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債務遭查封,土地借兒子掛名?多年後父子因為產權鬧上法院,法院調查發現,土地買賣、貸款、地價稅等資料均指向父親阿林出資,最終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判決兒子阿偉(均化名)應將2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給父親。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阿林早年經營企業社,民國89年為了擴充廠房用地,出資購買廠房旁的2筆土地,因為當時自身有債務問題,擔心土地遭債權人查封,因此,將土地登記在兒子阿偉的名下。
土地登記兒子名下 父親掌握權狀
阿林主張,當年土地從購買到貸款,都是由他出錢處理,土地買下後也由企業社設置圍籬使用;土地原始權狀一直由他保管,94年至98年間的地價稅也都是他繳納。直到後來身體狀況不佳,卻發現兒子竟擅自處分土地,這才決定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要求兒子返還土地。
周男則喊冤,主張父親當初出資買地、登記在他名下,實際上是基於財產傳承及贈與目的,並非單純「借名登記」,因此,他拒絕將土地返還。
妻女出庭作證 還原土地購買經過
阿林的女兒表示,當年父親因貸款需要,考量土地登記人與貸款人須一致,因此決定借阿偉的名字登記,還特別向阿偉說明只是借名,貸款也不用他負擔。妻子證稱,夫妻當時確實有債務,擔心土地遭查封,因此才會將土地登記在阿偉名下,但從未打算把土地送給阿偉,購地款也由阿林支付。
法院認為,證人證詞彼此吻合,並與土地買賣契約、貸款及匯款資料、權狀、地價稅繳納紀錄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土地雖登記在阿偉名下,實際出資及管理者卻是阿林,雙方確實成立借名登記契約。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契約終止後,阿偉繼續保有土地所有權登記,已欠缺法律上原因,構成不當得利。因此,阿林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土地,於法有據。因此,判決阿偉應將2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林。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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