分期後仍持續違約,且未繳納115年度相關租金,林鐵處於今年1月15日依法終止契約。
此外,113年8月園區T09建物因分包廠商員工使用電風扇不當引發火災,造成建物嚴重毀損,檜森公司負責督導,應與分包廠商負連帶賠償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後仍須賠償724萬餘元。
阿里山林鐵文資處於契約終止後進行盤點,發現園區內多項公有營運資產短少,且被告遺留大量私人物品未遷離,致該處須額外負擔清理與廢棄物處理費用。
嘉義地院審理,採信林鐵處主張,扣除已抵銷之履約保證金及溢收租金後,裁定被告公司應給付欠繳之權利金、違約金、火災修復費及清理費等共2530萬6561元。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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