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前市民代表陳冠宇遭控以不實租約申領為民服務費,3年間詐領10萬4781元,新竹地檢署依貪汙等罪嫌起訴。(王惠慧攝)
竹北市前市民代表陳冠宇遭控以不實租約申領為民服務費,3年間詐領10萬4781元,新竹地檢署依貪汙等罪嫌起訴。(王惠慧攝)

竹北市前市民代表陳冠宇遭控以不實租約申領為民服務費,3年間詐領10萬4781元,新竹地檢署依貪汙等罪嫌起訴;對此,陳冠宇回應,尊重司法調查結果,未來會在適當時機對外公開說明。

新竹地檢署調查,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市民代表每月3000元為民服務費補助須檢據核銷,屬核實補助,並非實質補貼市民代表薪資或其他費用;若以租金名義申領,應依實際支付金額,檢具租約等相關文件核實申領,不得虛報或挪作其他用途。

檢方調查,陳冠宇於109年初獲鄭姓男子同意,無償使用鄭男配偶名下位於竹北市縣政九路的房屋。陳男明知未實際支付租金,卻涉嫌製作不實房屋租賃契約,據以向竹北市民代表會申領為民服務費。

檢方指出,陳冠宇涉嫌申領109年7月至12月3萬3458元、110年3萬6000元及111年3萬5323元,合計10萬4781元,使代表會承辦人員誤認其確實支付租金,經核可後將款項匯入陳男帳戶。

新竹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認定陳冠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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