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麻豆區一處極具價值的汽車商旅祖產,因家族企業早年財務危機,將房地借名登記於白姓親戚女婿名下,詎料白男竟擅自將價值8350萬元的房地出售獨吞價款。一審判原告敗訴,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改判白男須給付兩名原告共2597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洪榮志攝)
台南市麻豆區一處極具價值的汽車商旅祖產,因家族企業早年財務危機,將房地借名登記於白姓親戚女婿名下,詎料白男竟擅自將價值8350萬元的房地出售獨吞價款。一審判原告敗訴,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改判白男須給付兩名原告共2597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洪榮志攝)

台南市麻豆區一處極具價值的汽車商旅祖產,因家族企業早年財務危機,將房地借名登記於白姓親戚女婿名下。不料,白男竟謊報權狀遺失補發,擅自將價值8350萬元的房地出售給投資公司並獨吞價款。一審原本判原告敗訴,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出現重大逆轉,認定雙方存在口頭借名登記關係,判決白男須吐出扣除貸款後的售屋款,給付兩名原告共259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位於麻豆區的系爭房地,原為台南林氏家族共有祖產,並在該處經營汽車商務旅館。民國94年間,林家因投資公司經營不善遭遇財務危機,房地遭银行聲請查封。林家為保住祖產,透過謝姓表姊的介紹,由對方當時在北部工作、債信良好的白姓女婿擔任借名登記的「人頭出名人」,並由謝女協助籌措資金與處理銀行轉貸本息,林家則同意給予謝女5分之1持分。

不料,白男明知房地所有權狀由謝女保管,竟於民國111年間向麻豆地政事務所聲稱權狀遺失申請補發,並在未經林家授權下,將系爭房地連同周邊土地以8350萬元打包出售給一家投資公司,將扣除清償銀行貸款後的數千萬元款項據為己有。林家後人獲悉後氣得大罵背信,並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因信託契約書上白男的簽名係由謝女代簽,且白男辯稱係自行出資購地,一審採信白男說法,判決林家敗訴。

林家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深入調查發現,白男多年來從未出過一毛錢繳納貸款,也未實際管理旅館或持有權狀,純粹只是配合轉貸的登記名義人。白男私售土地行為更已遭刑事庭依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刑2年6月,目前上訴中。

合議庭認為,雙方雖未成立書面信託契約,但已達成口頭「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經扣除其他2名地主價款、代償銀行貸款及相關手續費後,白男實得售屋款為6493萬餘元,按林家兩名原告各5分之1持分計算,逆轉改判白男應各給付兩名原告1298萬7367元,合計2597萬4734元。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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