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在集合住宅7樓的婦人阿玲,日前發現自家天花板與臥室牆面嚴重滲水,甚至連昂貴的木地板都受潮變形,追查後發現竟是11樓女住戶阿芬(均化名)家中的管道間漏水所致。阿玲多次找阿芬協調修繕賠償,對方卻以「鄰居修得比較便宜」、「材料應該要扣除折舊」為由拒絕買單,阿玲氣得告上法院求償。
管道漏水殃及鄰居 賠了這家拒賠那家
判決揭露,民國114年位於11樓的阿芬家,因管道間破裂發生嚴重漏水,水流一路向下順著牆面與管道蔓延,導致10樓至5樓等多戶住戶受害。其中位於7樓的阿玲家中災情慘重,走廊天花板、臥室牆面斑駁剝落,門框與客廳木地板更是直接泡水受損。
事後阿芬雖然陸續修復了漏水源頭,並與其他受害樓層鄰居達成和解,唯獨對阿玲的求償百般拖延。阿玲見自身權益受損,無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阿芬承擔應有的修繕損害賠償。
主張折舊拒付全額 法官打臉:不適用
審理期間,阿芬辯稱,漏水問題在114年就已修復完畢,且同棟其他受災戶的修繕費用都沒這麼高,質疑阿玲獅子大開口。阿芬更主張,即使要賠償,天花板與木地板等裝潢材料也已經使用多年,應當計算「折舊攤提」,扣除折舊後才算合理金額。
為昭公信,法院委請土木技師公會專業鑑定,評估修復費用合計為11萬8800元。法官認定,拆除、油漆、廢棄物清運等工程費用本就不生折舊問題;而鋪設新木地板與牆面批土等項目,屬於附屬在建物結構上的必要修繕,目的僅在恢復房屋原本的正常使用功能,並未因此增加房屋的額外市場價值。因此,判決阿芬應賠償阿玲11萬8800元。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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